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CIC大檢查與船舶維修保養引發的思考(1 / 3)

CIC大檢查與船舶維修保養引發的思考

航海技術

作者:陳斌

摘 要:本文通過近年來涉及船舶幾起CIC大檢查的案例,分析船舶在消防設備、船體結構安全、救生艇等方麵存在的缺陷,提出本人對船舶維修保養工作看法。

關鍵詞:CIC檢查 公約 案例 分析 維修保養 思考

1 集中大檢查(CIC)

集中大檢查是“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CIC)轉譯而來的,是隨著港口國控製的發展和深入,各個備忘錄的檢查逐漸從廣度向深度發展,除傳統的常規檢查外,每年在某一時間段內,對船舶某項係統以及設備或某個方麵進行專項的詳細檢查。如,2007年9月-11月,開展針對ISM的集中大檢查;2008年9月-11月,針對SOLAS第五章航行方麵的檢查(VDR,ECD,IFM);2009年 9月-11月,開展針對救生艇及降落設備的集中大檢查;2010 年9月-11月,對危險品適裝方麵的集中大檢查;2011年 9月-11月,對船體結構安全及《國際載重線公約》方麵的集中大檢查;2012 年9月-11月,對消防安全方麵的集中大檢查。

由於每次集中大檢查在安全和防汙染檢查詳細程度均超過以往的常規檢查,對抵港的外國籍船舶依據有關國際公約、船旗國的規定為標準,對船舶及設備的技術狀況、操作性要求檢查是有備而來的,因此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麵對迎檢船舶在維修保養和安全操作等各方麵,應做得更深入細致到位,船舶相關係統以及設備處於良好狀況;另一方麵,公司岸基與船舶對公約相關條款與每次集中大檢查的標準的需理解要透徹、準確,提前學習,盡早做好迎檢準備。

2 案例

案例一:

1.船舶概況:船名 xxx,建造時間1994年7月,總噸7 864 船舶種類——集裝箱,船級社CCS,

2.檢查時間與地點:2012年9月20 ,日本大阪。

3.與CIC有關的主要缺陷

1/07108-甲板消防栓和皮龍帶發現有多處滲漏

2/07112-EEBD在防火係統的保養計劃中沒有被包括

4.公約相關要求

SOLAS74公約(2009)CH II-2/構造-防火-探火和滅火E部分操作性要求第14條中

2.1操作準備狀態

2.12滅火係統和設備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並隨時可立即使用。

2.2維修保養、試驗和檢查

2.2.1維修保養、試驗和檢查應根據本組織製定的指南(msc/circ850通函)進行,所采取的方式應充分考慮到確保滅火係統及設備的可靠性;

2.2.2維修保養計劃應保存在船上,並在主管機關要求時供其檢查;

2.2.3維修保養計劃應至少包括下列防火係統和滅火係統及設備消防總管,消防泵和消防栓,包括水槍和水帶和國際通岸接頭 緊急逃生呼吸器裝置等。

5.案例分析

2012 年9月-11月,對消防安全方麵的集中大檢查清單中明確了對防火係統以及EEBD的檢查要求。該輪於2012年9月20日,大阪檢查時PSCO在PSC檢查報告中提出了上述1/07108與2/07112與本次CIC檢查有關的缺陷。

PSCO是在甲板檢查時發現某貨倉邊一處皮龍箱中皮龍帶喉箍紮絲鏽跡較嚴重,懷疑該皮龍帶已很久沒有使用與保養。要求船員打開消防水皮龍做衝水試驗,發現有多處滲漏現象並拍照取證;隨後PSCO在檢查緊急逃生呼吸器裝置(EEBD)時,發現船舶雖有維修保養記錄卡,但在防火計劃中沒有編排其保養計劃。

本次CIC檢查發現的缺陷表明:船舶對消防係統以及相關設備的保養存在嚴重不到位的現象;相關責任人員沒有履行其職責,公司岸基相關部門與船舶對消防係統及其設備的安檢自查嚴重不到位;船舶製定的年度維修保養計劃中未包括SOLAS公約對部分設備的保養維護要求,導致船舶對部分設備未進行有效的保養。

案例二:

1.船舶概況:船名xxx,建造時間1986年12月,總噸13 769,船舶種類 — 集裝箱, 船級社CCS。

2.檢查時間與地點:2011年11月,中國寧波

3.與CIC有關的主要缺陷

1275 — 船長甲板煙囪有兩個洞並且煙囪右側底部有300*15MM裂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