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普簽署盟約後,韋-義策也簽署了自己的那份盟約,分為四個部分:
一是表忠心,保證絕對不危害國王的生命安全,由於朗日倫讚是被投毒殺害,鬆讚幹布刻骨銘心,所以特別強調絕不在食物裏投毒:“對於悉補野讚普赤鬆讚父子宗係決不變心,永遠永遠,讚普之子孫對我等無論怎樣,我等決不變心,決不為他人所引誘;決不投靠其他人;決不與變心之人沆瀣一氣;決不在食物之中安放和摻和毒液;決不對讚普做任何壞事。”
二是大義滅親,這是與國王答應不株連旁人相呼應,大臣保證如果家族中有人心存異誌,自己一定大義滅親:“若我之兄、母、弟及子孫、之中有任何一人產生異心時,立即向讚普袒露其有異心;決不跟產生異心之兄弟為伍;其他人若對讚普心懷二誌,我定將此事袒露。”
三是吸取娘氏大論、瓊波-邦色死亡的教訓,申明與大臣同僚的相處之道:“對任何並無過失之人,決不挑撥離間;決不嫉妒憎怨;若被任命充當長官,對於一切民庶決不有所偏私。”
最後,韋-義策發表總結:“決然勤謹奉行讚普之詔令,永不忘渝,此誓。”
此時的鬆讚幹布威望如高山之巔,讚普一方的誓詞是至高無上的詔書,恩威並施,鬆讚幹布保證韋氏家族的特權,保護其屬民和封地,不隨時剝奪,但韋氏必須以永遠對讚普忠心耿耿,不得有二心作為前提,否則誓詞就會失效。而韋氏一方的誓詞,句句表忠,有絕對服從讚普。君臣關係分明,忠誠於讚普是貴族的義務。
但是在這個年代,這份盟約,不僅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這種權利和義務存在著相當明確的對應關係,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它們與其說是盟約倒不如說是合同。
這份盟約簽訂後,君臣雙方都很高興。對於讚普來說,能夠獲得韋氏這樣大族的長期忠心與支持,對於韋-義策來說,自己的後代子孫財富、官爵都有了明確的保障,達到了長期“雙贏”的目的。
鬆讚幹布看到效果很好,叫石必銳稍作改動,應用到讚普與小邦國的盟約之中。由於工布具有特殊地位,其第一代王係讚普的哥哥,因此鬆讚幹布最先與工布小邦王立盟約,吐蕃讚普承諾“永不令外姓為工布王,隻命王兄之子孫世襲”,並承諾免收賦稅等。
工布小邦王照例大表忠心,發誓永不背叛讚普宗係子孫,永不與他國勾結,永不妄想擴大邊疆等。
鬆讚幹布與大臣及小邦國的立了盟約之後,感覺吐蕃王朝有了長治久安的基礎,心中長舒一口氣;而對於此石必銳功勞善莫大焉,鬆讚幹布建議在每份盟約上要記下石必銳的功勞,石必銳一聽緊張得不得了,自己穿越來此,說什麼做什麼也就算了,要記載下來流傳後世就不妥了,搞不好出現什麼“逆天”行為,金龍鯉、金豆杉、金甲蟻回頭找自己算賬。
石必銳堅決辭謝,鬆讚幹布一定要他留下印記,最後石必銳說:“這樣吧,我姓石,以後盟約需要公開公布的時候,就勒石為紀吧,也算是對我的紀念。”鬆讚幹布同意了。
韋-義策感念石必銳的恩情,就央請鬆讚幹布在他死後,能賜給他一塊精美的石頭放在陵墓上,也算是對石必銳的懷念,讚普允諾了。
吐蕃權利保障盟約完成以後,鬆讚幹布再沒有什麼理由強留石必銳在吐蕃了。
分別的日子終於來了!
(第十五章 臥龍躍馬終黃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