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古代“法”看法律信仰(1 / 2)

從古代“法”看法律信仰

政策法規

作者:劉開勇

【摘要】本文主要是想通過略談我國古代法的產生、發展以及古人對古“法”態度等方麵來探討法律信仰。我們的法律信仰、內心確認,必然需要建立在我們自己的文化曆史之上。探討古代“法”的認知,有助於了解自己的法律“信仰”。

【關鍵詞】青銅文明 宗族製度 法律信仰

一、事實標準

對於曆史的認識,從什麼樣的角度切入很大程度上最終會影響對曆史的判斷,避免偏執的一種做法是以事實作為推斷、評價的標準。然而有的人會對“事實標準”產生疑問,什麼樣的“事實”才是事實呢?誠然,事實標準是對現有記錄、物件的認知推論出來的事實,因為對於事實的認知與記錄,必然帶有個人的主觀因素,所以我們不可避免的要陷入到這樣的必然主觀之中;同時在“事實評價”當中我們又要盡量的去排除或者理解原作作者的主觀認知,以求達到對於曆史事件的事實認知。結合存在的實物、發生過的事件,以及適合文化背景的相關涵射來認知。因此,本文所講的“事實標準”固然也隻是接近事實的一種認知。

二、古“法”認知

談及中國古代“法”的產生不免要從以下一些字、詞開始:夏商周、青銅文明、城市、家、國、天下、禮、刑、禁。

已有的文字記錄表明中華文明的形成階段是青銅時代,或者可以認為青銅時代是中華文明的形成的關鍵時間。夏商周是青銅時代的發源以及代表,夏最為最早的國家已經被考古所證實,其曆史如何如今所知無幾,但是對於曆史上的商取代夏,周取代商的曆史沒有爭議。周代時,周公之禮,以禮作為國家、家族、個人行為的標準。禮成為整個社會關係的核心,調解各個社會成分,使整個社會有序發展,並呈現出積極向上的態勢。從人類認知來看,某種社會治理方式產生都不是偶然,必然伴隨著相應的變化,在一定的時機或者誘發因素下才成為可能。周王國時期,禮這種製度的產生,必然也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影響。

接下來講到城市、家、國、天下。我國古代處於家、國、天下的概念不分的情況,“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就是最好的說明。導致這樣的緣由是什麼呢?那就是封建。今天我們所理解的封建一詞的意思是說保守、不接受新事物;在古代“封建”是分封建製的意思,是一種製度。宗族因為人口等原因導致原來的土地已經不能更好的發展時,宗族內部分出一部分人在其他地方建立城池用以生活。為了抵禦外敵或者他動物的攻擊時需要修建城垣。因此,為了生活而建立的城市便以這樣的“封建”製度相繼產生了,這樣的城市產生方式與西方因經濟而建立城市有所不同。這也就是我國古代的城池會隨著宗族的衰敗或者人口的減少而消失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種以宗族內部“封建”的國家,必然逃脫不了宗族製度的約束,小宗要服從大宗,大宗掌管國家;在小宗內部又分為嚴格的大小宗,小家庭必須服從大小宗。這樣一層層的服從和管轄,宗族製度維係著國家。記得在《大秦帝國》這影片中,有這樣一個場景:為了實行商鞅修改的律令,需要將大宗族的土地消減,最終決定這件事情的是各個宗族的族長,宗族中的其他個人沒有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同時在韓國的曆史片,如《千秋太後》等片子中都可以看到類似的場景,雖然這些都是電影,超越了現實的存在,但是我們依然可以從中了解到一些與真正曆史想接近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