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國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工程與技術
作者:冀佳麗
【摘要】當前,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嚴峻,建築施工出現的安全事件很多,造成嚴重的損失。本文從建築施工的安全管理現狀著手,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以供實踐參考。
【關鍵詞】建築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對策
工程的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設的生命線,可以說直接關係著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也關係著施工單位的生存與發展,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經常出現一些安全事故,需要認真分析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解決對策,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
一、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體係不夠完善。
近幾年來,我國雖然也相繼出台了一些與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比如《安全生產法》和《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為施工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撐,但有很多的細節問題比較含糊,實施的難度較大,要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二)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施工的人員一般包括兩類:一類是進行技術指導的人員,另一類是進行一線工作施工的工人,前麵一類的人員出於相對安全的位置,但是另一類卻是處於高危險環境的人。根據相關的調查顯示,我國建築工地一線的施工人員基本都是農民,他們的素質普遍較低,安全意識教差,防護能力較弱,缺乏基本的自我保護的技能,加上施工現場一般安排的安全管理人員都會相對較少,這無形中給企業的施工安全管理埋下了隱患。
(三)安全責任意識不高。
一些企業為了節約施工成本,不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安全生產基礎的設施方麵完全達不到相關的標準,也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保護措施,根本不具備施工的基本條件,有的企業甚至把施工任務通過轉包、違法分包或以掛靠的形式承包給一些根本不具備施工條件或缺乏相應資質的隊伍和作業人員,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四)監管不到位。
政府對建築市場監管不到位,一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國家有關加強安全管理方麵的文件精神行動不力。措施不到位,對應依法納入監管的項目未實施有效監管。有些地區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製度和措施。再就是管理權和處罰權分離削弱了安監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隱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對於施工安全而言,有序的管理和嚴格的監督都不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筆者通過對一些現場施工的情況的調查發現,很多的施工單位配置的監理人員過少,有的甚至都沒有監理人員,監理工作也主要是管理人員負責,有的即使設有監理人員,但是部分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對安全監理認識模糊、態度消極,根本沒有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
二、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對策分析
(一)政府加強監管。
完善政府對建築施工安全的監管體係,各級政府應進一步高度重視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完善建築施工安全工作機製,改革細化安全管理監督程序。
首先,政府應協調市、縣、區有關部門,解決有些地區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人員缺乏、經費不足等問題。其次,政府應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成立建築安全科研機構,組織開展安全理論和安全技術的調研及相關課題研究,早日建立起我國的建築安全研究體係。最後,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改進安全監管方式,加大執法力度。在施工資質的審查環節以及招投標監管環節,切實行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嚴把建築企業市場準入關。徹底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製度,從重點監督檢查施工主體安全,轉變為重點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製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落實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重大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過對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的執法檢查,迫使各方責任主體自覺規範約束自身行為,真正發揮政府監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