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探討
財經縱橫
作者:劉海林
[摘 要] 由於我國民營企業多是“家族式”企業結構,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約束,企業高層對內部審計重視程度不足,內部審計與企業聯係不夠緊密,使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未能充分發揮,權威性不足。為完善我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應建立符合民營企業需要的特色審計機構;提高內審人員素質;鼓勵內部審計創新;完善外部法律法規;更新內部審計的方法和手段。
[關鍵詞]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探討
[中圖分類號] F239.45 [文獻標識碼] B
一、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分析
(一)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設
我國民營企業開展內部審計製度比較完善,人員素質比較高的大多數是一些注冊資本超過千萬元至億元的大中型企業。相對於家族式的中小型企業這些大型企業的規模較大,經營情況比較樂觀。經營決策者對下屬單位的控製能力強,控製線長,需要對其進行相關專門的控製或需要相關的內部審計人員實施控製職能及時糾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弊端。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重點
與國家的審計製度相比,民營企業並非過度看中其監督、控製的主要職能。往往這些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都與平時的經營活動相關聯,承擔著企業的管理工作,有的甚至上升到了企業中的高層管理工作。如某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通過對其財務相關報表的分析得出了公司日常資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結論,通過判斷資金流向和損耗的相關環節製定出了新的管理製度,從而節約了相關成本,提升了企業效益。
(三)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建設的優勢和局限性
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建設的優勢性在於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更加貼近管理,熟悉日常的經營狀況,更加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整改錯弊;內部審計機構設立和人員成本較低,不會因此項支出過度影響企業的經濟利益,相反通過對其發現問題的整改更有利於企業提高自身競爭力。通過分析得出的建議操作性很強,可以從根本上改善企業的管理;局限性在於企業管理者的利益和內部審計人員利益趨於一致會影響審計職能公正和公平性的發揮。因此內審部門不可能成為相對獨立的存在會影響審計績效的發揮,做不到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民營企業內部審計職能未能充分發揮
一是未能充分發揮其監督的職能。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立的一項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監督其在運營過程中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政策,以及在運營中是否在吻合既定計劃的方向上發展。但是,通過對我國民營企業的了解,很多工作未能納入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範圍,因而沒有發揮其監督的職能。二是未能充分發揮其控製職能。內部審計不僅僅應該隻具有監督的目的,隨著內審機製的完善和企業管理者的需求,內審已經基本有控製的職能了。具體的控製無非就是評價運營過程中的優勢與利弊,資金的消耗是否取得了相應的效用。但是,在我國的大部分民營企業中卻很少發現其控製職能的發揮。三是未能充分發揮其服務的職能。現在的內部審計除了發揮監督和控製職能之外已經具備了向企業相關的管理機構提供谘詢和建議的職能以提高工作質量。但是,受限於內審人員的專業知識,缺乏相關的經驗以至於內審部門所提供給企業的信息相對狹隘,沒有長遠的戰略眼光,未能從更高的角度幫助決策機構提供建議。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偏低
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主要是以中小型的自由企業為主,這些企業的“一把手”往往都是文化水平較低的前期創業人員,通常將公司的財政大權分配在其所信賴的家族人員手中,簡單的把內部審計當成是查賬甚至為了節約開支,所任命的內審人員通常是由財務部門的人員兼職,這些人往往對審計知之甚少,缺乏相應的經驗,有的利用職位之便做出舞弊,篡改財務資料之事,對於開展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極其不利的,嚴重製約了公司的發展。並且,人員數量有待提高,由於涉及公司內部機密,領導對任命內審人員的範圍就相對縮小,並且由於內審人力資源的匱乏,企業開展的審計工作也缺乏連續性,這樣長期發展嚴重製約了企業的相關收入,也可能出現內審人員利用自身職務之便篡改財務報表,虛報利潤,偷漏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