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音樂雅俗之辯
音樂漫話
作者:張奕明
話說從小讀曆史教科書讀到語言或者歌唱的產生,其結論總是會扯到勞動上去。這雖不能說是扯淡,但說其是片麵的定義,總該不過分。語言的產生,為什麼不能出於談情說愛之需要?歌唱的產生,為什麼不能出於叫床之需要?是的,勞動很重要,沒有勞動,種族難以延續。可“開辟鴻蒙,誰為情種”?沒有談情說愛,沒有叫床,種族又何以能延續?君不見,我國南方少數民族的火把節、潑水節等等,哪個不是既與“相親”有著密切的關係,又殘留著古代宗教儀式的遺風?
我的朋友Jamine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她有一次抱怨說,現在人心不古,人們來教堂不再以崇拜上帝為唯一目的,而是來社交、相親、談生意……我說,這也許正是人心“古”的體現呢!
翻開音樂史的教科書,你幾乎都會發現以下這個以偏概全的現象。一部中世紀到文藝複興晚期的音樂史,幾乎就是一部宗教音樂史,民間音樂、器樂音樂往往幾筆就帶過了,這怎麼可能是實情呢?人們不會隻有進了教堂才歌唱,也不會隻是為了念經念得好聽才歌唱。民間音樂之花肯定到處在開放,遊吟詩人隻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可惜這些花兒沒有像教堂音樂那樣得到係統的整理、統一、保留和研究。
對於音樂來說,統一雖然不是什麼好事情,但卻有利於保留和研究。舉一個例子做類比。我們都知道中華武術有少林和武當兩派,緣何少林的名氣(旅遊業、電影電視、包括那位CEO方丈)遠大於武當?緣何對於各種少林武功,我們可以如數家珍,而對於武當絕技,除卻太極、形意、八卦之外再難列舉?竊以為並非少林強而武當弱,隻是少林更留心於整理、繼承與炒作而已。“少林的宣傳,遠遠好於武當;武當的潛力,遠遠大於少林。”這是國際武術聯合會顧問徐才的話。
因此,我的結論是:對於巴洛克之前的音樂,宗教音樂的宣傳,遠遠好於民間音樂;民間音樂的潛力,遠遠大於宗教音樂。說民間音樂的潛力大其實很好推測:宗教音樂相對僵化保守,有時候要遵循一定的套路,民間音樂則沒有這些條條框框,相對來說要活得多。從藝術創作的普遍規律來說,民間音樂無疑是更好的土壤。音樂被宗教從民間拿來,用作教化人的工具。可惜,隻有這一部分“洗腦”用的音樂得到了最妥善的保存,其他音樂則由於散落百姓家,終於不見了(須知那時記譜法還不完善呢,哪怕是被記錄下來的中世紀宗教音樂,我們也隻能半蒙半猜),以至於我們想當然地認為絕大部分的中世紀音樂均為宗教“專用”。
隨著時代的發展,科學的進步,宗教慢慢地“包”不住了,終於,佛羅倫薩的一群“現代”藝術家搞出新的一套,這就是歌劇的前身。這是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音樂終於堂而皇之地接了地氣,複歸本源。
偉大的作曲家們都不是省油的燈。巴赫曾經與樂手當街打架;莫紮特、貝多芬都是地下組織共濟會(外國“青幫”)的參與者,也就是社會不安定分子;莫紮特還有著典型的沾花惹草的性情,寫個四手聯彈就為碰碰女學生的小手;李斯特則一貫熱心於政治宗教,他支持工人起義,寫了《裏昂奏鳴曲》;瓦格納就更不用說了吧,就算是舒伯特,看上去很溫順吧,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此公如此大才,又在小範圍內頗為知名,何至於連工作都找不到?其實還是性格的原因:有一次,一位歌劇院經理約他寫一部歌劇,報酬不菲,條件是經理的女朋友——一位蹩腳的歌唱家——必須參演,舒伯特聞知後勃然變色,憤然離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