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傳抄偽稿案”看假新聞和集權主義控製(2 / 2)

《京報》起源於明朝,在清朝時最為興盛。《京報》與小報不同,它是以公開合法的商品買賣形式存在的,屬於官報範疇。《京報》之所以在當時能合法出版,主要是因為它們報道的內容是以抄錄官方準許的內容為主。《京報》的內容分為宮門鈔、上諭和奏章三部分。《京報》每日發行,每冊售價十文。京外南方報紙,都以轉載《京報》為唯一材料,所以《京報》在全國具有很大的影響力。盧魯生等人是出於愛護百姓之目的,借助《京報》在全國的影響力造成一定的輿論影響。《京報》的編輯者也希望通過刊登“孫嘉淦”的奏稿來吸引讀者注意,這才造成了這一“假新聞”的廣泛傳播。

假新聞的特征有:①假新聞表現形式必須是新聞,傳播者是新聞媒體。《京報》所登的奏稿,是一種廣義上的新聞,是官方的消息,這一偽奏稿也是由《京報》這一官報傳播來的;②媒體、作者在主觀上有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炮製。這一偽奏稿的作者完全是假托孫嘉淦,內容也是完全虛假的;③假新聞還必須是基本失實或嚴重失實,如果僅僅是個別細節失實,或者個別詞語用錯,不應認定為假新聞,這一偽奏稿完全是杜撰出來的,應被認定為假新聞。

“傳抄偽稿案”與集權主義控製

清初大興文字獄,實行文化專製統治,對民間的辦報活動嚴加約束和限製。從清初至嘉慶年間,在中國公開發行和流傳的隻有舊式報紙。這類報紙除報頭外,一般沒有標題和評論,沒有報房自己采寫的新聞,印刷裝訂也很簡陋。嚴格地說,還算不上真正的報紙。清政府曾明文規定禁止傳報未經批發的奏章,禁止探聽采錄科抄以外的新聞,禁止不實報道,禁止偽造題奏和禦批等等,其目的是為防止泄露朝廷機密和維護封建統治秩序。清廷最高當局最為忌諱的是報房或官民偽造題奏和禦批。對這類違禁事件的懲處也最為嚴厲。乾隆年間的這一“傳抄偽稿案”使統治者極為震怒,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排查,將最後查出的主犯一幹人等處死,連同查辦不力的官員也遭到處置。

清初的這種文字獄,並對民間辦報活動嚴加約束和限製,實行文化專製統治,是一種典型的“集權主義傳播控製”。

從“傳抄偽稿案”中我們也可以看出,清初報業被嚴格控製在統治者手中,所刊內容與形式完全受統治者支配,隻允許刊發官方信息,不允許自采消息。雖然《京報》的確刊發的是官方奏稿,但“傳抄偽稿案”中的奏稿完完全全是偽造的,觸犯了統治者的利益,統治者對其的處罰也非常嚴厲。但我們也能看到,乾隆在得知事件感到震怒的同時,也注意到了輿論的力量,不想公開追查此種直接把矛頭對準他本人的激烈的指責言辭,所以才命各省秘密排查,也說明統治者在傳播控製的時候,也注意到了輿論的力量,“防民之口,甚於防川”,這才能使清朝後來統治者開報禁,允許一定的言論自由。

(作者單位:楊楠楠,合肥人民廣播電台新聞中心;魯凱,安徽電視台)

責編:姚少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