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探討(2 / 3)

(三)民營企業內部審計權威性不足

首先,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出現了問題,根據調查了解各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大多是剛進入公司不久的工作者,很多內審人員即使發現了問題也會因為害怕得罪上級主管等原因對真實情況進行隱瞞。公司管理者可能也會因為怕打擊公司所謂的“元老”而將審計人員提出的具體建議進行選擇性的保留。內部審計不就是針對公司內部經營管理進行糾正的活動,但是管理機構卻抱著得過且過的態度,就嚴重違背了內部審計機構存在的意義。其次,我國內部審計機構後續性存在問題,很多經營活動發現的問題因為上次領導的暗示未能繼續跟進、審計活動也未能得到實施。並且,具體審計的結果未能得到公示,沒有起到對公司人員警示的作用,因而也不可能對決策層提供有效地建議,審計活動的執行遭遇了瓶頸。

三、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民營企業多是“家族式”企業結構

通過對企業文化的了解可知,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大多是由當今的高層管理人員白手起家所創建的。他們在當初創業成功靠的不是相關的知識理論,而是過人的膽識和魄力以及善於把握機會的能力。但是隨著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當今的企業更需要的是先進的理論文化和管理模式,但在權力高度集中的民營企業中實施起來卻難上加難。通過瀏覽相關的網站和資料不難發現,民營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偏低,產權高度集中,公司的控股權基本隻掌握在小部分人手中。這樣產權高度集中的企業結構也製約了我國民企內部審計的發展。

(二)缺乏統一的法律法規約束

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這也是造成我國內部審計出現各種問題的主要原因。截至到目前,國家尚未對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進行規範,因此,民營企業開展的工作也相對零散。隨著民營企業的飛速發展,民企經濟已經成為了帶動國家經濟增長不可替代的因素。有些民企的發展甚至大大超過了國企所創造的經濟價值。但是,即使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國家還是尚未推出針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相關規範。這樣導致了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開展工作與國有企業相比就顯得無序,雜亂,隻按管理者的理念行事。大大削弱了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對內審工作的開展也是不利的,亦是造成民營企業內部審計良莠不齊的症結所在。

(三)企業高層對內部審計重視程度不足

民營企業家通過自己獨到的眼光和驚人的魄力取得成功,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思想就一定是科學正確的。內部審計創造的價值是相對隱蔽的,不容易讓人察覺,它是通過科學手段分析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問題,提出相對的改正建議,從而為企業實現增值。但是,有些民營企業的高層並沒有看到這一點,他們認為內部審計僅僅是保證企業合法運營的安全執照,因此對內部審計投入的成本一壓再壓,導致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設發展緩慢。

(四)內部審計與企業聯係不夠緊密

我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與企業內部聯係不夠緊密,通過深入的了解可以得知,在我國的民營企業中,內部審計機構更像是設立在民營企業內部的外來機構。內部審計機構很少幹涉內部的日常運營活動,甚至不能參加高層的領導決策會議,甚至不能製定相關的計劃。這完全違背了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和服務職能,並且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工作人員已經不在乎內部審計的存在與否,有些企業中的內部審計機構已經成為領導盲目跟風,進行攀比的工具,因此有些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建設已經和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原始初衷相偏離。

四、完善我國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建立符合民營企業需要的特色審計機構

首先要想建立比較成熟的內部審計機構,合理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是日後開展審計工作的基礎。我國民營企業數量大概有千萬家之多,每家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特色也不盡相同,因此沒有必要以統一的要求來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在保持內部審計權威性和獨立性的大方向上,應該積極鼓勵內審人員主動去建立最適合企業發展的內部審計機構。因此,企業應該摒棄最初的觀念,放棄簡單封閉的內部審計機構。剛剛處於建設初期的小型企業由於業務的數量較小,業務種類相對單一,因此企業的內審工作相對輕鬆,可以任命具備素質的相關財務管理人員兼職,但是一定要確保兼職人員的道德修養,並且具體情況要定期向上級彙報。對於發展成型的大中型民營企業,已經進入了比較成型的階段,簡單的內審機構已經不能應對複雜的工作,因此有必要設立內部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應隸屬於董事會之下,其他職能部門之上,各相關部門應定期向內審委員會提交相關資料,內部審計委員會成員在分析歸納之後提出可行性方案和建議,由內部審計委員會代表上報董事會高層,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