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型號合格審定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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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峰
【摘要】本文通過對補充型號合格審定程序的解讀,結合Y12係列機改裝實例,對STC的申請及審定程序進行了研究,以期為以後的STC項目取證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適航;STC;改裝;審查
1、前言
鼓勵和促進民用航空的發展和確保航空安全是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的兩個重要目標。為了實現這些目標,CAAC使用的方法之一就是航空器合格審定係統,必須通過該係統批準航空器的設計和安裝。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為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司(CAAC-AAD)的合格審定確定了最低安全標準,經過驗證這些要求的符合性,航空器的改裝人即可獲得CAAC-AAD對改裝的批準。目前,隨著民用航空的發展,航空器改裝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因此,對如何獲取補充型號合格證(STC)的研究也顯得愈發必要。
2、STC概述
原研製單位型號合格證(TC)持有人,如對型號作設計更改或改型,一般不申請STC。屬於大改由申請方提供資料,申請對原來的TC進行更改,即申請型號合格證更改,經過相似於TC審查程序的審查,但可省略很多內容。屬於小改可邊改邊批,因生產中的小改是經常發生的。非TC持有人的其他製造廠或使用方提出的設計更改,則必須申請STC。STC是適航部門對已經獲得TC的航空產品的設計大改進行的批準。該批準是在適航部門已經證實改裝的產品滿足有關適航規章後授予的。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申請,隻要提出各種證明和依據。以Y12係列某架機改裝為例,需在原飛機基礎上,進行大氣測量、人工增雨、微波輻射計設備和航空攝影艙門等的改裝工作。申請人為某通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原TC持有人為哈飛公司,所以作為非TC持有人的使用方通航公司提出的設計更改必須申請STC。不論設計大改如何簡單或複雜,必須完成相同的STC批準步驟;然而,這些步驟的順序可以因項目的不同而不同。在最簡單的形式中,STC的申請和審定應有以下四個基本步驟:1)申請人提交申請及相關資料,適航部門對其評審;2)對零件、部件以及分組件進行檢查和試驗;3)對完整的組件及其安裝進行檢查和試驗;4)頒發STC。
3、STC的申請和審定步驟
3.1提交申請,並且項目審查組對申請及其資料進行評估
3.1.1申請人提交申請。申請人用AAC-014表格(民用航空產品申請書)向CAAC-AAD提交STC申請。在Y12係列某架機改裝時,申請人向CAAC-AAD提交了改裝的STC申請,因其將工程方案設計委托給哈飛設計部門,故由哈飛設計部門提供改裝方案,其中包括了項目說明、涉及的航空產品型號、完成項目的日曆計劃及進行設計和安裝工作的地點。另外,提交申請時,如存在委托關係,還應提交委托協議給適航部門,明確各方的關係。3.1.2適航部門預審和受理。1)CAAC-AAD接到申請後將組織對其進行預評審。並將在90天內決定是否受理申請。決定受理的,CAAC-AAD發出受理通知書;否則以函件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2)對受理的項目,由CAAC-AAD授權的適航部門組成審查組,並將審查組人員名單報CAAC-AAD備案。審查組將製定首次審查會議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申請人。目前,局方對於改裝項目除了自己審查之外,還可以授權給相關單位,如。局方可以委任DMDOR(改裝設計委任單位代表)代其進行相關的審查工作。3.1.3申請人提交建議的合格審定計劃。申請人應提交一份建議的合格審定計劃(CP)給審查組。就近些年局方的審查來看,製定合格審定計劃是不可避免的趨勢。3.1.4審查組審查合格審定計劃。審查組審查建議的合格審定計劃,並將審定基礎報CAAC-AAD批準。經與申請人協調後,審查組確定最終的合格審定計劃並通知申請人。在實際項目審查時應注意,在召開首次適航審查會議時,如存在委托關係,申請方、委托方均應出席。3.1.5申請人提交資料。申請人將所有資料提交給審查組。審查組的項目工程師將按專業分工對這些資料進行審查和批準。如果在審查期間申請人對資料進行了更改和修正,申請人應及時將新版資料提交給審查組。提交資料時應注意:1)提交的資料應包括所有必須的零件試驗、部件試驗或分組件試驗製定的試驗計劃,還應包括最後改裝或安裝的計劃,例如試飛計劃等。2)適航部門隻同在AAC-014申請表格上確定的申請人協調工作。由申請人按適航部門的要求負責與其供應商和子合同商協調。3.1.6適航部門審查和批準資料。審查組審查提交的資料。當他們確定資料符合相關審定基礎要求時,則用AAC-039表格(型號資料審查表)批準這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