正文 山西省煤炭企業“三項基金”對企業的財務影響與對策(1 / 3)

山西省煤炭企業“三項基金”對企業的財務影響與對策

管理論壇

作者:柴曉星 譚理

【摘 要】 山西省針對煤炭企業“三項基金”的征收,促進了企業對環境社會責任的履行,同時給企業帶來一定的財務影響。文章基於“三項基金”對煤炭企業所引致的財務影響,從財務觀念、財務目標、會計核算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披露等方麵進行分析論述,並提出相關對策,以期對研究“三項基金”在山西省的運行價值以及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有所借鑒。

【關鍵詞】 三項基金; 煤炭企業; 財務影響; 對策; 可持續發展

一、煤炭企業“三項基金”背景

低碳經濟,是指基於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通過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製度革新、技術創新等方式,盡可能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效應,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經濟發展形態。其主要作用是為應對環境的日益惡化問題,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發展的影響因素。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根據各國的環境問題,進行了相關的研究,采取了相應的措施。2007年9月8日,胡錦濤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15次領導人會議上明確主張要“發展低碳經濟”。

山西是中國煤炭資源最豐富的省份之一,煤炭資源儲量超過2 600億噸,占全國煤炭資源總量的11.9%,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山西省及全國的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但經過幾十年不計資源、生態、社會保障等成本的煤炭開采,帶來的是資源浪費、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問題,甚至為社會穩定埋下隱患,嚴重影響了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發展低碳經濟勢在必行。為此,經國務院批準,2007年山西省開展了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建立生態環境恢複補償機製以及煤炭企業轉產、煤炭城市轉型發展的長效機製。2010年《山西省政府工作報告》也指出:在重點發揮煤炭資源優勢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在山西試點政策措施中,山西省實施針對煤炭企業“三項基金”的征收,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煤礦轉產發展資。這對煤炭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造成直接影響,更為深遠的是它將環境保護與低碳經濟的理念嵌入煤炭企業的資金運動和經濟關係中,對財務觀念、財務目標、會計核算內容、財務報告披露方麵產生了一定影響,幹擾了企業財務的發展方向。

二、“三項基金”對煤炭企業財務觀念的影響

“三項基金”的征收與使用意味著煤炭企業在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下環保責任的加大,客觀上要求煤炭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突破一般的財務觀念,樹立新的環保財務觀念,主要有:

(一)環境成本的觀念

傳統企業財務管理側重於從人類經濟活動的角度出發,著眼於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並沒有將環境所帶來的經濟問題納入管理的範圍,認為企業的成本僅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投入以及勞動成本和各項稅費,從而造成對資源無償占用和汙染,甚至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將費用轉嫁給其他社會責任單位,獲得虛增利潤,特別是許多因礦而興的山西煤炭企業,多年來不計成本地對煤炭資源開采,形成大量曆史欠賬和社會問題。“三項基金”政策的出台對山西省煤炭企業一個很重要的影響就是加強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認識,拓展了煤炭企業成本核算與管理的範圍。環境成本是指那些煤炭企業為滿足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的需求,需要在目前進行生態環境補償而發生的價值消耗。具體成本構成包括:(1)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2)為實現一定環境目標而發生的各項預防性支出;(3)環境恢複與治理費用;(4)礦區安全環境成本;(5)其他環境相關費用。將“三項基金”計入煤炭企業的環境成本,不僅體現了煤炭資源的環境、生態及轉產成本,還有利於逐步實現煤炭開采外部成本內在化,扭轉以資源浪費、生態失衡、環境破壞為代價的發展方式,使企業樹立環境成本的觀念,逐步實現煤炭企業的科學發展。

(二)環境收益的觀念

在對山西省煤炭企業“三項基金”的征收與使用過程中逐漸發現,環境保護活動對企業造成的財務影響並不都是成本增加、毛利減少等消極影響,許多情況下還可以增加企業的收益以及企業為社會帶來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如生態環境改善、采礦事故率下降、企業社會負擔減輕等,這樣的收益可以認為是環境收益。所謂環境收益是指由於保護環境和治理環境汙染而給企業帶來的效益。回顧“三項基金”政策出台的背景,山西省將“三項基金”作為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重要措施之一的初衷即為實現環境收益。企業實施“三項基金”的政策雖然增加了企業的環境成本,但也為企業積累了資金,確保煤炭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漸還舊賬,不欠新賬”,同時促進企業建立可持續發展新機製,完善煤炭成本構成,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