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金融以不可爭辯的事實存在著,發揮正規金融應有的作用,這種“影子銀行”的存在,對於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至關重要:
首先,從供需關係來看,中國的資金市場是供給約束型的,即需求是遠大於供給的,其價格的決定是由供給決定的,而民間放貸無疑會增加社會資金的總供給,隨著民間借貸規模的擴大,民間借貸利率趨於市場化的水平,這對難於在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來講,可以降低他們的融資成本,從而刺激投資需求。
其次,銀行和企業應該是“魚水關係”,銀行應該支持企業發展,放水養魚,但實際上現在的兩者變成了“水煮魚”的關係,很多企業認為銀行將企業逼上了絕路。正規金融不完善或是不作為才引發非正規金融的出現,彌補正規金融的缺陷。中小企業由於自身缺陷,無法滿足正規金融的審核條件,自然也就貸不到資金,即使貸到款項,貸款大多是幾個月或是一年,無法和企業的生產周期匹配,短期同籠資金無法填補占用的資金,企業為了還貸,自然會求助於民間金融,也就是高利貸,用於歸還到期貸款。可是下一次的銀行貸款發放時間間隔又是兩三個月,而民間金融正是由於其程序簡單,不需要抵押,可是借貸利息大多會很高,以彌補其風險,兩三個月的高額利息負擔會進一步加重企業的負擔,循環幾次後,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資金缺口不大增大,最後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多數中小企業都在指責正規金融的不作為,貸款期限過於短小,機製不合理,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隻有大型國企,才能夠順利的待到款項,繼續其資源壟斷,發展壯大。
最後,中央政府給予宏觀調控的考慮,雖然會管製銀行的放貸行為和銀行的存貸利率,但是銀行是盈利性單位,作為經濟人,銀行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對於民間借貸的威脅,銀行會發展各種表外業務和理財產品的業務,傳統的存貸業務將會受到衝擊,銀行會進行金融創新來增加利潤水平,這無疑將增加金融市場的自由化水平。
三、政府應規範民間借貸法製化,引導其健康發展
民間借貸會促進金融市場的自由化,但是目前來看,由民間借貸引發的一係列“跑路事件”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市場製造了阻力,所以,政府應該引導民間金融由“地下”走到“陽光下”,讓非合法化,非組織化,正規的高利貸向規範化,合法化,組織化方向發展,逐步淘汰不合法的暴力高利貸。這種“國退民進”思想,壓縮政府權力,讓位於市場,隻要對民間金融進行有效地引導和鼓勵,加強監管和規範化發展,服務於中小企業,服務社會,與正規金融一起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互競爭,在不同層次上為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互聯網金融和民營銀行方興未艾,相信未來這種服務多元的金融,通過市場化和開放化的發展,為我國中小企業、農業等行業融資問題帶來福音。
參考文獻:
[1]張宇.民間金融和正規金融在金融市場開放與改革的橫向分析,時代金融,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