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河北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解讀(2)(1 / 3)

3.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各地要結合當地產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情況,鼓勵和扶持一批規模較大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就業見習單位,為有見習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加強對就業見習的管理,進一步規範見習活動。各設區市統籌負責所屬縣(市、區)(含省財政直管縣)的高校畢業生見習活動的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見習期間,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基本生活補助,基本生活補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設區市政府分擔。分擔比例由各設區市確定,政府承擔部分從就業專項資金或失業保險基金中支出。見習單位應加強見習場所的安全管理,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落實免費就業服務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全麵落實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谘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項公共就業服務政策。政府部門設立的各類公共就業人力資源市場,要向高校畢業生免費開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高校畢業生和招聘用人單位收取職業介紹費、求職登記費、報名費、入場費、攤位費等費用。政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對到中小企業、非公有製單位就業和個體經營靈活就業以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服務。自2011年10月1日起,免收畢業後2年人事檔案管理費;對登記失業期間高校畢業生免收人事檔案管理費。其他部門和社會各類機構不得從事高校畢業生、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的檔案管理業務。

5.強化就業援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其所屬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及時掌握在當地落實用人單位畢業生的狀況,為已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辦理就業登記,並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對本地未就業畢業生要建立專門台賬,實行一人一卡、實名登記、動態管理。要將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係,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和重點幫扶,並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年底未實現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的,從第二年開始每月給予不低於當地城鎮低保標準的失業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各高校要根據困難家庭畢業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加強心理谘詢、擇業指導、技能培訓和就業推薦,切實開展就業幫扶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6.保障就業權益。進一步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製度改革,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工作。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是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的憑證,各單位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辦理畢業生檔案轉遞、戶口遷移,辦理工資保臉、增人增資等相關就業接收手續。加大對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麵的勞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嚴格落實各類招聘活動的審批備案規定,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要防止各類就業歧視,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有關規定,保障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自2011年起,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於20%;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新招收工勤人員時,單位殘疾人數未達到編製人數1.5%的,要優先安置殘疾人畢業生。

(四)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

1.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層層分解任務目標,明確責任分工,每年對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充分發揮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製度的職能作用,及時協調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主動作為,搞好協作,形成合力。建立促進就業工作的表彰獎勵製度,及時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2.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資金籌集力度,認真落實按照不低於本級一般預算經常性財政收入1%的比例足額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的規定,在安排財政預算時不得留有缺口。省、市財政要根據績效考核評估情況,加大對開展創建創業型城市和充分就業社區活動的資金支持力度。(冀政2011[111]號)

三、國家關於高校應屆畢業生入伍服兵役政策問答

1.國家鼓勵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這裏的“高校畢業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製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製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不包括往屆畢業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類學生、各類非學曆教育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