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管理層股權激勵與盈餘管理:股改後國內研究綜述(1 / 2)

管理層股權激勵與盈餘管理:股改後國內研究綜述

管理縱橫

作者:陳普

【摘要】股權激勵製度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得以迅速推廣,但在缺乏規範的製度環境下,旨在解決代理問題的股權激勵也可能被管理層利用,淪為代理問題的一部分。本文試圖對股改後國內學者關於股權激勵與盈餘管理關係的研究進行梳理,總結現有研究的成果與不足,並探討繼後研究的方向。

【關鍵詞】股權激勵 盈餘管理 綜述

一、引言

為解決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引發的代理問題,股權激勵製度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手段應運而生。然而,自世紀之初安然、世通等公司爆發醜聞,到2006年引起廣泛質疑的美國公司股票期權“倒簽”(options backdating)風潮,股權激勵所引發的非議正甚囂塵上。西方學者經過長期深入的研究,對股權激勵可能導致管理層為迎合激勵條件而進行盈餘管理的觀點已基本形成共識。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標誌著我國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的推行有了政策依據。本文擬對股改後國內學者對這一問題的研究進行歸納整理,以總結國內學者為這一問題的研究提供的經驗證據,並探討進一步研究的方向。根據結論的不同,國內研究可大致分為三類,即認為股權激勵刺激了盈餘管理、股權激勵抑製了盈餘管理或二者無顯著關係、股權激勵與盈餘管理的關係是條件依存的。

二、股權激勵刺激了盈餘管理行為

多數研究股權激勵與盈餘管理關係的學者都認為二者存在正相關關係。如林大龐、蘇冬蔚(2012)針對國內鮮有研究CFO股權激勵的治理效應及其與CEO是否存在顯著差異的情況,借鑒Bergstresser和Philippon的方法計量股權激勵強度,用6種Jones模型測算盈餘管理程度,試圖對這一問題進行解答。實證模型結果表明,CFO股權激勵是否具有積極的治理效應與公司是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關,實施股權激勵使得盈餘管理水平上升。肖淑芳、張晨宇、張超、軒然等(2009)對股權激勵計劃公告前後的盈餘管理方向變化進行了研究。他們得出結論:為得到較低的行權價,管理層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告前三個季度就開始利用操縱性應計利潤下調盈餘,而在公告日後盈餘出現了反轉現象。以上研究多是采用應計利潤分離模型、在Jones模型或修正的Jones模型的基礎上計量盈餘管理程度,而耿照源、鄔咪娜、高曉麗(2009)則采用盈餘分布模型對盈餘管理進行衡量。他們選取截止2008年12月實施了股權激勵的公司為樣本組,未實施激勵計劃的公司為參照組,對股權激勵和盈餘管理的關係進行研究。結果顯示,在目標業績處盈餘分布函數出現了不光滑的情況,證實了管理層有動機並確實為了達到目標業績而進行盈餘管理。

三、股權激勵抑製了盈餘管理或二者無顯著關係

與主流觀點不同,部分學者的研究結論支持股權激勵抑製了盈餘管理或二者無顯著關係。如羅玫、陳運森(2010)根據公司是否建立了與會計盈餘相掛鉤的薪酬激勵製度將上市公司分為三類來驗證薪酬激勵是否導致對盈餘的操縱,實證結果顯示與盈餘掛鉤的薪酬激勵機製並不會刺激盈餘管理行為,作者分析這可能是因為這類公司通常具有更好的公司治理特征和監管機製,從而在與激勵可能帶來的盈餘管理衝動角力的過程中取得了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