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義利觀的演變規律研究
理論研究
作者:胡範秀
【摘要】按照黑格爾的辯證法,事物的發展都要經曆正題階段、反題階段,最後經曆合題階段,達致真理的目的。在中國傳統倫理思想史上,義利觀的發展也經曆了同樣的三個階段。先秦時期,義和利在總體上是和諧統一的,這是義利觀發展的正題階段。而宋明時期,義和利絕對對立,“存天理,滅人欲”,完全忽視利;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又出現了完全相反的現象:隻重視利,完全置義於不顧。這兩者都是義利觀發展的反題階段。當前,義利觀正朝著合題階段——社會主義義利觀——發展,但尚未形成。
【關鍵詞】義 利 義利觀 社會主義義 利觀
黑格爾認為國家決定市民社會,即社會倫理理念包含著三個環節,即家庭、市民社會和國家。家庭代表著普遍性,是直接的倫理精神,市民社會代表著特殊性,國家是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統一。在黑格爾看來,家庭是正題,市民社會是反題,國家是合題。三者之中,合是真理,是“大全”,是根據,是正與反的目的。由此黑格爾得出結論事物在發展的進程中都會經曆不同的階段,由正題到反題,最後發展到合題,達致“大全”的目的。
義和利問題一直都是一個重大的倫理問題。在中國曆史上,很早就有“義”和“利”這兩個字。“義”即公平合理,表示人們行為的倫理範疇;“利”表示人們生活的物質範疇。人類的存在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衣、食、住的問題,其解決要靠物質利益,靠利。因而利的分配予取就成了一個具有社會決定性的重大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就需要有一個標準,即義。而對於義和利的具體操作,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從黑格爾正反合的理論出發,縱觀中國曆史上義利觀的演變,大致經曆了正題階段,也經曆了反題階段,當下,正朝著合題階段發展。
一、正題階段:先秦時期
先秦時期的義利觀是正題階段的典型代表。這一時期的思想家雖然也看到了義和利的矛盾,但更多的是強調二者的和諧統一。
義利問題是孔子思想中的一個主要矛盾。孔子的全部倫理思想及其道德的規範體係,都是圍繞著這個矛盾並試圖協調解決這個矛盾。雖然“子罕言利與命與仁”,但在《論語》一書中,還是有6次提到了“利”,對於“義”則有24次。很多人認為孔子重義輕利,“崇仁德,而蔑視財物”,把義擺在首要的地位,置利於不顧。理由是孔子在《論語》中說過“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此外,孔子還說過“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在《論語·裏仁》中,孔子更是說過“朝聞道,夕死可矣”。為了義,死尚且不避,更何況是利呢?但這樣理解孔子的義利觀是很片麵的。
首先,孔子承認利的合理性、客觀性。他明確表示“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也曾經說過“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可見孔子並沒有置利於不顧,他肯定財富和地位是眾人的追求。孔子認可這種追求,並認為如果富貴是可以追求而得到的,就是去做市場上的守門卒,他也會幹。
其次,義以為本。在承認利的合理性的基礎上,孔子認為義和利乃是君子和小人的區別,“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君子上達,小人下達”。對於如何求利,孔子認為“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追求財富和地位是無可厚非的,但是所用的方法一定要正當。否則,孔子寧願“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
最後,孔子勸誡世人要“見利思義”、“義然後取”。當子路問孔子如何成人的時候,孔子回答說“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球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人矣”。後又補充道“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看到利益,能夠想到自己該不該得,是一個人能夠稱其為人的必要條件之一。在義和利不能同時得到的時候,要做到“義然後取”。孔子還告誡人們“放利而行,多怨”,不要貪圖眼前的蠅頭小利,“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孟子繼承了孔子的義利觀,並發展重義的思想。孟子初見梁惠王時,“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二人雖是初次見麵,但孟子還是毫不客氣批評梁惠王對利的渴求,可見孟子對義的重視。此外孟子認為“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