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 成功來源於服務同行,社會與自我齊活(1 / 3)

第十七卷 成功來源於服務同行,社會與自我齊活

第一章 股東利益不能被交換,要在分紅上顯示

華遠不會用股東的利益換取管理層的榮譽,一定會在現金分紅上顯示對股東利益的尊重與維護。

華遠曾與華潤合作有幸成為中國第一家海外上市的地產公司,也是第一家和平地與外資分手並另起爐灶重新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至少管理層已經曆過香港法律的培訓與教育;至少在更嚴格的有牢獄之災的約束下經曆過磨煉;至少知道不能利用大股東的權力與地位侵犯小股東的權益、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轉移關聯交易的利潤;更知道要堅持用經得起審計的財務利潤給股東現金分紅。

——摘自任誌強博客《幸福花開》

背景分析

來源於股東的投資是企業資金的重要來源,應當受到保護。這也是任誌強一直信奉的道理。

成立新華遠之後,任誌強一直在尋覓再次借殼上市的機會。而再次借殼上市的過程,也是異常艱難的。重組工作是從2006年10月就開始的,直到2008年8月才完成,這段時間,任誌強遭到了不少的謾罵。

在努力重組的過程中,有很多的不順利。在2007年9月28日,華遠重組請求被證監會駁回。因為估值報告不能作為定價依據。這個事件同樣激起了股民的不滿。

證監會的否決票讓華遠深刻地認識到,任何事情都必須從保護股東的利益和遵守市場公平的角度出發。結合自身出現的問題,華遠在重新申報材料時對定價依據和股改對價方案進行了調整,最後材料通過了,改組獲得了成功。

在公司重組的過程中,公司的工作人員、各方股東和各級領導都在全力工作著,其他配合重組工作的團隊或個人也在盡最大努力以各種方式貢獻著力量。另外,還有社會其他方麵的人也表示了關注。任誌強明白,是大家的鼎力支持才換來了重組的成功。

重組伊始,中國的股市形勢一片大好,人們都情緒高漲,但是股市是處在變化中的。在重組完成之後,正好遇到中國股市暴跌。股市大約跌掉了60%的市值,這與之前的形勢反差極其強烈。所以,即使是重組成功,股民也並沒有多少喜悅。

在公司重組成功的8月28日,股份出現暴跌。這讓投資者充滿擔憂和不滿。實際上,當時股票的暴跌並不是公司經營不善造成的,而是整個股市都進入了暗淡期。於是任誌強就發表博文,一方麵感謝大家在重組過程中的支持和幫助,另一方麵通過申明闡述自己堅決維護股東利益的立場,給股民打了一劑強心針。

拓展透析

古人說“將欲取之,必先予之”,佛經也說“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這世界上掙錢的有兩種人,一種是“精明人”,一種是“聰明人”。精明人竭澤而漁,企業第一次掙了100萬,80%歸自己,然後他的手下受到沉重打擊,結果第二次掙回來的就隻有80萬。聰明人放水養魚,他第一次掙了100萬,分出80%給手下人,結果大家一努力,第二次掙回來的就是1000萬!即使他這次把90%分給大家,自己拿到的也足有100萬。以此類推,越往後掙的錢越多。這就叫多贏。獨贏使所有的人越贏越少,多贏使所有的人越贏越多,所以,“精明人”掙小錢,“聰明人”賺大錢。“精明”與“聰明”,一字之差,謬以千裏。

企業要想發展壯大,就要做一個懂得多贏的“聰明人”必須維護股東的利益,對股東進行合理的分紅。如果股東的未來收益遠低於他們預期的水平,那麼股東就會紛紛拋售股票,造成企業資金鏈的斷裂。

董事長和管理者必須要對企業經營負責,對股票負責,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和股東的利益。馬雲就在這方麵做得很好。他認為股票有3種,第一種股票是短線持有的,用來炒的,有可能今天做科技板,明天做化工板,後天做外貿板。不論什麼種子,被炒過以後,就再也不可能發芽了。一個公司的股票也是經不起炒的,這樣炒來炒去,會把自己也弄糊塗了。馬雲見證過很多亂炒股票的公司在多次炒過之後,員工混亂了,管理層也混亂了,股票的價格也不斷上下波動。但是隻要股票下降,股東就不相信公司了。

阿裏巴巴上市的時候,馬雲沒有定太高的股價,同時刻意控製股價,避免它走得太高。在馬雲看來,一開始股票就賣得很貴,比如說公司市值10塊錢,股東買進也10塊錢,那麼股東很難賺到錢,這樣股東就會失去對這家公司的興趣。但是如果市值8塊錢,公司以5塊錢賣出股票,股東賺了錢,就會覺得這個公司真好,即使將來有一天股價掉下來還要買。買過股票的人心理基本上都是這樣的。隻要認定這個股票賺錢,股東就會永遠關注它,所以企業一定要給股東賺錢。

李嘉誠之所以富有,是因為他有錢讓大家分享。做企業也是一樣,要讓公司現有和未來的股東們賺錢。如果一開始股票就猛漲,管理層、員工全部欣喜若狂,突然股票又掉到穀底,人們心情瞬間變糟,像坐飛機一樣的心理起伏幾次,這個公司就廢了。還有一種股票,是作為中長期投資的。投資的回報要看行業、產業,還有整個公司運營的競爭環境,長期回報是5%~7%,好的話是10%。還有一些股票是可以長期持有的,比如有些公司的股票可以留給子孫後代。股票可以變成幾倍,甚至幾十倍。有位巴菲特基金的股東,15年以來,他的1000美元的股票,漲到了2.8億美元。這些基金可以留給後代,造福子孫。

而涉及股東分紅機製,那就需要公司進行股份製改革。從契約理論的視角看,企業本身是一係列契約的組合。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各方以契約的形式確定關係,明確責任和權利,從資源的角度講就是對資源做了市場配置後的二次配置。股權分置改革的進行將大大降低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的成本,並且能對資源進行合理的配置。它表現在以下方麵:

第一,抑製一股獨大結構下的大股東權力濫用。

第二,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

第三,在股改中實行管理層股權激勵等有利於改進公司治理效率的製度創新,有利於建立和完善管理層激勵和約束機製。

第四,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及改革後,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更為活躍,投資者可以分享更多的並購溢價和市場機會。

第五,為股東積極治理的興起創造條件。

第六,獲得與國際標準趨同的公司治理溢價。

股權配置改革想要順利實施,還必須保證信息的充分披露,為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創造條件,取消限製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法規。

總之,企業應該為股東、員工創造最大的利益,並讓所有人明確自己的利益所在,然後高度團結在一起,自覺融入企業的共同事業中,為共同的目標努力奮鬥。

第二章 發展業權製度,明晰雙方權益

一個住宅建築的業權絕不僅僅是房產證中的部分,還包括了該建築所擁有的其他權益。

業權分配實際上就是解決“三清”,算清楚、說清楚、分清楚。業權分配三“清” 業主和物業公司由對立到利益共同體。

所謂算清楚,就是對業主按米持有的物業在整個小區中所占的比例要算清楚,占1%的比例有1%的投票權,占10%的比例有10%的投票權。

說清楚,就是在賣房子之前把所有該分配的東西“告訴”購買者。比如地下車庫,如果成本已經在房價中攤銷,就要“告訴”業主由於成本已攤銷車庫歸業主,開發商一個不占;而比如有的俱樂部成本沒有攤到房價裏,也要跟業主說清楚,“權利是開發商的,那麼收益也是開發商的”。

而分清楚,即根據業主所持有物業在整個物業中的比例,在合同中將權利、物業、產權、行使產權權益、收入進行分配,包括土地、圍牆、道路等各個方麵。

目前很多權益分配是按照戶數來計算的,這是不科學的,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應該享受同等權利,即便都是一居室也不應該是一樣的投票權,因為有麵積大小之分,應該按照物權占的比重來分配,香港的物業就是按照這種業權分配方式進行的。

業權分配清楚以後,業主跟物業公司就不再是對立的關係,物業公司隻是替業主打理物業,替業主賺錢,並以此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從某種程度上說,業主和物業公司的利益就捆綁在了一起,同時業主與物業公司也不會存在產權的糾紛,而是物業管理本身的服務和管理質量的問題。

——任誌強在搜狐焦點網舉辦的業權研討會上的講話

背景分析

當某業主被朝陽法院強製執行補交物業費後,物業糾紛這個話題再次被人們關注和熱議。搜狐網、焦點房地產網就在這時迅速做出反應,邀請了包括任誌強在內的業內人士進行深度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