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校財政撥款模式研究
財政金融
作者:李振東
作者簡介:李振東,雲南大學經濟學院資產評估專業。
摘要:在近代史中教育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不言而喻,無數國家的崛起的過程中教育都占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人力資本推動經濟發展的背景下,教育在推動經濟發展的貢獻中占有的比重越來越大,而在此其中高等教育的發展又是最為關鍵的。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以財政撥款為主的高等教育經費的籌措機製成了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本文通過回顧高校財政撥款的曆史階段,闡釋現階段我國對高校財政撥款的模式存在的缺陷,結合比較國外的高校財政撥款模式提出了合適於我國國情的撥款方模式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高校;財政撥款;撥款模式
引言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曾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在本世紀末達到4%。”據媒體報道,教育經費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為4.9%,發達國家為5.1%,欠發達國家為4.1%。印度、哥倫比亞、巴西等發展中國家都超過4%。在國內來看這個4%的目標確實算是一個目標,但作為在許多指標上來說都已步入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的我國於世界而言這個20年沒變的目標也許什麼都算不了了。對於高等教育而言,由於其綜合的辦學性及複雜的成員性,使得采用單一的財政撥款方式及撥款依據顯得極不適應當今高校的發展要求,不符合黨中央優先發展教育的方針。
一、高校財政撥款曆史
自建國以來我國一直采用直接撥款的模式,1949年至1955年,也就是新中國成立的最初幾年,由於各項體製未健全高校預算的核撥方式及標準尚未形成合理體係,並無成型的方法,而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製以及高校教育管理體製的改變,我國的財政撥款模式也可分為兩個階段。
(一)基數加發展
1955年至1985年,采用“基數加發展”模式,即在定定額員的基礎上通過分析高校的規模及日常開支加上衡量高校撥款年份的發展與變化來作為撥款依據的模式。此種模式使經費核撥有了標準可依,並且保證了人員經費的開支,也便於操作,但也該方式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在各高校申請財政預算時通常出現瞞報虛報的現象,特別是在“發展”這個指標裏往往出現撥款落不到實處的現象,撥出財政經費經常被另作他用。
(二)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
1985年至今,采用“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模式,並執行“包幹使用,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原則。綜合定額即生均綜合定額,其也是基於定員定額的原理,經費總量需根據政府有關部門製定的分層、分類型、分區定額標準和高校在校生人數核定。也就是為何國家強製規定工程類博士不收學費,及師範類、農學類學費較低的原因了。專項補助作為綜合定額的補充,是由財政部及高校相應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政策傾向和高校的特殊需求單獨核定下發的。
二、高校財政撥款現狀及問題
“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是我國使用了近三十年的高校財政撥款模式,此種模式取消了對學校人員經費必保的補助政策,有利於促進高校主動進行節約挖潛能很大程度上提升資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費。同時將同類院校進行了歸並,實行相同的定額,促使同類別高校間低效率高校像高效率高校學習,實現壓縮不合理開支等。另外此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財政撥款的公平性及透明性同時具備了操作簡單的優勢。但也隨之帶來了許多問題:
(一)撥款參數過於單一
生均綜合定額單純以在校人數作為撥款參數,依據之前撥款年份的生均支出水平為依據確定高校經費的需求量,沒有加入對其費用使用情況合理性的分析,導致經費使用效率未得到及時修正。另外一方麵,未細致考慮地區間差異及高校間差異,使得相同的撥款額度產生的效益不一致。最後,基於在校人數的核撥不能反映客觀的高校的實際成本及高校間的差別,特別是在1999年高校擴招以來許多高校在利益的驅使下不結合校園實際盲目擴招,降低了高校資金的使用效率及產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