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叫“常”?怎麼算“看”?
“咋樣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還是半年一次?”“‘看看’該怎麼看?帶錢還是帶水果、營養品,還是什麼都不帶,回來一圈扭頭就走?”在洛陽,市民熱議“常回家看看”入法。
市民林遠問:“如果一周一次,那是不是說全國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違法了?”他說,自己的兒子在沿海地區打工,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平時一周都要打至少一次電話,我們也都能理解。”
“就算兒女不經常回家,又有幾個父母會去狀告自己的兒女呢?”退休職工顧軍說,雖然新法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他認為這一項很難得到落實。他認為,法院難判,判了也難執行。
“就算是老人與子女為此發生了糾紛,怎麼來取證、如何製裁都是問題。”市民李建民的兒子也是個北漂族,平日工作忙,很少有時間回家,“他為了我們家裏生活更好出去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就說他不孝順啊。”
一個善意的“提醒”
■文/羅曉星
用法律形式把“常回家看看”定格,這應是立法的美好初衷。但經濟騰飛的步伐,早就掙脫了“父母在,不遠遊”的束縛,獨生子女們遠赴他鄉逐夢,或是陷入了殘酷現實的泥淖,或是被繁華拖住了“回巢”的腳步,許多人忘記了“反哺”含辛茹苦的父母。
老人的今天就是我們的明天,要讓親情看望世代相傳,僅僅靠道德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用法律強製培養兒女“常回家看看”,即完成兒女的看望義務,也培養一種看望習慣,升華一種親情力量,更接力承傳親情看望美德。
“常回家看看”寫入了法律條文,但如何量化兒女的孝心?與其把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看成對家庭關係的介入,不如將其當成一個善意的提醒,提醒兒女們,數數自己回家的“次數”,掂量自己回家的“質量”。
其實,對“空巢”老人的關愛,絕不止回家探望一說。這樣一來,反倒顯得其他的親情表達方式是虛無的,甚至是“非法”的。再者,“空巢”現象是一個複雜而宏觀的社會問題,比如: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顧不上回家看望父母,有時候可能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或許,法律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營造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
■文/王昊魁
“傳統孝道文化不能丟,國家一直強調和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建設。在科技手段發達的當下,應通過微博、博客、論壇、手機短信等方式,加強網絡道德文明傳播,在全社會營造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圍。”李迎生說。
李迎生建議,政府應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一方麵,建立健全社會福利製度,特別是養老製度,實現農村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讓他們過上體麵的老年生活。同時,積極發展社會服務事業,加快社會服務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專業化的社區服務人才隊伍,能夠及時為老人提供規範化、職業化、專業化的服務。此外,在法律層麵,出台比較有約束性的法律法規,約束人們自覺遵守相關行為規範。
“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經常”是彈性用語,要求人們盡量去做。薑明安說,“法律是輔助性手段,解決好這個問題,還需要設計更加人性化的管理製度,特別是單位領導統籌考慮,為員工安排假期。加強學校教育,讓人們從小就樹立孝敬父母的理念。重視新聞輿論引導,樹立孝老愛親的典型,積極引導人們自覺孝老敬老。”
“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能將養老重任全推到政府身上,每個家庭應積極行動,盡職盡責,既讓老人享受到政府的溫暖,也讓他們享受到家庭的溫馨。”李迎生說,“現在年輕人受時代變遷影響較大,個人閱曆不夠豐富,個人責任體認少,但相信隨著年齡的增長,自身對傳統觀念的認同會逐漸加深。”
(摘自《光明日報》)
國外老年人的特色服務
老年“幼兒園”
在西班牙首都馬德裏有一個專為65歲以上老人準備的“第三年齡幼兒園”。凡是願意到這裏來“入托”的老人均由工作人員負責接送。每天早晨上課以前,老人們要在一起吃“團聚飯”,上課時學習的是老年保健知識和保健操。在這裏,老人們沒有孤獨的感覺。
老人商店
俄羅斯首都莫斯科郊區有一家獨特的老人商店,它分售貨和訂貨兩個廳。這裏的與眾不同之處是,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老人。
(以上稿件由阿慶媛提供,除署名外均摘自新華社、央廣、央視、《華商報》、《法製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