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此心光明耀天下——談圓滿

儒家的人生觀,是要探求生命的本質,追問“人存在的意義是什麼”這個問題的終極意義。王陽明心學的“致良知”也是這樣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正因為王陽明悟了道,認識到了生命存在的真實意義,他才能夠在逝去的時候微笑著說:“此心光明,亦複何言?”如果人們能夠踏踏實實地根據自己的良知來行事,便也能安安穩穩地享受生命的喜悅和滿足。

讓心空靈而不糊塗,就擁有了聖賢的智慧

“虛靈不昧,眾理具而萬事出。”心外無理,心外無事。

王陽明認為,讓心空靈而不糊塗,各種道理存於心中,萬事萬物就會呈現出來。這其實是說,在人的本心之外沒有什麼天理,離開了人的本心,也就沒有事物。

佛家常勸誡世人:要想讓心靈充盈歡樂,首先要讓心靈清明空靈,拂拭心上的積塵,不為外物所動,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拋卻人生的煩惱和苦痛,方能悟得空空大道,獲知歡樂幸福的人生境界。

無論是王陽明的“空”,還是佛家的“空”,都不是一無所有的虛空,而是包含了極其深刻的意義,即王陽明所說的讓心空靈而不糊塗。一方麵,“空”是指萬事萬物都是處在永恒的變化之中的,因此,要求我們達到一種無我——消除個人私欲的境界;而另一方麵,“空”也是“不空”,無論是儒家聖人還是佛學大師都講究點化世人、普度眾生,因此,它是一份救世的事業。由此來看,“空”的意義在於讓我們以無我的精神去從事世間的種種事業。

對於“空”的意義,有人作了更形象的比喻:“空”是“0”,0本身什麼都沒有,但若將0放在1的後麵,則成為“10”;若將0放在10的後麵,則成為“100”;放在100的後麵,則成為“1000”……可以無限地增加。由此可知,一個“0”,你說它沒有用,它卻能生起大作用。“空”也是如此,“空”好似什麼都沒有,其實,它存在於宇宙世間,並且能包含萬物。

佛陀在靈山會上,出示手中的一顆隨色摩尼珠,問四方天王:“你們說說看,這顆摩尼珠是什麼顏色?”

四方天王看後,各說是青、黃、紅、白等不同的色澤。

佛陀將摩尼珠收回,張開空空的手掌,又問:“那我現在手中的這顆摩尼珠又是什麼顏色?”

四方天王異口同聲說:“世尊,您現在手中一無所有,哪有什麼摩尼珠呢?”

佛陀於是說:“我拿世俗的珠子給你們看,你們都會分辨它的顏色,但真正的寶珠在你們麵前,你們卻視而不見,這是多麼顛倒啊!”

佛陀的手中雖然空無一物,但就像蘇軾的詩句所說:“無一物中無盡藏,有花有月有樓台。”正因為“空無”,所以具有“無限的可能性”。佛陀感歎世人“顛倒”,因為世人隻執著於“有”,而不知道“空”的無窮妙用;總是被外在的、有形的東西所迷惑,而看不見內在的、無形的本性和生活,而那才是最寶貴的明珠。

有人說:“空是佛教的X光。”其實,這句話應該改為“空是人生的X光”,因為宇宙世間的任何一樣東西,都要經過“空”加以透視,然後才能體認它的本來真相。

空,是從內心深處擺脫周遭的羈絆,進入心無旁騖的至高境界;是踏上了心靈的解脫之路,內心感受到的萬物便會遠遠超過自己視線範圍內的一切。此時的內心,呈現的是一種空無的狀態,也就是王陽明所說的空明之心。空,才能容萬物。運用到生活中,即便是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也需要給彼此一定的空間,才能暢所欲言、和平相處。與其用金錢權利、名譽地位將內心滿滿地填充,何不索性全部放下,將心騰空,獲得心靈的自由和解脫呢?

因此,普通人若能拋開雜念,使內心純淨空明,那麼,即便才能有高下之分,也同樣可以成為聖人。

養心,把良知應用到萬事萬物上

或問:“釋氏亦務養心,然要之不可以治天下,何也?”

先生曰:“吾儒養心,未嚐離卻事物,隻順其天則自然就是功夫。釋氏卻要盡絕事物,把心看做幻相,漸入虛寂去了,與世間若無些子交涉,所以不可治天下。”

有人問:“佛家也務求養心,但它不能用來治理天下,為什麼呢?”

王陽明回答說:“我們儒家提倡養心,但從來都沒有脫離過具體的事物,隻是順應天理自然,那就是功夫。而佛家卻要全部斷絕人間事物,把心看做是幻象,慢慢地便進入虛無空寂中去了。他們與世間再沒有什麼聯係,因此不能治理天下。”

心學作為心性儒學,最不同於其他儒學者的,在於其強調生命活潑的靈明體驗。看似與佛學的心法修教十分相似,但佛學隻求出世,而心學則是用出世之心做入世之事,即儒學所說的“內聖外王”。縱觀王陽明的一生,平國安邦、著書立說、馳騁騎射,全無中國文人的懦弱單薄。他動靜兼入極致,頓悟深遠,知行合一,於平凡中體現偉大,以入世中明見其出世的心境。由此來看,王陽明的一生嚴格奉行了他自己所提出的“把我們的良知應用到萬事萬物上”的理念,最終將心學發揚光大,使越來越多的人獲得心靈歡欣的智慧。

曾經有一個縣令長期聽王陽明講學,他卻遺憾地對王陽明說:“先生的學說實在是好,隻是我平時要處理的文件繁多,案子複雜,沒有什麼時間去深入研究先生的這些學問。”

王陽明聽了,教導他說:“我什麼時候叫你離開你的文件、案子憑空去做學問了?你既然要處理案件,就在處理案件上做學問,這才是真正的‘格物’。比如,你在審理案件時,不能因當事人回答時無禮而發怒,不能因當事人言詞委婉周密而高興,不能因當事人說情而心生厭惡乃至故意懲罰他,不能因當事人哀求就屈意答應他,不能因自己事務繁雜而隨便斷案,不能因別人羅織罪名誹謗陷害而按他們的意願處治。如果你能認真反省體察克己,唯恐心中有絲毫的偏私而錯判了是非,你就已經是在實踐我所講的致良知了,哪裏還需要另外花時間來研究我說的那些學問呢?總之,處理文件、審理案子都是是實實在在的學問,如果脫離了具體事物去做學問,反而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