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辦案(1 / 2)

這一年,金烏市的公安局還沒有搬到新的辦公樓去,依舊是縣級單位時候的平房辦公區,不過這個時候此地也快拆遷了,外圍的工程已經開始,破舊的吉普車在碎磚爛瓦顛簸了好一陣子,同時也讓吳放歌的屁股吃盡了苦頭。

雖說辦公用房緊張,但是孫紅兵好歹也是居副局長,而且資格老,名望高,所以還是有一間單獨辦公室的,而另兩個副局長就不得不在一個辦公室了將就一下了。

孫紅兵帶著吳放歌走進他的辦公室,吳放歌無論前世今生這還是第一次走進這個傳奇人物的辦公場所。房間不大,最多也就十六七個平方,沒有裝修,隻是水泥趟地,靠牆是一個木頭書櫃,旁邊就是一張辦公桌和一把藤椅,看年頭估計和孫紅兵的年紀也差不多,另外還有一對醬色醬色舊沙發,沙發前有一張茶幾,茶幾上是一樣這件屋裏唯一的,嶄新的家具--一個電熱水瓶,以前吳放歌家裏也有一個,價格挺貴,但是一點也不好用。

無論是辦公桌上和茶幾上都擺放著成堆的卷宗,一般會出現這種情況的人,不是對於工作特別的勤勉,就是特懶惰,但吳放歌相信孫紅兵是屬於前一類。

親自給吳放歌倒了一杯熱茶,孫紅兵叫進一個小警察來,吩咐著如說崔明麗他們回來了,立刻來見他。吳放歌估計那就是去抓小蟑螂的那夥人了,現在想想,也不知道他們追那輛大卡車追到哪裏了,那車的車牌好像是山西的……

孫紅兵果然是個大忙人,他一回來,進進出出請示的,簽字的絡繹不絕,因此吳放歌也沒機會和他說上幾句話,最後孫紅兵肯能也覺得吧吳放歌晾在這不合適,就隨手從桌上的案卷堆裏抽出兩冊扔給他說:“小子,別閑著,幫幫我!”

吳放歌手腳麻利地接住了卷宗,有些疑惑地說:“這……這合適嗎?我不是警察。”

孫紅兵說:“你不是警察你是退伍軍人,國家功臣呐,你放心吧,這次嚴打攤子鋪的太大,人手嚴重不足,我們還從各機關單位抽調了不少人手呐,你看了隻要別出去亂說就行……對了,部隊上你學保密守則沒?”

吳放歌點頭說:“學了。”

孫紅兵說:“那就沒問題了。你手上的案子已經辦的差不多了,你先審查一遍,要是沒問題我就簽個字,讓承辦人準備逮捕意見書送到檢察院批捕去,小子,被告人現在可還關在看守所呐,哪裏的日子可不好過,我們案子辦的快,也算是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嘛,嗬嗬,別瞪著我,給我幹活。”說著又扔過一隻筆,一疊筆錄紙來。

吳放歌沒轍,隻得先看了一眼案卷封皮上的案由:故意殺人。心裏就是一哆嗦,人命關天呐。

重生前吳放歌當了二十年的機關幹部,雖說沒專門學過辦案,卻也機緣巧合接觸過一點兒。有一回森林火災,事後要處理幾個人,由於事態複雜,這得罪人的差事沒人願意去做,所以不得誌的吳放歌就被抽調到紀委幫了幾個月的忙,因此,基本的辦案流程還是知道一些的,隻不過對於兩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他原本就是一知半解,而且比較熟的那部分還是97年之後修訂的那些,之前的東西了解實在不多,於是又找孫紅兵要兩法的條文,孫紅兵就又甩了一本厚厚的《二五普法法律彙編》給他,然後就再也不管了。

吳放歌沒轍,隻得開始看卷、做案卷筆錄,可才看了幾十頁就發現了大問題,這個案子定性不準確,確切的說缺乏罪名構成要件,定性為殺人比較勉強,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更為準確。這麼一來就麵臨了一個選擇,是按著案卷的定性順勢擄下去呢,還是按照法治精神實事求是呢?相比之下前一種選擇最為穩妥,即便是錯,那也是承辦人的錯,畢竟他現在的身份隻是一個普通的退伍兵,既沒讀過警校,也沒學過法律,一下子就哪本卷子看,要說錯,怎麼也不能怪到他身上的。可是……這可是人命關天呐,雖說故意傷害致死最高也可以判處死刑,但是畢竟在主觀惡意上有著很大的區別,對於量刑是會起到很至關重要的作用的。

吳放歌拿著筆,為了這個問題的取舍冥思苦想了足足十來分鍾,不知道該如何的取舍,那一邊埋頭工作的孫紅兵抬頭看見了,卻一聲不吭,微笑了一下又埋頭工作去了。

吳放歌想著想著,忽然覺得自己傻,自己又不是真在這裏當警察的,幹嘛那麼在意案件的性質呢?為什麼不鋪開了想一想呢。孫紅兵帶自己回來,看來是對自己有幾分賞識的,說不定是想讓自己當警察,不是當警察不好,跟著孫紅兵這個廉吏,隻怕不會有什麼好前程。不過孫紅兵這個人雖然是個廉吏,但是據說法律水平不怎麼高,畢竟不是科班出身,吳放歌又細細的觀察了一下孫紅兵,發現他總是把批閱過的案卷放到桌子的左邊,沒看過的放在右邊,而剛才的這本卷好像是從左邊抽出來扔過來的,也就是說,這本卷是他先審查過的,而卷裏也沒有相關的修改意見,也就是說他對這個案子的定性是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