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入專門撥款機構執行撥款
在我國對於高校的財政撥款中,由財政部及財政廳直接像高校進行撥款存在許多不足,特別是未形成專門體係的背景下撥款的各個階段都存在很大的人為因素影響,對財政經費的利用及高校發展十分不利。而專門撥款機構的引入,就像在政府及高校直接插入了緩衝器一樣,可以有效避免撥款過程中雙方的衝突。因此應借鑒英國的經驗,成立獨立的專門高等教育撥款機構,財政撥款不直接撥付給學校,而是由中介機構進行獨立的運作。在體係性的進行核撥的同時也在監督著高校對於財政經費的使用情況,鼓勵高校在進行日常行為的時候加強招標投標的模式,在學校內部提升資金的規模效益。
(三)加強日常及專項性補助的分類核撥
我國過去采用的專項補助,往往因為各種因素最後導致專項性未體現出來而都變成了綜合定額。加強日常性教學及專項性科研分類撥款十分必要,在日常撥款中,凡是涉及加強校園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基本教學水平的項目,無論是在教職員工身上或是學生身上的費用,都被認為是日常性費用,應由地方政府主要負擔,而對於科研層麵發生的費用則應由中央政府主要負擔,經費不足的部分通過次年對於高校經費使用效果的評估後再來核算,以促進高校合理高校安排發展規劃。在對於專項性補助的劃分上,要明確科研內容的直接和間接受益主體,如果是國家及社會發展有利的則財政撥款經費不足部分由其涉及的科研項目專用經費補足,若是主體涉及企業,則通過企業上繳稅費來轉移負擔。而此種日常性補助和專項性補助以及撥款後的監督評估均由政府、學校二者配合專門撥款機構來負責完成。
(四)推進績效及評估在撥款中的體現
我國現行的綜合定額最大的缺陷就在於未對高校加以明確區分及對過去年度費用使用情況未做出評估,導致經費使用效率得不到提高,學校發展也是相對封閉。參考各國的撥款經驗,都有撥款後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評估,以保證財政撥款經費的使用效率,特別是在日本,這被定義為最重要的撥款步驟。評估主要來自校內評估以及外界的評估兩類,校內評估可以通過對比學習,有效促進校際間交流與發展,校外評估則主要通過專門撥款機構來完成,其評估結果可以作為下一次撥款的依據,可提供學校作為進一步發展提高的指導,還可以為企業及社會公眾提供準確信息為其投資、招聘、擇校等作為參考依據。
外國對高校財政撥款先進的經驗遠不止於以上所列舉,在此列舉隻希望能對我國當前撥款製度改進提供一些依據。希望我國對高校的財政撥款模式能夠盡快調整,以促進我國高校進一步發展,爭取步入世界前列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作者單位:雲南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陳國良.教育財政國際比較[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2]謝安邦.中國高等教育研究新進展2004[M].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6.
[3]盧曉中.比較教育學[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4]張德祥.政府與高等學校之間的“緩衝器”[J]. 高等教育研究,1995,4.
[5]楊曉波.美國聯邦政府的高等教育政策[J].外國教育研究,2003,10.
[6]洪柳.英國教育財政的特點\趨勢和啟示[J]. 民族教育研究,2005,2.
[7]方勇.日本大學評價與中國高等教育評估[J]-大學(學術版)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