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市場機製(2 / 2)

社會保險基金保值的責任主體是誰呢?目前我國社會保險隻有少數省市實現了省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分布在2000多個縣市級統籌單位,五項社會保險分屬不同的管理機構並相互獨立核算管理,基金在全國事實上被分割成上萬個獨立管理的基本單位。投資管理層次絕大部分以縣市級為主,缺乏完善的投資治理結構和投資專業機構及專業人才。在如此“碎片化”的屬地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製下,不可能具備實行市場化投資的基本條件。而且,國家目前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製度規定,基金隻能投資低利率的不能戰勝通貨膨脹的銀行存款和國債。所以,目前的體製下,社會保險基金貶值的問題,不能問責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一是要迅速製訂市場化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法規,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現代治理結構,製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機構市場準入規則。分級、分類確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形成分權製衡機製。擴大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開放權益類資產的投資、合理配置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適當控製貨幣類資產的投資。二是要迅速提升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尤其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從而提高其投資管理層次。

實現這兩個目標的責任主體為中央政府及其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當前,社會保險法實施、信托法賦予了基金采取信托機製委托專業機構投資運營並依據信托法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與安全、銀行法確立了資產托管保證基金運營安全、證券法和基金法等確立了現代投資的法製環境、市場經濟體係已經基本成熟、金融市場足以有充分的容量和工具及策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有成熟的經驗可循,社會保險基金貶值再也不能歸咎於外部環境原因了。未來,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問題,中央政府及其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