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企業普法培訓工作
公司研究
作者:王智洪 盧剛
【摘要】 企業開展普法教育所具有的弘揚法治精神、培養職工遵紀守法以及預防與減少違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現代企業法製宣傳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企業普法培訓工作中仍然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而使得普法培訓工作效率不高,效用不強,筆者認為,應從培養普法師資力量、增強普法培訓的針對性等角度著手,提高普法培訓的效率。
【關鍵詞】 普法培訓 師資 針對性
隨著依法治國和依法治企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十八大”報告中,將“依法治國”的方略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各行各業都從法製化管理企業的高度,認識到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明確法律風險防範的主要工作從“事後滅火”到“事前預防”的轉變,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其中普法培訓工作是防範法律風險、實現企業合規合法經營的“重頭戲”,是提高企業各類從業人員法律素質的有效途徑,也是全麵推進依法以規治企強有力的基礎保障。
一、強化員工普法培訓對企業的重要性
1、實現企業持續長久發展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家法製體係的健全,一個企業要持續、健康的發展,合規合法經營是其生存的重要前提,員工是企業的血液,加強員工的普法培訓有利於把企業建設成為一線員工守法敬業,決策規劃合規合法,才能確保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2、實現企業職工穩定
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升,住房、醫療、養老和就業等各項製度改革的持續深化,加強員工的普法培訓工作,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幫助員工解決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解決後顧之憂,從而確保員工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更好地發揮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活動,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
二、傳統普法培訓工作存在的不足與弊端
1、在普法培訓對象上,針對性不強
在多數企業,在組織培訓時,經常出現不同學曆背景,不同法律基礎的人,在同一水平線上,接收同樣內容的法律知識,這樣就容易造成部分人不能掌握培訓的全部內容,而另外一部分人則要重複學習培訓知識,沒有能做到因材施教,造成普法培訓效率低下。
2、企業普法培訓師資力量薄弱
部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企業的基層單位,其工作重點在於企業的經營和創效,企業的力量集中於經營一線,法律力量薄弱甚至是缺失,在組織普法培訓時,絕大多數都是采取外聘講師來企業開展普法培訓工作,這就造成外聘講師一方麵不了解企業經營管理實際,授課的內容多流於形式,泛泛而談,難以結合企業經營管理實際開展普法培訓工作,另一方麵外聘講師的授課費用較高,從企業降本增效的角度來考慮,如實現全員參加法律培訓,對於員工人數較多的企業來說,就需組織多場次的培訓,對全員開展輪訓工作,其費用較高,對中小企業和企業基層單位來說,是一項不菲成本支出,很難得到企業管理者的支持。
3、培訓手段、內容等過於單一
目前普法培訓都是采取課堂式灌輸為主,其方法都是按條法施教,針對一部法律法規,從總則開始逐條講解直到附則,劈頭蓋腦地灌輸。這種培訓方式注重傳授知識的係統性、邏輯性和條理性,“滿漢全席”式的培訓較為空洞乏味,缺乏趣味性和新穎性,難以調動員工學法的積極性,容易出現台上老師講的“津津有味”,台下學生卻“昏昏欲睡”的現象,同時因對企業的熟悉程度不高,未能結合企業的實際,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相關的法律風險提示,這與法律規範日益細化、精準化的趨勢不符,造成普法培訓的效用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