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與金融市場化研究
經濟研究
作者:徐彙豐
【摘要】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全國第一部民間借貸法律,並且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這部法律是民間借貸法製化,規範化,陽光化的重大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將緩解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即使民間借貸有種種弊端和不規範的地方,但是其對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和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關鍵詞】民間借貸 金融市場化
一、民間借貸活躍的事實及其呈現的特點
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在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政策背景下,正規金融麵臨著緊縮政策的直接影響而出現總量與結構雙向緊縮的特點,民間借貸再度活躍,成為自發性抵補金融波動的市場反應。民間借貸的活躍是貸款供需不平衡的產物,銀行貸款的趨緊和宏觀經濟的過熱的直接導致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大,而宏觀經濟過熱的直接體現是投資-信貸需求膨脹。在宏觀調控導致正規金融持續收縮的背景下,民間借貸隨之對正規金融構成互補效應,民間借貸國規模的擴大,彌合了正規金融退出後的信貸供給缺口。在本輪國家宏觀調控形勢下,在資本市場不夠發達的中國,各經濟主體的間接融資渠道受阻,民間融資成為其融資的重要選項。
民間借貸的供需很大一部分源於農村,西南財經大學和中國農業銀行共同發布的《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報告2014》顯示,農村家庭債務主要來自民間借貸,民間借款占農村債務總額的64.6%,而2013年全國有34.7%的家庭參與了民間借貸,由此可見,民間借貸供給占有可貸資金的總供給相當的份量。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1,民間借貸主體廣泛化,用途轉向生產經營為主,正規與非正規金融市場逐步統一。2,民間借貸利率整體走高,期限趨長在資金供求失衡和銀行加息、利率浮動區間擴大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整體利率“隨行就市”、“水漲船高”。3,民間借貸區域特征明顯,縣域較為活躍,民間借貸的活躍程度與改區域民營經濟的發達程度正相關。4,現金交易占據主導,集資成為企業民間融資主要渠道。
正規金融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取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對於工商業、農業、基建、冶金等行業發展給予了巨大幫助。但是正規金融的貸款發放條件過於嚴苛,除了國企和大型上市公司能夠順利的待到款項,而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卻是不盡如人意。正是由於這種正規金融體製不完善,才孕育出民間借貸的出現。
二、民間借貸促進銀行改革和金融創新以及利率自由化
2014年金融市場改革將會迎來可喜的期待,開放民間金融市場,讓民營資本進入金融市場,降低門檻,放寬銀行的準入機製,讓民資開辦銀行,進入市場與正規金融進行競爭,發揮金融市場的效率,讓資本流向收益更高的企業,從有關數據上看,現有中國正規金融規模和民間金融規模都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正規金融發展比較平穩,而民間金融在近5年來發展迅速,規模龐大,目前甚至可以達到正規金融規模的三分之一左右,中國正規金融規模的增加並不是民間金融規模壯大的原因,相反,民間金融卻可以促進正規金融的發展,原因在於民間金融主要服務於中小企業,處於發展萌芽時期的中小企業很難在銀行、資本市場等正規金融部門順利融資,而中小企業在萌芽時期從民間金融部門獲得融資,發展壯大之後則傾向於向正規金融融資。因此,民間金融間接推動了正規金融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