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發展及趨勢(1 / 2)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發展及趨勢

工程與技術

作者:王冰

【摘要】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創新對建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項目部作為建築工程項目企業的派出機構是建築工程項目企業的分公司,是建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縮影,代表著建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形象,體現著建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實力。因此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有效運作是建築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生命。

【關鍵詞】建築工程 質量 項目管理

一、何謂建築工程項目管理

任何項目一般的分為五個階段:概念、計劃實施、結束、運行和維護。項目管理就是為了實現項目目標而進行的一係列的組織、籌劃激勵、溝通、檢查、控製活動。包括:範圍管理成本管理、時間管理、質量管理、采購管理、風險管理、人力資源,工作結構分析、責任分配等。對工程項目管理而言,分包管理在項目管理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建築市場的激烈競爭,顧客要求的逐漸提高,促使建築市場由原計劃經濟格局,向適應現代項目管理的成熟發達的專業分包體係過渡。對於大型建築企業,加強分包管理是迫切而重要的工作。按發包方層次的不同,可分為公司集權式組織發包和項目團隊組織發包兩種方式。公司集權式的發包方式,分包商與總包商都以法人的地位簽署分包合同,由公司的發包職能部門選擇合適的分包商承攬總包項目的分包工程,簽定分包合同,其工程施工交由項目團隊管理執行。項目團隊發包是由項目團隊根據項目需要,自行尋找和選擇分包商,由公司授權項目與分包商簽定分包合同,工程管理由分包商直接管理。對大中型的、複雜程度高的、合同額較大的分項由公司集中控製;小型的、簡單的、合同額不大的采用項目自行處理,公司審批的方式。發包方式應以公司集權的方式發包為主,兩者相結合的形式。由公司集中發包的方式,可以發現。不論總承包、分包商、都是由項目工作聯係起來的,都是以合同關係來聯係的,是建立在合同基礎上的。總包商可根據項目任務情況靈活機動地組織相關分包商,形成任務小組,但必須強調的是,總包方必須安排有專門的人或部門負責協調各分包商的工作。由於這種組織結構是以項目分包合同為基礎的,在法律約束下,對分包商的激勵、處罰、控製難度有所增加,但卻強化了項目管理的規範化。項目管理過程主要分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質量管理;進度控製;時間管理;成本管理;風險管理;安全文明施工;項目協調。

二、我國建築工程發展趨勢

(一)工程項目管理集成化趨勢。

就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階段和項目管理特點而言,國外工程項目管理先後采用了三種形式:最先采用的是業主自行管理模式,其特征為業主與設計、施工方直接簽定合同,業主組成相應機構直接行使對項目的管理權;而到了20世紀九十年代,業主委托承包商承包建設模式(即EPC模式)在西方國家成為了項目建設的主流形式,這是由承包商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全過程,並負責試運行服務,也叫“交鑰匙”承包;而近年來,一些國際上比較先進的工程公司為了適應項目建設大型化、一體化以及項目大規模融資和分散項目風險的需要,推出了一種成熟的項目管理方式—業主聘請管理承包商模式(即PMC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