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死了,可你還能聽見我說
我死了。
人的生與死,隻在一瞬間。
我仿佛聽見了槍響,又仿佛什麼也沒聽見;我仿佛感到了疼痛,又仿佛什麼感覺也沒有,
我隻覺得我一直在跪著,跪在一片黃土上。我眼睛盯著這片黃土,看到幾裸小草的嫩黃色小芽,不屈地從土裏拱出來,迎著生命的召喚,向上,向上——
它們要活!
可跪在它們麵前的我,卻準備迎接死亡。
我不願意死。
我甚至不願意想到死!
因為我來到這個世界上,隻有四十一個春秋。而且,在我臨死前,還有三件事未來得岌做!
然而,我卻分明聽到了這樣一個聲音:
“把殺人犯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於是,隻有在電影上看到過的情景,不,還有一次是在公審槍決大會上看到過的情景,活靈活現地由自己來表演了。
我看見了槍,看見了綠色的警服,看見了閃著白光的眼珠——這些,我平時看見過不知多少回。可令天看見,卻格外令我心寒,格外令我發抖!
我的兩腿沒有一點勁了,仿佛那腿根本不是長在我身上,輕飄飄的,象兩條棉絮拖在地上。我是被兩旁伸出的胳且條死死地架住,拖到行刑場地的。我連跪著的力氣都沒有了。
我生平第一次感到,自己是多麼虛弱!
在最後的幾秒鍾裏,我的一生的全部畫麵都湧了出來,哪裏安排得下呢?
我的腦袋裏隻是嗡嗡嗡地亂響。
緊接著,槍響了。
我的確聽到槍響了。但我不相信那是槍響。因為在這聲槍響過之後,我還能看見!我還能聽見!
許久,許久,我才明白,我躺在地底下了。
我這才相信,我死了。的確死了。也就是說,槍響了。的確響了。
我躺在地底下,看著人們來來往往地走動著。他們都還活著,愉快地活著。
人們啊,活著的人們,你們知道嗎?在幾秒鍾之前,有一個人死了,一個罪人死了。這就是我!個曾經象你們一樣活著的我!
是幻覺。呢,不!不是幻覺。幾天後將發生的這一切,我分明已經看見了。可我還有一肚子的話要對你們說。
我希望我們能聽得到!
我渴望你們能聽得到!
一九六五年,我作為中國最後一批留蘇的學生,從莫斯科著名的門捷也夫化工學院畢業了。在我的眼前,是一片金光燦爛的前景。我是一個高幹子弟,出生在炮火連天的抗日戰爭年代,是黨把我撫育成人,又是黨把我培養成才。現在,是我用知識報答黨的時候了!我使盡渾身力氣,廢寢忘食地工很著書。很快地,在國內外科技刊物上發表了二十六篇有價值的論文;花了五年的時間,與人合作編寫了三十餘萬字的《壓水反應堆化學化工間題》一書,很快受到領導的重視,被提升為副處長,兼任一個研究會的副秘書長,主持日常事務工作,先後四次被派遣出國考察。
就在我準備升任處長的時候,就在我應聯合國邀請準備赴法國考察的時候,就在我以大會副秘書長的身份主持一個有三百多人參加的會議的時候,公安人員突然出現在我的麵前,向我亮出了逮捕證!
多麼熟悉的畫麵啊——
就在八杉恭子的服裝設計得了大獎的時候,就在和賀英良指揮他自己創作的交響樂《宿命》獲得成功的時候,手持逮捕證的警視廳宮員,突然來到他們的身邊!
這不是在電影《人證》裏嗎?
這不是在電影《沙器》裏嗎?
不,都不是。這是在真實的生活中。
在真實的生活中,我的的確確扮演了一個殺人凶手的真實角色。就象森村誠一筆下的八衫恭子,象鬆本清張筆下的和賀英良!
我殺了她.在十二月十八日!
從我第一次擁抱她,到親手殺了她,其間隻有十個月!隻有十個月啊!
我任何時候對任何人都沒有起過殺念。十八日的事件的發生,恐怕是所有的人都未能料及的,而且也是我自己所不能理解的。至今回想起來仍覺得象一場夢。一場惡夢!
她今年三十八歲了,是去年調到研究所的。以前我並不認識她,隻是在無錫開會時,見過她。她給我的印象是開朗!開朗,就意味著愛說,愛笑,隨便,直爽,熱情。當然,比起我愛人,她的外表更美些。後來,由她表姐介紹,調到我的單位,我同意了。隨之,接觸也就多了。除去經常在一起開會,還在一起看電影,吃飯。今年春節,單位裏舉行舞會。她約我跳舞,跳了一會兒,她說熱,要上樓去脫衣服.樓上是我的辦公室,我也就跟她一塊去了。一上樓,她就把外衣脫了,我也把棉背心脫了。我們麵對著笑。不知怎麼的,我心裏癢癢的,象有一條小蟲在爬。她還是在笑,而我的心頭已經火辣辣的了。我上去擁抱她。她沒有回避,而且主動地閉上了眼睛,伸過了嘴。我們接吻了!
我知道她是有夫之婦,而且還知道她有兩個孩子。
可是,我們還是擁抱在一起,接吻了!
樓下的舞曲在響著,跳舞的人們在笑著。
我們的心坪坪地跳著,但誰也不鬆手。
我解開她的上衣,把手伸了進去。
我的手繼續向下……但她以堅決的手勢和眼神製止了我。我佩服她的冷靜!
這一次,我們突破了一般同誌的關係。
後來,我就經常到她的辦公室去,和她擁抱、接吻。但是,她始終堅守最後一道防線,說:“這是一條界限:要那樣,就得結婚!”
我真不明白她所說的“結婚!”
但是,我們的接觸超出了二般同誌關係後,我們的談話也就不斷地深入了。我終於弄明白了:她嫌她的愛人不好,太土氣,連舞都不會跳,而且也不同意她出來跳舞:她跟愛人已經賭氣分居兩年了。所謂分居,實際仍住在同一單元,不過她獨占一個小間,不許她愛人進去。她管那間小屋叫“小棺材”。
她間我:“你願意不願意重新和我建立家庭?”
這可把我問住了!
我跟我愛人關係挺不錯,而且我也有一個孩子了。我們的家庭很幸福。
隻不過,在為我愛人常常出差在外,使我不能控製自己的欲念。也可以說,我好色。在我暫時得不到妻子的時候,我渴望得到其他女人。
我認為,男女之間沒有什麼不可逾越的障礙,如果兩個人的感情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互相之間有一定的幫助,互相談一些心裏話,互相溫存安慰,不一定非得受婚姻的限製。而且,隻是玩玩而已,不一定就能妨礙家庭。可以好來好散,也可以朝識夕散。在這個男女關係問題上,外國就鬆得多,但他們的家也仍然是美滿的。
我就是出於這種理論,去接觸她。說穿了,隻是想跟她玩玩。絕對要瞞著我愛人!
可是,她卻向我提出要重新組建家庭。
這對我來說,根本不可能!
但是,當兩個人擁抱著的時候,當兩個人甜言蜜語的時候,我怎麼能說實話呢?為了討好她,我就說:
“好,等以後找機會吧!”
想不到,她就當真了。
這一句話,坑了她,也害了我。
她問我:“你有機會嗎?”
我說:“也許會有的。或許我的生活中會有什麼變化。”
她說:“好,我就等著你的機會。你有事業心,聰明,能幹,比我愛人好一千倍。”
我趁機說:“那你就把你的一切都給了我吧!”
她笑了:“我明白你的意思!可是,這不行!你和你老婆睡覺的床,我不願意沾!我不能在你老婆外出的時候,來給你當小老婆!你想得到我,我答應。但你必須跟我結婚!一結了婚,我的一切還不都是你的?”
她這樣一說,我的心裏更癢癢了。一朵花,看得見,聞得著,就是掐不得。要掐,就得跟她結婚。
她還在說著:“本來,我跟愛人不合後,我認為生活已經沒有什麼希望了;我決定這輩子永遠獨居。但是,認識了你,我感到生活有了希望……”
她還說了什麼,我都沒聽進去。我隻是想,我對愛人的感情還是有的。在我愛人和她之間,我並不想選擇她。但是,我又舍不得立刻甩掉她。因為我還從沒得到過她。我想得到她!我在擁抱親吻她的時候,偶爾也從良心上譴責過自己,我對不起愛人,也對不起她。但是,我仍不放手。我想,我愛人從不知道我心裏有個她,這也就等於沒有嘛;從這個意義上講,我愛人不傷心,也就等於我對得起我愛人。至於她,她願意跟我,我也喜歡她,這完全是兩廂情願。說穿了,是互相需要,也不存在對得起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