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協助行政開展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各種群眾活動。工會要針對企業在安全生產和勞動衛生方麵存在的問題,組織、發動職工廣泛開展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各種群眾活動。具體有:組織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如百日無事故競賽、崗位安全日積累賽、無塵毒泄漏賽等等;組織職工開展改善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的活動,組織開展群眾性勞動保護技術協作攻關、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活動等;針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現象,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反違章活動;協助和配合行政有關部門,搞好班組群眾安全生產活動,健全班組安全責任製;協助行政發動職工搞好安全衛生大檢查;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典型經驗,表彰獎勵先進,宣傳他們的事跡,帶動廣大職工搞好勞動保護,保證安全生產。
五、市場經濟下進一步做好工會群眾勞動保護工作
搞好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在生產和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是發展生產、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目標之一。在建立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過程中,政府轉變職能,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製,外資、私營及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給工會群眾勞動保護工作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了保護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加強工會群眾勞動保護工作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應明確新的條件下工會群眾勞動保護工作的指導思想,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履行安全管理體製中的工會監督檢查職能,繼續貫徹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加強分類指導,把工作落實到基層,堅持群專結合,依法監督。
2要明確工會勞動保護的任務,包括加強安全立法的參與,嚴格依法執行監督檢查;加強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建立信息網絡以及各項對群眾有利的安全檢查工作製度。
3目前,有個別企業忽略了安全生產,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所以,要特別重視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協助企業管好用好勞動保護經費,搞好機構和人員的合理配置;繼續完善承包合同、勞動合同、上崗合同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內容和要求。對外資和鄉鎮企業要盡快健全安全立法,加強歸口部門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群眾監督檢查體係和工作網絡,切實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各項職能。通過上述工作,使各類經濟組織,包括非公有製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逐步走上正軌。
基層工會勞動保護機構的設置
1997年和2001年,全國總工會對1985年頒發的工會勞動保護三個《暫行條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工作條例》、《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以下簡稱《三個條例》)做了重大修改。《三個條例》是突出工會維護職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規範性、指導性文件。北京市總工會依據全總的《三個條例》也頒布了適用北京市工會勞動保護的相關條例,對機構的設置做了具體規定。
1《北京市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區域內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第三條規定:區、縣、局、總公司、產業工會和企事業工會均成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所屬分廠、分公司、車間(科室)工會設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或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
2《北京市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作條例》第二條規定:工會小組設立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由民主選舉產生,在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委員)指導和工會小組長領導下工作。任期與工會小組長相同。第五條規定: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應定期參加業務培訓,每年不得低於曆學時。
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職權
1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的職權
(1)監督和協助本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督促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2)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參與本單位安全措施計劃的製訂和實施,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3)參與本單位集體合同的協商和簽訂;
(4)宣傳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教育職工遵章守紀,提高安全生產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創建安全生產班組;
(5)組織和協同行政部門開展安全衛生檢查,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建立檔案,監督整改,參加“三同時”的檢查驗收;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查出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的建議;
(7)製止“兩違”行為,維護職工的生命安全;
(8)在生產中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下,在向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的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撤出作業場所的職工;
(9)監督行政按部門規定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定期對職工進行健康檢查,監督和協助行政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
(10)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問題嚴重的,下達《限期解決問題通知書》,要求限期解決,對拒不執行的,建議勞動部門采取強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