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局裏我了解了事件原委,原來顏大炮這廝作價把飯店同時賣給了兩個人,現在兩個人都爭這飯店的經營權,吵來吵去覺得被人騙了,於是兩下合計就到了警局報案。我想這才幾天的事啊,就幾天沒去店子瞧,顏大炮竟然給我捅了這麼大個簍子。他們問我是多少天前見著顏大炮的,我說就三天前,當時他還跟我說正給這飯店找買主呢,想不到他找買主倒是沒假,隻不過一下子就給我找了倆兒,這驚喜也著實大了些。後來又問了些常識性的話題,無非是他這人平常怎樣怎樣,有哪些朋友雲雲,我也照實一一給他回答,警民合作,電視裏受的教育還少嗎?
完了又問我飯店是不是他一個人開的,我說是我們兩個合夥的。警察就笑,說你丫也被騙了,既然是你們是兩個合夥開的,你也得承擔一部分法律責任。然後把已經合上的記錄本重新打開,把當初問的關於顏大炮的問題又重新問了我遍,既然都已經扯上嫌疑,我的回答當然更加老實了。可能是警察見我態度良好,問過些例行的話題後就叫我先回去,當然沒忘叫我在筆錄本上簽上自己的大名,並要我留下自己的聯係方式,還叮囑我這幾天不要外出,以後還有事情要找我調查的。我操他大爺的,我還能出哪裏呢?想我堂堂方明,雖不說是一表人才的青年才俊,可好歹曾經也是文學社的一把手啊,哪曾想今天就落到了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他媽難以琢磨的生活啊!
回到店子裏,小李子湊過來問我發生了什麼事。我說沒事,要他安心炒菜就是,飯店雖然就要賣了,軍心還是得穩定的。我看著飯店的物什,也許是因為就要跟它們告別,竟然感覺格外的親切。飯店開這有一年半了,想起當初和顏大炮一起開飯店的時候是怎樣的豪氣幹雲啊,現在呢?隻落得個如此下場,大學時上佛學選修,老師講《金剛經》的偈語“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現在總算明白這段的意思了。
因為要隨時等候警局的傳訊,所以我暫時哪也不能去,想到這點我就憋不住的悔恨,本來就顏大炮一個人的破事,倒把我給繞了進來。剛開飯店的時候,我和顏大炮一起去工商部門登記注冊,說好經營戶就寫顏大炮一個人的,可我死活不肯答應,說自己好歹也投了一筆錢,怎麼說也得試試當老板的滋味。記得當時我還說了個網上流行的笑話,說有幾個個大學女生剛畢業開了個烤雞店,正為店名的事統一不了意見。這時就有個女孩子發話了,說現在外麵上網的叫網吧、喝茶的叫茶吧、還有酒吧,陶吧什麼的,我們這店子是賣烤雞的,幹脆就叫雞吧咯。竟然就獲得了個全票通過,然後就跑到工商注冊,說什麼也不通過,好歹遇上了個同學,說了半天終於答應給注冊。然後同學就問,你們幾個誰是頭啊。眾女生就搶著回答,是我,是我,……。最後統一意見說都是老板,同學就開玩笑道,想不到一個小小的雞吧,竟然還有好幾個頭。顏大炮聽了這話就笑,說我管你雞吧有幾個頭,你是硬要自己當老板不是。我說是,於是飯店的經營許可證上就簽上了我們兩個的名字。現在,我卻為了雞吧大個小事,搬起石頭砸自個的腳,真他媽是該。
就這麼想著的時候,店門外忽然吵吵嚷嚷,依稀還能聽到本地話叫“顏小坤,你他媽給我滾出來”的聲音。我開始還不以為然,直到猛的意識到這顏小坤就是顏大炮的大名的時候才緩過神來,這下可好,麻煩都找上門了。
顏大炮上大學時有個著名的炮論,就是說無論什麼事都可以扯到打炮那件事上去,雖然不免牽強附會,但細想之下也不是全然沒有道理。那會兒我正翻看新生花名冊,看能否從中找到個把好點的妹子,跟其深入探討下階級感情。忽然就發現外語係有個學生叫劉大炮,那可是貨真價實的學名,正兒八經地刊在新生花名冊上,看顏小坤同誌口沫橫飛地大丟他所獨創的炮論,就叫他過來看這名字,然後就叫他顏大炮,他也不惱,反抗幾次無效後也就默許,到現在我都幾乎快忘記他顏小坤的本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