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新是一種巨大的力量
創新是一個非常古老的詞。在英語裏,創新(innovation)一詞起源於拉丁語裏的“innovare”,意思是更新、製造新的東西或改變。美國總統華盛頓在其1796年的告別演講中,告誡美國人民要“保持創新精神”。《漢語·敘傳下》中也有“禮儀是創”;顏師古注為“創,始造之也。”
然而,創新成為一種理論則是20世紀初的事情。美籍奧地利人、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熊彼特(JosephASchumpeter)第一個從經濟學角度係統地提出了創新理論。熊彼特在其1912年德文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運用創新理論解釋了發展的概念。他認為:“……生產意味著把我們所能支配的原材料和力量組合起來。生產其他的東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產相同的東西,意味著以不同的方式把這些原材料和力量重新組合。隻要是當“新組合”
最終可能通過小步驟的不斷調整從舊組合中產生的時候,那麼就肯定有變化,可能也有增長,但是卻既不產生新現象,也不產生我們所意味的發展。當情況不是如此,而新組合是間斷地出現的時候,那麼具有發展特點的現象就出現了。……當我們談到生產手段的新組合時,我們指的隻是後一種情況。因此,我們所說的發展,可以定義為執行新的組合”。
創新具有多個側麵。根據所強調方麵的不同,對創新會有各種不同的定義。有的東西之所以被稱為創新,是因為它改善了我們的生活質量;有的是因為提高了工作效率或鞏固了企業的競爭地位;有的被稱為創新,是因為它對經濟具有根本性的影響。但創新並不一定非得是全新的東西,舊的東西以新的形式出現或以新的方式結合也是創新。
創新也不一定非是一件物品,它也可以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例如,IBM(美國國際商業機器公司)的財務人員發明了商業票據,繞過了銀行的“馬奇諾”防線,引起了一係列的金融創新。可見,創新是廣泛存在的。經濟學對創新的一般定義是,創新是企業家向經濟中引入的能給社會或消費者帶來價值追加的新東西,這種東西以前未曾從商業的意義上引入經濟之中。
技術創新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技術創新是指創造新技術並把它引入產品、工藝或商業係統中去,或者創造了全新的工藝技術以及對現有技術的改進。廣義地講,技術創新指由技術變化所引起的一係列營銷、管理、技術、市場和企業組織變化或產業和經濟係統的演化。
在工商管理中,技術創新常被認為是企業產生新的或改進的產品和生產工藝的過程,所涉及的活動範圍有:構思的產生、開發及其商業化,以及新的和改進的產品、工藝和服務在整個經濟中的擴散。英國經濟學家弗雷曼(CFreeman)指出,工業創新包括新(或改進)產品的營銷或新(或改進)工藝第一次商業化應。
1902年春天的一個黎明,一位名叫吉姆·彭尼的年輕人在凱默勒、一個坐落在懷俄明州西南角的邊境城鎮上,開設了一家雜貨店。他給這店取名叫“黃金準則”,以牢記他父親根據聖經戒律向他提出的處理人際關係的告誡:“你怎麼對待別人,別人就會怎麼對待你。”他向全鎮送發了大量傳單,以告知商店開業的日子。開業那天,彭尼商店中一直到子夜時分才打烊,當日銷售額為44659美元。打那以後,每星期除星期日是早晨8點開門外,其餘幾天他從早晨7點開始營業。晚上則要等到街上已沒有一個礦工或牧羊人才關門。第一年商店的營業額是288981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