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體育體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衝突
體育與藝術
作者:廖宇華 陳霞
【摘要】文章通過分析我國現行體育體製與市場經濟的衝突,發現其主要表現在:資源不足,效率不高;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成了改革的負贅;產權不清晰。並針對主要衝突提出了有效的發展對策。
【關鍵詞】體育體製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衝突
我國體育體製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封閉、條塊分割的傳統體育體製,曆經多年的發展,雖取得了許多成績,但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仍然沒有完全實現向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的、開放的,依托社會、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現代體育製度。體委機關政事不分、管辦一體,陷入大量訓練競賽的具體事務中,宏觀管理能力很弱;在項目管理上,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力量分散,有的事情統的過死。這種高度集權化的體育行政體製,嚴重束縛了社會各方麵力量辦體育的積極性,最終造成體育行政部門的工作微觀化、短期化。20世紀90年以來,我國進行了以體育體製轉軌為重心的改革。然而。曆次的改革並未觸及體製的核心,並未改變國家壟斷的體育組織管理方式,並未改變以行政命令為主的體育管理手段,體育體製改革早已脫離市場經濟改革的快車道,保守地縮在計劃經濟的保護圈內,扔不緊不慢地走在“雙軌製”這一越走越窄的窮途末路上,矛盾不斷激化。
一、現行體育體製與市場經濟的衝突
(一)資源配置的衝突——資源不足,效率不高。
政府壟斷體育事業,抵製了社會力量辦體育的積極性,體育的運行處於低效率、高投入的狀態,管理部門管得過於微觀、太具體,過分依賴行政和計劃,這和市場必然形成衝突。我國的體育體製是政府主導的集中管理型行政體製,政府在資源配置中還是處於主導地位,體育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人員編製由上級確定,管理方式靠下發行政命令。一方麵,政府提供的體育資源有限,遠遠不能應對市場的需求;另一方麵,計劃經濟條件下產生的體育體製很多時候不按經濟規律辦事,抑製了體育資源經濟運行時自我的調節機製。
(二)運動項目管理中心——體製改革的負贅。
我國的運動管理中心是體育體製改革的產物,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最初的改革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現有事業發展的需求,原有的體製正阻礙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心職能單一的弊病也日益凸顯,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當前依靠的依然是幾十年來形成的從上至下的體育行政管理體製。一方麵是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固守原有的管理體製;另一方麵管理中心的機構在不斷增大,分工細化的同時,人員也在增多,但效率並沒能得以提升。在管理框架上,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既是“辦”競技體育的業務部門,又是“管”競技體育的行政管理部門。表麵上國家體育總局放權給運動項目管理中心,但國家辦競技體育的權力沒有放,而是將行政權力帶入了市場,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成了一個混合體(半市場化組織)。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各單項運動協會,而各單項運動協會的主席幾乎都是國家體育行政部門的官員或各個運動項目管理中心的主任等,協會和運動項目管理中心是機構上相互交叉、目標任務同一的統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