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代理理論在中國國企中的管理會計應用(2 / 2)

⑵報酬激勵措施的不完善。經營人員因為激勵的不足,沒有提升企業業績的動力。國有企業改製之前,經營人員領取的是行政性薪酬,較低的貨幣激勵使得經營人員謀求更多的非貨幣福利,例如在職消費,奢華的工作環境。在改製取得一定成效的現在,許多國企高管的薪酬都得到改善,但出現的問題是,改善後過高的薪酬大多數是固定薪酬,很少與企業業績掛鉤,對經營者同樣不能產生激勵作用。將報酬與業績更緊密的結合是目前報酬激勵改善的目標。

⑶內部人控製問題。內部人控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後容易出現的問題,不止是國有企業,在國外發達的資本市場也在所難免,在我國因為剩餘索取權與監督權的分離,更容易使得經營者趁虛而入,一些國有企業的總經理與董事長由一人擔任,形成了自己聘用自己的和監督自己的局麵。由於國企中國有股的一股獨大,還會出現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侵蝕小股東權益,近年來,我國對股份製的一係列改革,使得這一局麵得到緩和,並初步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仍需要時間的檢驗。

四.對國企中代理問題提出的幾點建議

⑴深化股權改革,通過降低國有股持股比例,優化股權結構,明晰產權結構,使所有者承擔起監督管理經營者的責任。再者通過公開聘用經營者,不再直接委派政府官員管理企業,而是通過選拔有管理才能的經營者為代理人。

⑵完善代理人業績評價製度,在前文已說明僅僅依靠財務指標的評價已不能滿足現狀,需要非財務指標的輔助,達到更完善的業績評價,隻有將非財務指標納入評價體係,經營者才會在此方麵努力。

⑶對激勵方案的改革,可以嚐試將代理人利益與公司業績掛鉤的方式,多種激勵方式並存的方法。例如,在實行較低的固定薪酬並引入與業績掛鉤的風險薪酬,例如淨利潤,稅後利潤等,在此基礎上,企業還可以對經營者授予股票期權,經營者為行使期權,不斷提升企業業績,使其目標與所有者目標趨同。並且證監會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權及立案管理辦法》為股票期權的實施提供了基礎。需要注意的是,由於我國目前資本市場的不完善,股票市場並不能完全反應公司的經營狀況,經營者可能通過操縱股票市場謀求自身利益,因此股票期權的引入需要謹慎。(作者單位:四川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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