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深化幹部工資製度改革背景與對策(2 / 3)

不少發達國家也都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製度,並且在執行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1883年英國首開先河,製定了《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隨後,美國等發達國家先後建立了相關法案,對於官員財產申報的對象、範圍、時間、程序和監督等都作了十分詳細和嚴格的規定,而且在具體執行時也十分嚴格。1989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因為違反財產公開製度辭職。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建立財產申報製度有利於從根本上防止官員權力尋租,謀取個人利益。

探究我國黨政幹部財務申報製度在實際運行中失效的原因,主要在於我國財務申報製度還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缺陷:

第一,財產申報主體範圍過於狹窄。廳局級以下幹部隻需申報本人收入,配偶和子女的財產不在申報之列。

第二,財產申報的種類不科學。隻需申報工資、獎金津貼、勞動所得等合法公開收入,其他收入如股票、債券、房產等沒有納入申報範圍。

第三,缺乏完備的財務數據庫,不能便捷全麵地了解黨政幹部的真實財產狀況。

第四,缺乏財產申報監督核查機製。按照規定,省部級在職黨政幹部財產隻需在其單位領導班子內部通報,縣處級、廳局級黨政幹部財產申報材料隻需報送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沒有部門和人員對這些幹部財產申報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和監督。

第五,對不申報和不屬實申報的黨政幹部處罰較輕。

完善幹部工資製度的對策建議

引入市場比較機製,確保黨政幹部與企業相當人員收入水平持平。按照我國《公務員工資製度改革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進行調查研究和比較。並根據調查比較的結果,結合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物價水平等情況,適時對黨政幹部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但是,《公務員工資製度改革實施辦法》並沒有對黨政幹部的工資水平、具體的參照行業和參照標準進行明確規定。而且對與企業的比較缺乏具體實施細則,致使該實施辦法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因此,我們應該學習和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國國情,並且能體現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作差異的薪酬平衡比較標準。國家統計局應成立專門的工資收入調查機構,定期追蹤和收集與各級黨政幹部相對應的企業員工工資變化的信息。然後,由中組部和人力資源部和社會保障部結合政府財政情況,適時調整黨政幹部工資標準,使得黨政幹部能與企業相當員工工資水平大體相當,保證黨政幹部工資水平與企業相當人員相比的外部公平性;使得黨政幹部將自己付出的勞動(或貢獻)和所得收入的比值與企業相當人員付出的勞動(或貢獻)和所得收入的比值進行對比時,能感覺到兩種比值大致相當,從而產生被認可感和公平感,進一步調動廣大黨政幹部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建立黨政幹部廉政勤政公積金期權製度。新加坡的公務員廉政公積金製度受到各國普遍關注和稱讚。新加坡公務員工資高達40%的部分被以公積金的形式存入個人賬戶。①工作時間越長,工作職務越高,公積金也就越豐厚。如果公務員在職期間能夠廉潔奉公,沒有任何腐敗行為,那麼在退休時,將會獲得一筆非常可觀的公積金。這筆豐厚的公積金能夠保障退休之後的晚年生活。相反,如果公務員在職期間出現違法腐敗行為,其公積金將全部收回國庫。在新加坡,務員廉政公積金製度實施十分成功,該國公務員的廉潔奉公程度備受世人稱讚。

我國一些地方已經開始試行不同形式的廉政公積金製度。如:2001年,南京市秦淮區法院開始建立廉政基金。2003年,南京市公安局也開始建立“廉潔從警退休金”製度。此外,南京市檢察院建立了“廉政風險獎勵金”製度,廣東省江門市試點推行“廉政公積金製度”。②據統計,江蘇省公安局實行廉政公積金製度的第一年裏,全省公安幹警違法違紀案件數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7.27%,其中貪汙受賄、違反財經紀律等案件數量和涉案人數同比下降56%和50%。由此可見,建立廉政公積金製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它實質上體現了“腐敗成本高,廉潔收益大”的內涵,對於黨政幹部確實能夠起到促進勤政、廉政的積極作用。

雖然廉政公積金製度在實際試行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有學者和社會輿論對各地試行的廉政公積金做法提出不少質疑:一種聲音認為廉政公積金由財政買單,使得公務員無形之中每年可以增加幾千元收入,實質上成為濫發集體福利的行為。另一些人認為:不少試行單位規定公務員違規時隻扣除當年或者兩年之內的廉政公積金,這樣的處罰力度太小,起不到預防腐敗的作用。此外,還有人認為這種製度隻倡導廉政沒有倡導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