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音樂的個性特征是不同劇種的靈魂
體育與藝術
作者:蔣曉鵬
【摘要】各地方戲曲劇種,都是在其“家鄉”的土壤裏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的,因此,它們均有鮮明的地域性及各地民族的藝術特征。
【關鍵詞】戲曲音樂 個性特征 劇種
一、戲曲音樂的產生及特征
(一)基調特征。各地方戲曲音樂,都是在其各地民間音樂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由於各地語言的不同,所產生的基調就不同(有時語言相同,也產生不同的基調),從而劇種也不同。
獨特的音樂基調產生後,由於唱詞形式的不同,就形成了音樂結構上的兩種形式,即聯曲體和板腔體。聯曲體唱詞形式以長短句為主;板腔體唱詞形式以規整句為主。“一切歌唱離不開唱詞(歌詞),有什麼樣形式的歌詞,就會有什麼樣形式的音樂結構。”(王依群)不同的唱詞結構形式決定不同形式的音樂結構,但這隻是一個最基本的條件,並非起著唯一的決定性作用,主要還在於音樂本身的內部結構。同樣的唱詞,規整性唱詞,或不規整的(長短句)唱詞結構形式,皆可以按聯曲體和板腔體音樂結構形式寫,二者的音樂結構仍然不同。
(二)戲曲的節奏特征。不同的戲劇形式有其不同的節奏形式,但唯有戲曲的節奏特殊,而且必須是貫串性的。張庚同誌曾在《劇詩》一文中這樣談到:“話劇裏所說的節奏常常是指人物內心感情的節奏,或是人物動物上自然流露出來的節奏,這種節奏一般是生活中的自然形態,當然也是戲曲裏的節奏所產生的根源,但在戲曲裏必須把節奏還化為一種看得見、聽得見的鮮明形式,並且把它貫串到戲曲藝術的各方麵去”、“如果說話劇裏的節奏感是應當讓人體會得到、感受得到的話,那麼在戲曲裏,就一定要人家看得見、聽得清,強烈、鮮明。”因之,我以為戲曲的節奏是其它任何形式的劇種所不能比擬的。無論是唱、做、念、打,都有著鮮明的節奏,況且這種節奏始終貫串全劇,這正是戲曲節奏不同於其他劇種的節奏特征。
(三)戲曲唱詞的結構特征。戲曲的本子結構嚴謹,唱詞富有一定詩義,且有它一定的規律性,同時又十分講究轍韻,習慣稱“一、三、五句不論,二、四、六句必究”。也就是說所有上句唱詞的最後一字的落音(平仄關係)自由,平聲、仄聲均可落,而所有下句唱詞的最後一字落音卻不象上句落音那樣自由,一般情況下要落於平聲,並歸同一韻。
從語言結構上來看,與其它劇種也不一樣,以話劇為例,話劇的語言基本上是散文,自然、流暢。而戲曲的語言(道白)卻是韻文,同時在某種程度上帶有一定的誇張性。因此,真正的戲曲是以代言體演唱故事的。
二、如何辨認、劃分戲曲劇種
有的同誌認為,辯認劇種應從嚴要求,也有的主張大體上劃分出來就行了,實際上是馬馬糊湖,放寬尺度。我以為辯認劇種根本就不存在寬嚴問題,當某一劇種被認定是戲曲劇種,那麼尺度再嚴總不能說它不是戲曲劇種,而當某一劇種被認定不屬於戲曲劇種,那麼尺度再寬,總不能說它就是戲曲劇種。所以說,寬嚴二字對於辨認、確定戲曲劇種,不起任何作用。
同一劇種流行在不同地區或同一地區不同的演員來扮演,勢必在風格上有些差異,但這種風格上的差異,並不改變同一劇種的性質。劇種所流行的地域不同是無法代替的,人們對劇種的不同稱謂常常因地而異,這已成為一種習慣,可這種習慣有時往往不符合實際,看不到內在的結構,僅僅隻是一種表麵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