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代理理論在中國國企中的管理會計應用(1 / 2)

代理理論在中國國企中的管理會計應用

會計審計

作者:譚暉

作者簡介:譚暉(1989-),女,漢族,四川成都人,四川大學會計專業在讀研究生,會計理論方向。

摘要:由於我國社會性質的特殊性,並且又處在經濟轉軌時期,以西方私有企業為研究背景提出的代理理論在不考慮我國特殊背景直接運用到我國國企中會有一定的不妥,因此在國有企業的背景下研究委托代理問題有其意義。

關鍵詞:代理理論;管理會計;中國國企

一.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是上個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經濟學界對企業內部研究發現,在信息不對稱與利益相衝突的條件下,委托人如何設計出最優契約促使代理人為委托人的利益工作,從而提升雙方的利益。代理問題的產生是伴隨著企業不斷發展,公司製產生,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生產力不斷提高,企業規模不斷的擴張,涉足於多領域發展,經營結構出現多樣化複雜化,傳統的企業所有者直接管理企業的模式被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現代公司製取代。在充分利用資本優勢與知識優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模式下,企業能夠更有利發展。兩權的分離在為企業發展帶來新能量的同時,同時也埋藏了隱患。在委托人與代理人都是理性人的假設下,委托人的目標是使得資本不斷增值,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標是使得自己的效用最大化,效用的體現不單單在報酬上可以提現,還可以通過奢華的工作環境等物質條件,經營者甚至可以通過盲目的擴張企業,建立自己的企業帝國,使得自己的管理權進一步擴大,在最大化經理人效用的同時卻忽視了股東利益。兩者目標的偏離使得兩權分離從一開始提出就帶來一定隱患。因為委托人被排除在企業經營權之外,與代理人相比,在獲得企業的信息能力上,會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一信息不對稱使得委托人無法清楚的了解代理人的行為是否從股東利益出發。代理人本身擁有的個人信息使得在契約簽訂之前會有逆向選擇的風險,在契約簽訂後,經營公司的過程中經營者比委托人了解大量企業的內部信息,產生道德風險。

二.我國國企背景下的代理問題

由於我國社會性質的特殊性,並且又處在經濟轉軌時期,以西方私有企業為研究背景提出的代理理論在不考慮我國特殊背景直接運用到我國國企中會有一定的不妥,因此在國有企業的背景下研究委托代理問題有其意義。

國有企業委托代理問題的特殊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⑴委托代理人的選擇問題,在私有企業形式下,委托人通過對資本市場的考察進行投資,依賴董事會從經理人市場上選擇經理並進行委托代理,委托代理鏈條表現為委托人→董事會→代理人。在我國,雖然國有企業是屬於全體公民的,但公民隻有依賴國家對國有企業進行統一管理,它表現為從公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經營部門→代理人的層層授權方式。這種過長的委托代理鏈條使得公民對代理的監督變得不切實際。

⑵資本市場的不成熟性也會導致我國委托代理問題的特殊性,在西方發達的資本市場,委托人除了行使其監督權力,更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股票的買賣對代理人產生壓力,糾正代理人行為。由於我國的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一些經理人的努力或者損害委托人的利益的行為可能並未在股票市價上有所反應,這種經理人行為與資本市場的脫節同樣導致了我國國企的委托代理問題。

⑶監管權與剩餘索取權的分離,在西方私有企業,這兩權同屬於委托人,但在我國,擁有監管權的大多數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他們實際上不具有剩餘索取權。兩權的分離,使得監管者可能與經營者共同舞弊掏空國有企業,損害公民的利益。

三.委托代理在國企管理會計的問題

⑴業績評價與戰略目標脫節,業績評價的不完善。國企經營者更注重政府領導的偏好而不是關注市場變化,注重短期利益忽視了戰略目標,目前大多國企使用的是國家統一頒布的績效評價指標,雖然該指標具有客觀性等優點,但是與企業自身的發展戰略脫節,必然會導致對戰略目標的忽視。在計劃經濟時代,習慣從產量上評價企業的效益,隨著改革開放,逐漸變為以利潤成本核算企業效益,但這兩者本質上都是從財務指標衡量企業,沒有將非財務指標納入評價體係。僅僅通過壓縮成本提升企業價值的時代已經過去,在現在競爭市場上更多需要從產品創新,產品質量,顧客滿意度等非財務指標評價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