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規劃理論在“多規合一”中的應用
公共管理
作者:李瓊 賴雪梅
【摘要】 文章針對目前各地所要麵臨的“多規合一”工作,將城市規劃中的“反規劃”理論引入“多規合一”,並從“多規合一”的規劃理念、角色定位、目標確定和工作方法幾個方麵多反規劃理論的應用進行了闡述,為拓展完善“多規合一”工作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關鍵詞】 多規合一 反規劃理論 應用
一、引言
2014年8月,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和住建部等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工作的通知》,四部委在全國選取了28個市縣作為試點開展“多規合一”工作。“多規合一”實際上就是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專項規劃的編製、實施進行融合。其本質應是一種規劃協調工作而非一種獨立的規劃類型,是各種規劃在空間布局上的銜接與協調,是平衡社會利益分配、有效配置土地資源、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一種手段。目前“多規合一”工作正值試點階段,麵臨諸多難點,“多規合一”尚缺獨立的法理基礎和技術規範,以我國現有的城鄉規劃、土地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的理論和方法去探索“多規合一”的組織形式、管理機製、成果目標和技術標準等多方麵問題,是實現“多規合一”的重要途徑,本文就擬研究城市規劃中的反規劃理論在“多規合一”中的應用,為拓展完善“多規合一”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反規劃理論
1、反規劃理論的提出
反規劃是相對與傳統規劃方法而言的,最早由北京大學景觀設計學院院長俞孔堅教授於2002年在《論反規劃與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建設》一文中首次提出“反規劃”(Anti-planning)的概念。“反規劃”是應對我國快速的城市進程,和在市場經濟下城市無序擴張的一種物質空間的規劃途徑。
2、反規劃理論的內涵
“反規劃”不是不規劃,也不是反對規劃,它是一種反思傳統規劃方法論,是對城市內建設用地快速擴張的一種應對方法。從本質上講反規劃是一種通過優先進行不建設區域的控製,來進行城市空間規劃的方法,在某種層麵上可以理解為 “逆規劃”。簡單地講,就是一種景觀規劃途徑。但也不是單純的“綠地優先”,它的指向是建立一個生態基礎設施,用來作為城市建設的剛性框架。
3、反規劃理論的工作方法
“反規劃”理論的工作方法就是先行規劃和設計城市生態基礎設施,再行安排城市建設用地。具體來說借助於GIS技術,對規劃區域內的河流、物種、擴張等景觀過程進行分析,構建不同過程的景觀安全格局,然後綜合疊加不同過程的景觀安全格局形成生態基礎設施。將“反規劃”理論運用到傳統規劃過程中時,決策者根據當地的實際需要,將生態基礎設施作為規劃實施的剛性限製條件。然後劃定建設用地空間管製區和生態功能分區,得出規劃方案。
三、反規劃理論在多規合一中的應用
1、應用於“多規合一”的規劃理念中
反規劃理論強調的是一種逆向思維的規劃模式,是一種如新的規劃思維模式。將反規劃理論引入“多規合一”的規劃理念中,可以改變以單一價值主體主導的思維方式。從以前的確定規劃區的產業發展方向、城市用地布局和用地規模入手開始規劃,改變為從確定強製性的非建設用地範圍域(即先構建生態基礎設施),保護規劃區原有的生態自然環境入手開始規劃。
2、應用於“多規合一”的角色定位中
“多規合一”並不是多個規劃合並成一個規劃,而是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涉及到相同內容統一起來,落實到一個共同的空間規劃平台上。“多規合一”是把總體發展戰略和各領域發展任務與空間布局、空間管控相結合在一起,把經濟社會發展與空間布局融為一體的“一張圖”的總統領,是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工具或者一部分,它涉及到各種社會利益的調節及效率和公平的權衡。在“多規合一”的角色定位中引入反規劃理論有助於提升整個規劃價值觀體係完整性和規劃公共政策屬性的合理性,倡導公共利益或集體利益,盡可能彌補各規劃中市場行為的負麵影響,關注公共與私人行為的分布效果,努力彌補基本物品分布上的不公平,維護社會整體利益,保障社會資源、土地資源配置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