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帆_海軍政治部文藝創作室一級作家,筆名舟欲行
放大鏡下的“微小事件”
康熙十二年(1673),山西丹陽縣有個小辦事員兒,叫吉星瑞,職務是“經承”。他把該上繳國庫的銀兩貪了,然後串通縣官兒周紳,謊稱是“民欠”。
既是“民欠”,按照慣例,查證無誤後,國家會予以購銷充抵。丹陽縣的情況顯然是“鑽了政策的空子”,而周紳的上級知府高得貴,也“不行查明,遽為轉報”。一連串的貪官、昏官,造成了國家財政的損失。
這事兒其實沒瞞多少日子,就被查出,周知縣被革職,高知府罰俸6個月。至於始作俑者吉星瑞,估計也沒得啥好棗兒吃。
這本是王朝政治中的一個“微小事件”。事兒不大,危害不廣,處置及時,挺和諧的。
可有個山西道監察禦史馬大士覺出了不對頭,專門上了一道奏折,建議嚴懲有關幹部。“務於罰俸6個月之外,嚴定條例,警戒起來,庶各官懼法而不敢有混冒捏報之弊矣。”
康熙皇帝在這道奏折上批道:“該部確議具奏。”
事情到了這一步,總算該了結了吧?
且慢,假如我們拿起放大鏡去細讀馬大士的奏折,會發現情況遠非那麼簡單。這位監察禦史不但糾劾了山西的案子,還無意間透露了當時官場的一係列惡濁景象。
“老爺子”的天下
康熙皇帝在位61年,加上他兒子雍正執政的13年和他孫子乾隆執政的60年,這134年恰恰占清王朝268年的一半,“康乾盛世”似乎已成定論,在打倒了皇帝100年後的今日中國,好多電視節目著名主持人說起康熙乾隆,每嘖嘖焉心向往之,張口閉口尊其為“老爺子”。
“老爺子”的天下究竟什麼樣?盛世華服下究竟是健康的軀體還是長滿累累暗瘡?判斷這個時代“盛”與“非盛”的標準,究竟是GDP數字、是官私文書、是奴性十足的民間“盛世神話”?還是那些被有意無意隱藏和遺忘的真實痕跡?
也許,當我們重讀監察禦史馬大士和馬大士們的奏折時,才會恍然大悟。
比如針對山西的這個案子,馬大士寫道:“從來州縣官員侵欺錢糧,皆由與積年蠹役貓鼠同眠,通同作弊,官役分肥。開銷之日,捏稱民欠,以冀皇恩豁免。“這種情況不僅限於山西,”邇來江南一省拖欠至200餘萬兩,內稱民欠者70餘萬兩,牽混不清”。更為嚴重的是,這種“州縣不肖官員與衙役通同侵欺”的行為,不但可以因“府官因循瞻顧,代為開銷”而蒙混過關,而且就算查下來,也不過罰半年工資而已。所以,各級官員才普遍犯罪,即所謂“既無妨其功名,何所生其忌畏”?
無獨有偶,河南道監察禦史黃敬璣同年就大致相同問題上的一份奏折中,則指出更為嚴重的製度性、體製性弊端,即:朝廷不問年景豐欠,規定的錢糧交不足額,就要追究官員的責任。州縣官為逃避責任就欺瞞府台,府台怕擔丟烏紗就欺瞞藩司,藩司怕擔幹係就欺瞞巡撫,巡撫明明知道其中的彎彎繞,但自己身在局中,也就睜一眼閉一眼,一級一級欺瞞上去。
正所謂法令越嚴,謊言越多,體製缺陷和製度設計的不合理,導入惡性循環。這不過是所謂“盛世”真相的冰山一角而已。
掀開裙子看暗瘡
“盛世”華服下究竟都掩藏了些什麼?要想掀開裙子看暗瘡,顯然需要一個解剖曆史案例的實證方法,首先要解決兩個問題,即:1、取樣的時間節點。2、取樣的版本可信度。
本文選擇的時間節點,是康熙十二年(1673年),其理由一是清軍入關(1644年)已整整30年,各地“反側初平”,江山基本坐穩。二是康熙那年20歲,已做了12年皇帝,親政(1667年)也已6年,他不但已剪除了鼇拜,並開始策動針對吳三桂等的“削藩”,故此這正是康熙帝年輕有為的時代。
至於取樣版本,本文選用的都是同期(康熙十二年)監察禦史的奏折。清王朝自崇德元年(1626年)即設都察院,作為全國最高監察機構,主要職責是“查核官常,振飭綱紀,彈劾不職官員”,差可戲稱“老紀委”。監察禦史的奏折,基本上可看做“老紀委工作報告”,其中原汁原味兒地保留了對“盛世”政治生態的準確記錄,其版本的可信度顯然較高。
“老紀委”報告
報告1:江南道監察禦史徐旭齡的奏折(康熙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針對的是四川地方官員李民聖。這位李大人自康熙二年至十一年的10年間,被查實的貪汙行為就有49起。徐旭齡禦史形容這位大貪官“其敲骨吸髓,峻法嚴刑,無日不派裏甲,無物不取民間,抑何湯火遺黎遭此豺狼殘嗤?”更為重要的是,李民聖為惡的10年間,居然經曆了兩次“幹部考核”—“大計”,所獲評語竟然不是“招懇多方”,就是“備賑恤民”,把黑的完全說了成白的。為什麼會有如此結果?徐旭齡分析說:“不肖官員平日所以不畏民怨,科斂髒私者,無非以浸潤彌縫可以接納上司歡心,及當計察,即有物議,不過厚賄夤緣,便可脫漏法網。”所以,朝廷製定的“典計雖嚴,而貪官終有恃而無恐。”這顯然已不是個別官員的問題,而分明是體製性病灶所致。
報告2:掌江南道事監察禦史熊一瀟的奏折(康熙十二年九月初六日),則記載了當時朝臣不顧民生死活,盡情享樂的奢侈淫靡。他開篇就寫道:“竊惟今之日,民窮極矣,皆起於官之貪;今日之官貪極矣,皆起於用之侈。”那麼,熊一瀟在江南看到的官場究竟奢靡到什麼程度呢?奏折說:“如一宮室也,官吏之長廊廣廈,思營繕者未必盡停;如一衣服也,男女之珠玉錦繡,好華靡者未必盡止。至於宴會,此往彼來,尚有酣歌恒舞之風。至於車馬聯鑣,接隊尚多鑲寶裝金之飾。”這還隻是形象的描述,數字化的記載是:“一日之費,可糜八口終歲之需;一物之精,可值十家中人之產。”熊一瀟還揭露:雖然“清廉者名之甚美,貪汙者名之甚惡”,但是官場風氣已成,誰能獨善其身,所以才形成了“即有欲廉而不可得者”的強迫性世風。
報告3:江南道試監察禦史趙之鼎的奏折(康熙十二年十月十一日),直接指出了這個“盛世”在用人選材製度上的四大弊端,成為我們了解“盛世”的又一窗口。他告訴我們,那些“白丁銅臭”、“濫冒之人”、“苟且之徒”、“賣名圖利之子”,是怎樣賄賂各位科舉主考大人的。一是“迎接謁見之弊”。朝廷派出的學政大人—鄉試主考官一到地方,“所屬官員及鄉紳人等迎接郊外,謁見公堂”,立即掀起“懷私請托,通同賄賂”的高潮。二是“吏舍招搖之弊”,主考官為了方便接受賄賂,隨行要帶很多書吏、承舍,這些“秘書幫”不住官府,“留住衙外,不時出入,以便傳遞草案、詐騙生童,及包攬關說、夤緣生事”,為主考官“穿鼻作線”、“交通賄賂”。三是“坐號存薄之弊”,主考官和納賄考生商量好後,在試卷上留下記號。四是“府書換號之弊”,幹脆把納賄考生的狗屁卷子,和寒門學子的優秀卷子調包兒。靠這樣的科舉製度,選出的盛世官員,怎麼能真正締造和支撐一個真實的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