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費率自由化
理論探討
作者:羅健
【摘要】本文分析了車險費率改革與保險自由化之間的關係,在分析車險費率改革過程中監管部門行為後,得出全麵車險市場的保險自由化離不開監管者及時的轉變自身角色,從管理者轉向監督者。
【關鍵詞】保險自由化,車險費率改革,保險監管
一、保險自由化
所謂保險自由化有四個方麵的含義,一是費率自由化,即自由定價,政府不再硬性規定費率;二是市場準入自由化,主要是取消進入市場的種種限製,比如公司數量,外資公司限製等;三是業務經營自由化,主要是業務經營範圍自由;四是保險資金運用自由,主要指取消保險資金投資範圍的限製,放開投資渠道管製。
2001年我國加入WTO後,為了實現我國對世貿組織的承諾,我國保險行業自由化進程加快。它首先拓寬了保險投資渠道,增加了不動產投資、企業證劵投資等投資形式,這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保險公司主體的增加。
2003年,我國開始實行車險費率改革,標誌著費率自由化改革的正式實施。車險費率改革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很值得我們關注研究,為今後進一步推動保險自由化積累經驗。
二、車險費率改革對保險自由化的影響
1、行業集中度降低,壟斷情況得到改善
截止2011年底,全國共有59家財產保險公司(其中,中資保險公司38家,外資保險公司21家),比2000年底增加了44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主體數量得到明顯改善。市場主體的增加,勢必對保險行業集中度造成影響,前四家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之和(CR4)從2003年的91.6%下降到2011年的70.99%,曆史最低水平為2008年的70.77%,降幅接近21%。其中,2003年到2006年降幅較快,2007年之後,基本處於穩定水平。這三年,正是全國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全麵推行時期,CR4受到了較大影響,下降較快。之後幾年CR4較為穩定,意味著車險市場集中度變化趨緩,寡頭壟斷競爭格局形成。
2、車險費率降低,被保險人直接受益
這種行業集中度的變化以及壟斷競爭格局的形成,暗示我國車險市場行業擺脫完全壟斷性競爭格局。帶來的直接結果是我國車險費率的降低。自2001年車險製度改革試點以來,我國車險費率市場化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試點階段(2001-2002年)、推廣階段(2003-2005年)、調整階段(2006年至今)
(1)試點階段:車險費率明顯下滑。2001年10月1日保監會以廣東省為試點,拉開了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序幕。2001-2002年,深圳車險費率下滑比較明顯,比2000年共減少了0.56個百分點,年均下降31.07%。試點階段費率下滑的程度比前4年有所放緩,這表明在試點之前深圳車險已進入市場化競爭時期。
(2)推廣階段:車險費率持續下滑。2003年1月1日,保監會在全國範圍內全麵實施車險條款費率管理製度改革,即車險條款費率由各保險公司自主開發和厘定,其核心是實現車險產品的市場化和建立以償付能力監管製度為主的新型車險監管體製。在2003-2005年推廣的3年中,深圳車險費率共減少了0.39個百分點。由於前期深圳車險市場化競爭較為激烈,與試點階段之前相比,這一時期的車險費率下滑速度有所放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