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幫扶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穩步推進。各地工會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幫扶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的采取發放無息小額借款方式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並且把小額借款與業培訓、創業孵化結合起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03年底,工會向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借款累計為24559萬元,獲得工會提供小額借款的下崗失業人員累計為11.2萬人,其中55823人接受了創業培訓,33362人自我創業成功。有的創辦下崗職工再就業市場、再就業孵化場、勸業場等再就業基地,安置吸納了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截至2003年底,縣及縣以上地方工會興辦再就業基地4161個,再就業基地共吸納下崗失業人員47.5萬人,平均每個基地吸納下崗失業人員114人。各地還普遍加大了對促進再就業工作的經費投入。截至2003年底,工會投入再就業資金累計為13312萬元。
基層工會職工下崗失業的再就業工作
再就業是指由就業轉失業的人員重新就業的狀態。在我國,再就業有其區別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特殊含義,再就業不僅是指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的情況,而且還包括下崗職工重新就業的情況。而下崗職工則是指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客觀原因,已離開本人工作崗位,並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工作,目前尚未找到工作,仍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人員。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落實再就業政策考核指標幾個具體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3]227號)的規定,、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凡以下列形式實現就業的,均視為已實現再就業人數:
(1)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並享受了稅費減免等再就業扶持政策的。
(2)已被用人單位錄用,簽訂勞動合同,並享受稅收減兔、社保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的。
(3)在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中得到安置,並享受社保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
(4)未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但已從事比較穩定的(如三個月以上,具體由各地定)有政人的勞動,並且收人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雖從事有收人勞動,但其收人低於當地最低工
資標準的,視為不充分就業。對不充分就業人員,可暫不停發基本生活費或失業保險金,同
嚇視為已實現再就業人數。
基層工會職工下崗失業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
2002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提出了對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由政府建立擔保基金,並提供財政貼息。2002年底,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製定了《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2]394號)。四部委分別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和條件、程序和用途、額度與期限、利率與貼息,以及有關貸款擔保基金、擔保機構、貸款管理與考核監督與審計等管理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凡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有一定勞動技能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