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產品介紹
投資服務
一、貸款對象
該產品主要適用於能夠以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作質押且已將該知識產權所形成的產品推向市場,所形成的生產經營達到一定規模,具有知識產權實施能力和獲利能力的中小企業。
二、貸款用途
貸款僅可用於支持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資金需求。信貸資金用途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監管政策和我行信貸管理規定,也不得用於我行信貸審批條件和借款合同許可以外的其他用途。
三、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及可用於還款的現金流確定,原則上單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含),特殊情況下超過此額度由有權信貸授權審批機構審批確定。
四、貸款期限
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含),若企業有特殊需求,應在對其現金流進行詳細測算的基礎上,確定貸款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且必須製定分期還款計劃。
五、貸款利率
確定貸款利率以風險度為依據,風險度越高,定價越高。
六、業務模式
1、借款企業以自有知識產權向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由擔保機構向我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借款企業直接以自有知識產權向我行提供質押,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審查及全程法律服務,知識產權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價值評估。
七、質物要求
經營單位認可的用於質押的專利權和商標權限於專利權中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商標專用權中的一種或幾種。
八、質押率
知識產權質押率根據知識產權質量、處置難度、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確定,最高不超過30%。
九、經營單位範圍
本行各分行及北京地區各管理部轄內的所有經營單位均可操作本業務。
十、貸款企業基本條件
申請辦理本業務的借款申請企業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地位,並通過年檢;
(2)成立時間在1年以上;
(3)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產權清晰,組織架構合理,管理製度健全,經營規範;
(5)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6)企業信用良好,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7)有固定住所和生產經營場所,員工隊伍穩定;
(8)原則上應在本行開立基本賬戶,並約定由本行經營單位對貸款資金使用進行監管;
(9)如本行經營單位認為有必要,可考慮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本行或擔保機構認可的其他擔保方式;
(10)本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