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防控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1 / 2)

如何防控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

經濟研究

作者:李智濤

【摘要】隨著住房公積金製度發展,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的擴大,住房公積金越來越受到監管層的重視。其中操作風險是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普遍麵臨的問題。本文在分析了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的表現、特點的基礎上,提出了防控操作風險的對策和手段。

【關鍵詞】住房 公積金 操作風險

一、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狀況

我國住房公積金製度建立於1991年,全國各地經過20多年的發展,累計歸集餘額3萬億元。隨著今後繳存基數逐年提高,每年歸集、提取、貸款發放、回收的資金量會越來越大,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經成為滿足職工購房的主要渠道之一。

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先後建立了住房公積金業務係統、財務係統,用於辦理日常歸集、提取、貸款發放、回收業務,記載單位明細賬、個人明細賬。

隨著住房公積金受益麵的擴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主性地體現,以獨立審核、獨立記賬為標誌的自主運行模式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占據了主導地位。為了保證資金安全,各級政府逐漸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監管力度。

二、住房公積金業務監管的情況

(一)國家級監管。主要體現在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審計署、銀監會已經開展住房公積金督察員製度,按照統一部署開展督察工作。

(二)省級監管。各省住建廳均成立了住房公積金監管辦,負責監管省內各市住房公積金業務運營情況。

(三)各地方監管。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在市級財政、審計部門例行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監督、審查。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通過審計部門對住房公積金業務審計監督。

三、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

(一)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定義。巴塞爾協議III第607條對操作風險的定義是“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係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是指由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流程、人員的誤判或誤操作、係統的缺陷而造成的損失。

(二)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的主要表現。在實踐中,發生概率較大的操作風險表現為經辦人員審核失誤、錄入係統錯誤、缺少必要的留存資料等;發生概率較小的操作風險表現為係統發生錯誤、經辦人員內外勾結、內部流程存在漏洞等。

(三)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的特點。

1.內生性

操作風險大部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產生的。

2.廣泛性

一是業務廣泛性,涉及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二是位置分布廣泛性,涉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個網點;三是人員廣泛性,每名經辦人員都有可能涉及操作風險。

3.隱蔽性

一是經辦人員多,業務量大,不容易發現有操作風險的業務;二是信息係統的缺陷是隱形的,不容易暴露;三是對於內部欺詐、外部欺詐都是披著合理的外衣,不容易甄別。

(四)防控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的原則。

防控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的原則是事先預防、主動防範、實時把控、事後監督。

(五)防控住房公積金業務操作風險的新思路。

1.主動性

雖然目前已經形成多渠道體係監管,但是操作風險的防控必須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頭等要務,需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層主動認識,主動防控。

2.係統把控

凡是能夠使用計算機係統的,都要錄入係統,利用係統的規範性,降低人工操作的隨意性,用係統杜絕經辦人員非分的想法。

3.全覆蓋

利用計算機技術,對全部業務審核,防止由於檢查樣本的局限而沒有發現的操作風險,讓案例無處遁逃。

4.實時性

在辦理業務的同時,通過係統對業務監測,力爭在第一時間發現操作風險,一方麵及時反饋異常業務,另一方麵產生強大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