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柳宗元《封建論》指導大概(2)(2 / 3)

政製的作用在求“理(治)平”或“理(治)安”⑩,這是“天下之道”。“理(治)安”在乎“得人”,“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治)安’”。郡縣製勝於封建製的地方便在能擇守宰,能進賢退不肖,賞賢罰不肖。“且漢知孟舒於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複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⑩這正是能擇人,能擇人才能“得人”。但如孟舒、魏尚,本都是罷免了的,文帝聽了田叔和馮唐的話,才知道他們的賢能,重行起用,官複原職。可見知人善任,賞罰不差,也是不容易的。這不但得有賢明的君主,還得有賢明的輔佐。“謹擇守”隻是個簡要的原則,實施起來,得因時製宜,斟酌重輕,條目是無窮盡的。能“謹”擇守宰,便能“得人”,天下便能“理(治)安”了。“得人”真可算是一個不變的道理;縱貫古今,橫通四海,為政都不能外乎此,不過條目隨時隨地不同罷了。柳宗元說郡縣製是“公之大者”,便是為此。封建之初,雖然是“其德在人(民)者”,死了才“求其嗣而奉之”②,但後來卻隻是“繼世而理(治)”。“繼世而理(治)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這隻是私天下,家天下。“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湯武雖是“聖王”,而不能革除封建製,也不免有私心;他們是“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始皇改封建為郡縣,其實也出於另一種私心,這是“私其一己之威”,“私其盡臣畜於我”。可是從天下後世看,郡縣製使賢不肖各居其所,使聖賢有以立於天下,確是“公之大者”。所以說“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向來所謂“公天下”,原指堯舜傳賢,對禹傳子的“家天下”而言。那是整個兒的“以天下與人”。但堯舜之事太“遠”了,太理想了。本篇著重實際的政製,所以存而不論。就實際的政製看,到了柳宗元的時代,郡縣製確是“公之大者”。他將新的意義給予“公天下”這一語,而稱“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也未嚐沒有道理。

議論文不管是常理,是創見,總該自圓其說,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最忌的是自相矛盾的毛病。議論文的作用原在起信;不能自圓其說,甚至於自相矛盾,又怎麼能說服別人呢?本篇開端道:“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上麵的兩答,好像是平列的;下麵的兩問兩答卻偏承著“生人(民)果有初乎?”那一問說下去,將“天地果無初乎?”一問撇開了。按舊來的看法,這一問原是所謂陪筆;這樣撇開正是很經濟的。可是我們覺得“無初”一問既然在篇首和“有初”一問平列的提出,總該交代一筆,才好撇開去。照現在這樣,不免使人遺憾。篇中又說,“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接著卻隻說“德又大者”,更不提“有兵”一層。論到世襲製,也隻說“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②。柳宗元不提“有兵”的用意,我們是可以看出的,上文已見。他這兒自然也是所謂省筆;可是邏輯的看,他是並沒有自圓其說的。——前一例是邏輯的不謹嚴,廣義的說,不謹嚴也是沒有自圓其說的一目。又,篇中說:“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民)之初乎?”①後麵卻又說,“夫殷(湯)、周(武)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這“不得已”雖也是“勢”,卻跟那“生人(民)之初”的勢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