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居民階梯電價實施評價
理論研究
作者:王鑫
【摘要】佛山市於2012年7月實施了居民階梯電價,即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該項政策的實施,給當地人們帶來了一些影響:家庭用電支出有增有減,減輕了交叉補貼,激勵人們節能減排。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出租屋若按“一戶一表”算,加價部分轉嫁給了農民工,企業廠區宿舍月漲近200元。同時也產生了免費電量款發放難度較大、個別用戶對階梯電價政策了解不夠深入等問題。為此,國家需進一步優化居民階梯電價試點政策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建立健全管理體係,最終實現公平負擔,引導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
【關鍵詞】居民階梯電價 影響 原因 解決建議
一、影響
(一)家庭用電支出有增有減。
算這樣一筆賬:若某市的居民階梯電價方案是第一檔電量為150度以內,不提價;第二檔電量為150至270度,每度電加價5分;第三檔電量為270度以上,每度電加價0.3元。那麼,不同用電量居民電費情況為:
若某家庭月用電量為150度,不實行階梯電價,每度電平均提高3分,每月電費增加4.5元;若執行階梯電價,則電費不增加。若月用電量提高到350度,不實行階梯電價,每月電費將增加10.5元;執行階梯電價後,對150度到270度之間每度電提高5分、270度到350度之間每度電提高3毛,電費增加30元,相對增加19.5元。
與電價普調比,月用電量在第一檔,電費支出相對減少;月用電量超過一定數量,用電量越多,增加電費越多。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月10度或15度免費電量,每年每戶還可減少電費支出60至90元。
(二)有利於電價深層次改革。
收入最高的5%的用戶的用電量占居民總用電量24%,10%收入較高的用戶的用電量占居民用電量的34%,目前工商業對居民用電的補貼大部分給了這些用戶,這是不合理的。引入階梯電價,解決了公平用電問題,減輕了交叉補貼,為整個電價深層次改革創造了條件。
(三)鼓勵節約,促進節能減排。
隨著人們居住條件改善、居住麵積的增加,家用電器數量的增加以及容量的增大,耗電量都在直線攀升。階梯電價核心在於以用電量多少為標準、以價格為手段、以鼓勵節約用電為目的,對節約用電、用電少的家庭給予價格優惠,對用電量多甚至奢侈享受型給以懲罰性價格,實際上是用電價格以用電量為標準進行的結構性調整。
(四)出租屋若按“一戶一表”算,加價部分轉嫁給了農民工。
居民階梯電價政策的實施範圍為行政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階梯電價,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經測算,上述第一、第二方案合表用戶的提價水平分別為4.43和4.71分。
佛山農民工約200萬,大多數居住在城鄉結合部的出租屋或工業園配套的員工宿舍中,但這些物業往往是單幢一個房產證,一幢住著十幾戶甚至數十戶,這些樓房都僅能按照單幢一個總表去計費。按目前公示方案一個房產證認定為一戶,則一幢樓的用戶要按一個單位交電費,有些單幢月電費就超千度,這屬於階梯加價的範疇,增加的電費將轉嫁給農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