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不夠花”該怎麼辦
人言
作者:魯全
《新京報》昨日報道,2011年,中國城鎮職工人均基本養老金為每月1517元,比2005年提高了兩倍多,並跑贏了CPI。但是,2011年全國城鎮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3483元,養老金替代率約為43.6%,低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最低標準。養老金替代率,是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替代率過低,意味著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將會大幅度下降。
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原因是複雜的,相比養老金增長速度而言,近些年較快的經濟發展使得在職職工的工資增長速度更快;但更重要的是,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製度仍存在缺陷:
其一,養老金製度運行中,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以及基金投資管理製度缺失,個人賬戶基金並沒有進行投資,自然導致了替代率的下降。其二,在2005年之前,基礎養老金的水平與個人繳費水平之間無直接聯係,導致參保者都以較低的水平繳費,2005年後引入了激勵機製,鼓勵大家“多繳多得”,但民眾對養老金製度的信心仍然不足,往往選擇最低繳費檔次,最終影響了參保人的養老金水平。
與公職人員有著較高且較為穩定的養老金替代率相比,企業職工的相對養老金水平也在不斷下降。這與兩種養老金的待遇調整方式密切相關。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機製尚未建立,待遇調整具有臨時性和非穩定性,而公職人員的養老金則與在職職工同步調整,由此導致兩者的替代率差距越拉越大。
按國際慣例,維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總體養老金的替代率應當達到75%以上。但是,這個替代率並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提供的基本養老金來實現。世界銀行提出了包括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的“公共養老金”、企業承擔主要責任的“企業年金”和個人及其家庭承擔主要責任的“商業保險”共同構成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係。
因此,提高我國總體養老金水平的替代率也需要從兩個方麵入手,一方麵,應當盡快建立“安全至上、市場參與、立足長期回報、以固定資產投資為主要方式”的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將企業人員基本養老金替代率提高到50%左右。在公職人員養老金製度方麵,盡快進行製度結構調整,適時引入個人承擔一定繳費責任的“年功年金”或“補充年金”,同時將公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降低到50%。另一方麵,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政府應通過稅收減免等方式對這兩種重要的補充保障模式進行鼓勵和支持。
摘自《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