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院校主導型職教集團校企合作的主要問題與對策研究(1 / 2)

院校主導型職教集團校企合作的主要問題與對策研究

高教研究

作者:章登科

【摘要】目前,我國職教集團多數為院校主導型職教集團,這種類型的職教集團存在著吸引力不足、合作項目缺乏、機製不夠完善等問題,增強集團自身的吸引力、搭建合作平台、實現資源共享是集團發展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職教集團 院校主導型 問題 對策

引言

職業教育集團作為20世紀90年代後職業教育發展的一種新形式,是職業教育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新型平台,能夠促進高職院校與企業的深層次合作,有利於推動“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進程,達到校企育人的長期有效合作,使職業院校培養出的技能型人才能夠完全適應社會勞動力就業市場的需求 。

一、院校主導型職教集團的內涵

職教集團按照主導類型劃分,職教集團辦學模式主要分為院校主導型,政府主導型,企業/行業主導型及自願聯盟型等四種基本形式。院校主導型職教集團往往由辦學實力較強的職業院校作為牽頭單位,其它院校、相關行業、企業、培訓機構等法人單位自願參加,以契約或章程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形式組成的職業教育產學聯合體。這種類型的職教集團各成員都是在各自利益驅使下加入並合作,除了必須遵守的章程外,沒有其他的硬性約束條件,是一種典型的鬆散、約束性不強的契約型組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其管理多采取理事會管理的形式,理事會一般設在牽頭院校,各成員單位按照章程履行義務,其法律地位、人、財、物、隸屬關係、法人資格保持不變。現階段,我國多數職教集團屬於院校主導型。

二、院校主導型職教集團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職業院校本身對企業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企業加入職教集團的目的是希望借助牽頭院校的優勢資源,解決企業人力資源不足、合作學校能否在人才培訓、員工學曆提高等人才技能或綜合素質提升方麵提供有效的方法,以及合作學校是否有能力解決企業在經營、管理的困惑等。

但由於有些職業院校自身辦學硬件條件較弱、實驗實訓設施設備不足,教師的科技服務能力不強製等方麵,並不能在企業要求的各方麵給予企業支持,使得學校與企業合作的基礎不實,達不到企業的預期目標,也不把正確把握企業所需人才的需求方向,從而導致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很少主動為高職院校提供經費、人力等方麵的支持,很少為職業院校提供真實產品進行生產性實訓和提出課程改革意見,校企合作難以深入。

2.缺乏滿足校企雙方的合作項目

項目是職教集團校企合作的橋梁與紐帶。而目前院校主導型職教集團許多企業與學校僅僅停留在學生頂崗實習、教師掛職鍛煉等淺層次的合作模式,缺乏滿足校企雙方的合作項目。在加入職教集團之初,校企雙方往往較為熱情。尤其在雙方功利性目標的動力驅動下,校企雙方的合作意願都較為強烈,牽頭學校往往為了充實集團規模不加評估企業的品質,盲目地與企業開展合作;而企業為了使用廉價勞動力或者出於其他利益目的而加入集團。待集團真正組建後,校企雙方難與開展實質性的合作,缺乏合作項目的支撐,校企雙方的合作往往是名存實亡。

3.難以找到互惠互利的利益結合點

校企合作是否能夠深入持續的開展,關鍵在於能否找到校企雙方互惠互利的利益結合點。在以院校為主導型的職教集團中,學校與企業有各自的經營理念與目標,雙方對校企合作的認知與理解存在本質差異。企業往往認為合作利益明顯向學校偏移,參與校企合作對企業來講隻有責任和義務,沒有權利和利潤,企業因參與人才培養造成的經濟損失得不到補償;且由於目前院校對頂崗實習學生疏於管理,校企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增加安全管理風險。這就使得在校企合作中,企業處於往往處於被動,而學校人才培養需要企業的參與,需要主動去聯係企業,而企業的本質是追逐利潤,如果與校方的合作無法為其實現“贏利”的根本目標時,合作往往會陷入僵局。因此 ,學校育人與企業追求現實利益的觀念難以找到共同的利益生成點,合作共贏的基本出發點與合作效益之間存在一定的預期差距,使校企合作無法進行更深入的開展。

4.集團內校企合作的利益互動機製不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