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運用WTO規則保護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研究(1 / 2)

宏觀經濟

作者:左純

摘要:中國加入WTO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這一期間我國對外貿易有了長遠的發展,但是在處理國際貿易爭議時還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主要論述了如何運用WTO規則保護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關鍵詞:WTO;規則;經濟;貿易

中圖分類號:F1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1-0005-01

經濟全球化對國際經濟法的發展產生了一係列的重大影響,從WTO的相關職能和規則的機製出發,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製定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一、WTO基本職能

世貿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邊貿易體製。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範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遊離於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麵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世貿組織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采取各種相應的措施;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建立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製。

二、WTO基本原則

1.互惠原則(Reciprocity)

互惠原則,也叫對等原則,是WTO最為重要的原則之一,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貿易上的優惠待遇。它明確了成員方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中必須采取的基本立場和相會之間必須建立一種什麼樣的貿易關係。

2.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不允許締約國以不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特別禁止采取傾銷和補貼的形式出口商品,對傾銷和補貼都做了明確的規定,製定了具體而詳細的實施辦法,世界貿易組織主張采取公正的貿易手段進行公平的競爭。

3.經濟發展原則

也稱鼓勵經濟發展與經濟改革原則,該原則以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為目的,針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接軌國家而製定,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一定範圍內實施進口數量限製或是提高關稅的“政府對經濟發展援助”條款,僅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麵承擔義務而發展中國家無償享有某些特定優惠的“貿易和發展條款”,以及確立了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更長的過渡期待遇和普惠製待遇的合法性。

4.非歧視性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兩個方麵,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夥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這就是最惠國待遇。這個原則非常重要,在管理貨物貿易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位居第一條,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中是第二條,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是第四條。因此,最惠國待遇適用於世貿組織所有三個貿易領域。國民待遇是指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最惠國待遇的根本目的是保證本國以外的其他締約方能夠在本國的市場上與其他國企業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公平競爭。非歧視性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石,是避免貿易歧視和摩擦的重要手段,是實現各國間平等貿易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