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保”的政府補貼測算及德國經驗借鑒
經濟研究
作者:曹昌奉
【摘要】新農保、城居保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體係。本文介紹了政府在“新農保”中的資金補助責任,同時針對資金運作中存在的問題從政府的角度,借鑒德國經驗提出“新農保”加大政府的扶持、實行獨立的農村養老保險體係等發展方向。
【關鍵字】“新農保”,政府補貼,發展方向
一、“新農保”的資金來源之政府補貼
新農保的籌資來源在製度設計中采用的是“三支柱”模式, 即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其中政府在“新農保”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製度采取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模式,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同分擔,責任比較明確。
1)中央財政對新農保補助數額的測算 (單位 人口:萬人;金額:億元)
根據文件規定, 中央財政一年對東部地區基礎養老金補助數額=∑東部各省60歲以上農村人口數×55×50%×12=112.3630億元;中央財政每年對中西部地區基礎養老金補助的數額=∑西部各省60歲以上農村人口數×55×12=381.9354億元
進而可計算出中央財政一年補貼新農保的數額為 494.2984億元。2011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51 327.32億元 (如下表所示 ), 這樣,中央財政一年補貼新農保的數額占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為 0.96%。由於 2011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占總財政收入的比重達 49.4%, 而中央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 15.1%, 可以說0.96%這一比例非常小,中央財政完全可以負擔得起, 即中央財政有能力承擔新農保財政補助。
2)根據文件,東部地區地方財政年最低補貼數額 =∑東部16-59歲農村人口數×30+∑東部各省60歲以上農村人口數×55×50%×12;中西部地區地方財政年最低補貼數額 = ∑中西部各省16-59歲農村人口數×30,據此可以計算出全國各地區地方財政對新農保一年的最低補貼數額,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全國地方財政年最低補貼數額為245.1262億元, 占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約為0.4531%。總體來說,地方財政負擔並不是很重, 但由於存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能力的不平衡,貧困地區地方財政支持的壓力較大。
二、“新農保”的國際借鑒——以德國為例
在“新農保”製度、執行、監督三位一體運作體係中,不管采取任何類型的運作模式,新農保責任主體是各級政府。在歐洲國家中,德國屬於有單獨農民養老保險的國家,其製度的分離性和多樣性與我國相似。所以,借鑒德國經驗,我國“新農保”的發展應該:
(一)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