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電商

電子商務

作者:孫傑賢

根據阿裏集團公布的數據,截止2013年11月12日零時,淘寶網雙11購物狂歡節實時交易總額達到350.18億元,支付寶實現成功支付1.88億筆,最高每分鍾支付79萬筆。同時,在“揚帆2014京東媒體溝通會”上,京東集團創始人兼CEO劉強東透露,截至2013年12月中旬,京東網站注冊用戶突破1.4億,2013全年交易額在其進入電商領域的十年間實現1萬倍增長,突破1000億元。

我國的電子商務正在經曆井噴式的大發展。阿裏巴巴集團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宋斐對此這樣闡述,從商品來看,從非主流商品拓展到了主流商品;從行業來看,從圖書、3C等擴展到了服裝、家居、機械等眾多行業;從人群來看,從非主流人群擴展到了主流人群;從地區來看,從大城市延伸到了中小城市和農村,從沿海發達地區擴展到了中西部地區;從交易規模來看,僅網上零售就突破了具有標誌性意義的1萬億;從社會經濟影響來看,電子商務對於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的價值也逐漸發揮出來;從全球來看,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已經全麵超越歐盟、日本等經濟體,同時在部分領域已經取得了足以比肩美國的國際競爭力。

然而,我國電子商務在高速發展中也暴露出諸多市場秩序方麵的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誠信問題,包括信息的可靠性問題、交易雙方的信譽度問題、網絡交易的安全性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假冒偽劣商品問題、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以及信息和數據安全問題等。因此,通過立法來規範我國電子商務的市場秩序已經刻不容緩。

立法滯後

我國在電子商務政策法律環境建設方麵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由於受法律在虛擬空間局限性的約束,又缺乏必要的創新性的政策法律規範,政策法規的製訂相對滯後。

最突出的就是電子商務法律體係不完善,法律空白較多。比如,《電子簽名法》是一部基礎性法律,按照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經驗,此後還需要出台電子交易法、個人隱私保護法律等相關的輔助性法律。對於現行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比如票據法、會計法、海商法也需要進行調整,因為這些法律對電子票據、電子發票、電子提單的合法性都沒有規定。另外,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係的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是交易本身的保護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縱觀目前的這些法律法規,隻是圍繞著電子商務發展中的一些邊緣化的法律問題做出了規定,如基礎設施的問題、信息服務的問題、行政管理的問題、信息安全的問題等,而對於電子商務運行中最為核心的問題,如電子交易、電子支付、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數據與隱私權保護、網上交易消費者保護等涉及交易環節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相關方權益保護的問題,卻基本沒有涉及或涉及過少。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現有規定效力等級較低。目前我國已有的電子商務法律法規中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為多數,法規較少,法律則更少,這些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效力較低,直接造成了其適用範圍和力度的不足。還有,雖然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的數量較多,但由於缺乏更高的法律或立法規劃的指引,目前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體係的係統性很差,還沒有形成統一、穩定的法律原則,規定之間缺乏必要的呼應和協調,甚至存在著一些衝突和不一致的地方。比如,2005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全麵針對電子支付中的規範、安全、技術措施、責任承擔等進行了規定,很好貫徹了電子簽名法並充分顧及了電子支付領域的一些具體問題,應該說是一部很有意義且操作性很強的規定,然而遺憾的是,該規定可能連部門規章都算不上,隻是提供一種指引方向,強製和約束力非常有限,在執行中可能會使服務商和用戶產生不痛不癢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