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廣西林改確權問題
前沿探索
作者:蔡斌
摘要:廣西處於南半球低緯度區域,是亞熱帶季風性氣候,以低山、丘陵為主要地貌。年平均氣溫 18-23℃,雨量充沛,極適林木生長,是我國南方主要的林區之一。為了響應中央的號召也為更好的發展廣西林業,廣西進行林權製度的改革,此次改革促進了廣西林業的進一步發展。但由於廣西地域廣大,地形複雜,在改革中也遇見了很多問題,尤其是第一步的確權,問題很多,亟待解決。
關鍵詞:林權改革;確權;問題;對策
一、確權的內容
1.確定林權的物權性。
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權為用益物權,它是物權的一種。通過此次改革,林權的物權性得到了進一步的確定。
2.確定林權的長期性。
改革意見規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①這是目前我國土地承包政策中最長的年限了,也完全符合林業生產周期長的特點,給農民吃上了長效“定心丸”。這才使得確權行為有意義,農民才會支持。
二、確權的外觀——林權登記
這次改革要求對林權進行重新勘定、劃定範圍,堅持通過發放林權證來確定林權,也就是以登記作為權利的外觀,對外產生效力。這次改革要求必須依法進行勘界、登記,核發林權證,做到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
三、實踐中出現的問題
實踐中林權改革問題很多,我通過調查發現主要有以下六個突出的問題。
1.林權證新舊更換不徹底。
林農手中既有持20世紀70年代中期和80年代初核發的林權證,又有持21世紀初頒發的林權證,同時還存在頒發新林權證的同時,未及時注銷收繳舊林權證。由於時間久遠,一些證件效力問題很難考證,再有由於新發證件需要一定的時間,在未得到新的林權證老的證件又不能一刀切的同時作廢,所以又會出現新舊證件同時出現效力方麵的糾紛不斷。
2.重複發證
其實就是在一個林地上頒發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林權證,當事人雙方開始並不知道,但是在隨後的管理過程中會遇見糾紛與矛盾。比如在一個案件中甲村進行林權登記時把牛頭嶺分給村民,乙村在登記時把積水嶺也分給了村民。本來看似無事,但是工作人員由於不是當地居民並不知曉這是一個地方兩個名稱,所以林權證以兩個地方分別發放。
3.登記的技術性問題
調查中我發現就算填寫規範的林權證也會產生糾紛,這些問題往往來源於登記的圖表和實際情況的偏差。登圖表由於技術原因隻能紀錄垂直表麵範圍,坡度麵積是無法具體登記的。來賓以至於廣西是一個多山的地區,林地大部分是山林或是半山林,坡度林。在實際的調查中我們發現很多的糾紛來自於坡度的麵積糾紛,這是一個技術性的問題,所以很難解決,而且林權登記工作量很大,時間也比較短暫所以工作人員工作難免會有點疏漏,在登記圖表上可能誤差較小,但是圖表上很小的誤差影射到現實中往往會超出林農的承受限度,所以此類的糾紛相對較多。
4.林權證發放不到位
林權證是村民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取得林權流轉收益的憑證林權證長期不能發放到戶,有的村林權證集中在村集體,有的甚至壓在了鄉鎮一級機關。出現了同一村村民有的村民有證,有的卻無證的現象。林權證的不能及時發放首先是政府工作效率的問題,然後也是農民權利意識薄弱的體現。我了解到某個案件就是因為林權證件沒有得到及時的發放在林地征用補償款上產生了糾紛,補償款發放到了有林權證的村民,而無證的林地被征用卻得不到補償所以訴至法院。這並不是個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還是很常見的。
5.發證的對象不規範
由於當地的改革方案是按照“耕者有其山”的原則。將屬於村集體的林地承包給本村村民一戶或幾戶,並頒發林權證予以確認。但是登記時一般會直接登記一戶的家長或其他某個人,此人很有可能會以自己的名義把共有的財產處分掉。調查實踐中我也發現了此種糾紛。所以林權證的發放對象也要有一定的標準,這樣才能在實踐中幫助林權製度的良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