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更番屯守的衛士相區別,期門、羽林兩軍是長任長駐的,服役期比其他衛士要長得多。由於兩軍人員皆源於北方邊郡,且選拔苛嚴,這兩支軍隊在素質上、戰鬥力上亦高於一般郎衛,加之沒有太多家庭及政治背景,也更容易駕馭,且絕對忠於武帝本人,因此這二軍應是郎衛係統中最具尚武精神、戰鬥力最強的軍隊。
在建製羽林軍的同時,武帝“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漢書》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羽林孤兒”由陣亡將士子弟組成,從小就生活於軍營中,在經過嚴格而係統的軍事訓練之後,編入羽林軍。由於他們幼年就集國恨家仇於一身,且軍事素養均非常人可比,多是勇於戰鬥、敢於犧牲的職業化軍人;加之受皇室待遇優厚,效忠帝王意識極為強烈。擁有這樣一批甘效死命的精銳之士,武帝於宮中便可高枕無憂了。
期門、羽林、羽林孤兒的設置,不但壯大了皇室禁衛軍的規模,同時也極大提高了戰鬥力。此外,由於這部分長期扈從的存在,武帝就有了培育軍隊指揮人員的基地,其後名將多出自禁衛新軍,恐怕正是這種成果的體現。而西漢王朝中期連綿的對外對內戰爭,亦為這些精英提供了廣闊的前景。通過選拔、薦舉,他們中相當一部分或進入軍隊擔任高級將領,或轉入政界充當官吏,一定程度上強化了中央對各地軍隊的控製,提高了軍隊素質;同時亦一定程度上衝淡了溫文爾雅的士大夫式朝堂氛圍,在每一次強力政策出台的背後,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他們的支持與推動。而武帝在這一大批新興職業、半職業化軍人的擁戴之下,其人身安全與豪邁理想的實現,都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八校尉。
武帝時期對京師衛戍部隊的改革主要集中於加強北軍及各部門的隸屬、協調關係之調整。其中最為重要的,當屬北軍中“八校尉”的建立。
西漢時期,保衛首都入京更番戍衛的軍隊,多由北軍統漢·;銅騎馬俑甘肅武威擂台漢墓出土轄。從曆史上看,諸呂之亂、巫蠱之禍一類的長安動亂均未直接對西漢政權構成威脅,這與北軍始終掌握在皇帝手中有重要關係。從兵力上看,北軍有幾萬人,最多時可達十幾萬人,這都是郎衛、南軍所無法比擬的。從戰鬥力來說,由於是輪番入衛,各地均遣素質優秀兵士充任,其個人能力雖不及期門、羽林驍勇,但整體作戰能力卻更強。從兵員構成上看,北軍戍衛軍士多出身行伍,因此也少有郎衛軍中廣為彌漫的貴族氣息,而其指揮官多為皇帝心腹,其忠誠性較期門、羽林沒有太多差距。皇帝如果想保持長安諸宮的安全,期門、羽林尚可抵擋一時,但意欲保衛偌大長安,北軍就成為首要的唯一依靠力量。而好大喜功的武帝之雄心又不僅僅限於長安及三輔,威懾諸郡國,避免諸如“七國之亂”的禍端再起,也是其始終不敢淡忘的大事。除了在政治、經濟上不斷打擊、限製外,建立一支規模較大、諸兵種齊全的直轄精銳軍隊,也是極其重要的。因此,北軍的改編及諸兵種配置優化,成為武帝設置“八校尉”的根本目的所在。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屯兵,有司馬、十二城門侯。中壘校尉,掌北軍壘門內,外掌西域。屯騎校尉,掌騎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門屯兵。越騎校尉,掌越騎。長水校尉,掌長水宣曲胡騎。又有胡騎校尉,掌池陽胡騎,不常置。射聲校尉,掌待詔射聲士。虎賁校尉,掌輕車。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馬。”這就是武帝所置八校尉的基本情況。與其他京師部隊相比,“八校尉”及其統轄軍隊有某種獨特的特征:
首先,“八校尉”兵種齊全。除舊有兵種專業化加強外,對於騎兵尤其重視。八校尉軍中,執掌騎兵的就有四部:屯騎、越騎、長水、胡騎。這反映了在新的戰爭及曆史條件下,軍隊的機動能力已有了本質性的提高與飛躍。一旦國內有變,皇家鐵騎就會在最短時間內奔赴戰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發動閃電式打擊。而虎賁校尉所部“輕車”雖已不再複為軍隊的主力,但在一定地形環境下與射聲校尉所部神箭手配合仍不失為一支攻守兼備的特種部隊。在兩軍對峙不下時,“輕車重弩”在重鎧、長矛的掩護下,仍是攻堅的利斧,防守的鋼城。
其次,八校尉軍的士兵構成與其他諸軍有很大不同。一方麵,八校尉所屬中有相當一部分已具有募兵性質;另一方麵,就是越騎、胡騎、長水等部的騎士多由歸附西漢王朝的少數民族構成。這些來自馬背上的民族,善騎射,耐疾苦,武藝精湛。他們的出現使西漢王朝近衛騎兵的構成更趨先進,他們騎射的技藝、對馬匹的培訓都為內地騎士提供了很好的示範榜樣;同時,這些來自邊疆的少數民族戰士,在中原無所依托,逐漸成為一支專門為皇帝效死力的雇傭軍。
八校尉所屬部隊軍人不再是番替入戍,而是長駐屯守京師的常備軍。這與南、北軍士兵是根本不同的。我國帝製王朝建立伊始,“兵農合一”的征兵製一直處於主導地位,基本上沒有其他類型的軍隊組成來源。而長屯兵、常備軍、雇傭軍的出現,標誌著我國軍事製度,特別是兵役製度的進一步發展。這表明,在統一的、疆域空前廣大的帝國中,以往的單一征兵製顯然已然不能滿足因邊界戰爭、國內矛盾頻生條件下國家軍事發展的需要。加強中央集權,爭取有利的周邊戰略環境也都需要軍事製度盡快發生相應的變革。武帝時期的時代環境,正為這種變革提供了一個有利的外部條件。
八校尉及其所屬近萬人的“快速反應”部隊日益成為北軍中的中堅力量,並且在其影響之下,北軍整體作戰能力亦有了明顯的提高。其職能亦不再僅僅局限首都衛戍任務,在武帝發動的一係列軍事行動中以八校尉為主體的北軍充當了極其重要的角色。
經曆了一係列的改革,到武帝統治後期,西漢王朝已建立起一支直屬皇帝、精銳機動的皇家兵團,內以震懾諸王、郡國,外可開疆拓土,斬逆伐異。同時,以中央為重點,輻射全國的“居重馭輕”的兵力部署格局亦基本形成。
第三節新的經濟政策。
一、幣製改革。
當進入統治的第二個二十年時,擺在武帝麵前不但有連綿不斷的邊塞烽火,更有財政入不敷出的尷尬。伴隨抗匈戰爭頻傳的捷報而來的是財力、物力的巨大消耗。軍械馬匹、糧食衣甲、將士封賞、降眾頒賜都成為西漢財政的沉重負擔。
為緩和財政危機,西漢政府一方麵通過賣爵、輸物補官、出貨除罪等飲鴆止渴的方式來增加國家收入,力圖彌補財政缺口;另一方麵大修水利,廣開田地,徙流民屯墾以緩解農業生產的嚴重不足。但這兩方麵措施都不能根本解決王朝財政的燃眉之急。無限製賣官鬻爵不但破壞吏道正常途徑,而且極大地敗壞了社會風氣,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導致民怨沸騰。對越來越大的虧空來講其受益不過杯水車薪,而遺毒卻謬種流傳。興水利、開荒田雖是根本性措施,但其周期長、投資大,短期內非但不能有所收益反而要財政不斷投入,這對於早已捉襟見肘的漢王朝國庫無疑是雪上加霜。財政上的前吃後空、赤字連連,加之元狩三年(前120)夏秋之際關東諸郡又發生特大洪水,流民遍野,發各地府庫儲備仍不足供給,無奈隻得徙七十餘萬災民入關西及邊郡安置,衣食也得由政府負擔,還得提供最基本的生產資料。於是一場財政危機終於爆發,武帝的財政幾乎走到了崩潰的邊緣。
鑒於當時社會矛盾日趨尖銳,小農經濟破產傾向明顯,向下層農民加派租賦顯然無異於殺雞取卵,搞不好還可能再引發全國性動蕩。西漢政府因此將解決財政危機的視點集中於豪商大賈及富有貴族這一特殊經濟階層,同時對於一些密切聯係國計民生的產業部門亦有意收歸國有,從而達到擴大財政來源的目的。這一政策思想的主要倡導人與實踐者就是出身於洛陽富商家庭的西漢著名理財專家——桑弘羊。
武帝即位之初,十三歲的桑弘羊即入宮“侍中”,在整個青年時代,他以武帝親信侍從的身份,有機會接觸到當時的各種重大政治、經濟活動,從而得到學習、鍛煉的機會。三十九歲時,桑弘羊由宮廷進入政府,出任“大農丞”,即國家財政的副長官,掌統計會理之事。在此期間,他主要參與的經濟改革便是經曆曲折的幣製改革。正是在這次活動中,桑弘羊獨特的經濟能力得以施展並為武帝所賞識,為其以後總攬一係列漢廷財政新政策的製定、實施,打下了良好而堅實的基礎。
自漢初以來,貨幣製度一直缺乏明晰有效的管理職能,政府亦無妥善措施加以引導、監督。元狩三年(前120),武帝決定實行幣製改革。這與當時武帝及其政府急於擺脫財政困難是有直接關係的。欲解決財政問題,除健全稅收渠道、建立必要的稅收保障機製以外,更重要的在於控製金融市場,控製貨幣投放量,從而使已陷入惡性循環的經濟運作、財政收支重新步入正軌。
元狩四年(前119),武帝在宮中召開朝議,正式揭開幣製改革的序幕。經過一番爭論,以張湯等為首提出的頒行新幣的提議為武帝所采納。第一步方案可以稱之為“白鹿皮幣與白金幣”政策。
所謂“白鹿皮幣”是指“以白鹿皮方尺,緣以藻繢,為皮幣,直四十萬。王侯宗室朝覲聘享,必以皮幣薦壁,然後得行”《史記》卷三十《平準書》。顯然,這種隻有用上林苑中白鹿而製造的超級貨幣也隻有武帝才有資格、有權力製造。並且武帝可以運用皇權,人為任意規定其價值。此令一出,朝野上下一片嘩然,大司農顏異不以為然,指出其不合理的一麵,認為是本末倒置。武帝聞之惱羞成怒,最終以“腹誹”的罪名把顏異下獄誅殺。
拋開政治及個人因素,“皮幣”政策違背經濟規律是顯而易見的。但由於這種特殊貨幣隻流通於上層官貴階級,且多為單向性流動,隻能充當政治儀式上的特殊禮器。因此,這種“皮幣”的實質是把大量的現實貨幣從王侯手中以無代價的方式轉移進入由武帝控製的國庫之中,一方麵減少了市場上的貨幣量,促進貨幣回籠;另一方麵也使國家在不發行新幣的情況下增加了貨幣占有量。其對上層王侯是一種經濟掠奪,但對緩和財政卻有一定效果。
隨後出台的“白金幣”主要麵向廣大市場,但事實證明其政策有嚴重的失誤。所謂“白金幣”,是以銀、錫熔鑄而成的合金貨幣,其本身價值並不高,但政府規定其價卻遠超實際價值。“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複小,橢之,其文龜,直三百《史記》卷三十《平準書》。”。當時黃金一斤值萬錢,銀價每兩不過五十錢,何況錫銀合金,其比例又極易伸縮,其本身價值雖不確定但絕對遠低於銀幣。政府本意欲通過這種作價奇高的“白金幣”來向商人購取物資,但商人不久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仿鑄造白金幣借以向政府及下層民眾套取合法貨幣及物資。而且囤積商品隻入不出,一下打到“白金幣”政策的致命環節上,“白金幣”信用頓喪,最終被淹滅於新一輪私鑄風潮之中。到元鼎二年(前115)不得不宣布廢止了。
漢·五銖錢陝西鹹陽出土在實行“白金幣”的同時,幣製改革的另一方案業已啟動。即由政府宣布銷毀舊半兩錢,更鑄造足值足重的三銖錢。本擬與“白金幣”相輔流通,但“白金幣”的盜鑄風潮顯然也波及新三銖錢,私鑄摻雜現象日益嚴重,亦不得不廢罷。
元狩五年(前118),在試行鹽鐵專賣的同時,武帝再次下詔“諸郡國鑄造五銖錢,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焉”《史記》卷三十《平準書》。此事的時間,《集解》引徐廣說為元狩四年,但《通鑒》係於五年,此從《通鑒》。希望以重錢來補救輕錢之弊,從而達到抑製私鑄的目的,但由於鑄造幣權分散於郡國,郡國多借以從中謀利,偷工減料、幣輕摻雜現象竟與私鑄不相上下。
其後,又鑄行“赤側錢”。“赤側錢”是一種“以赤銅為郭”的錢,它的鑄造權歸於水衡都尉所屬鍾官,其幣質較郡行五銖要好,但作價卻以一當五,擴值五倍,屬於“大錢”。“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史記》卷三十《平準書》。
從元狩三年到元鼎初的數年時間內,武帝幣製改革總共進行了三次:即白金幣和三銖錢(含發行量較小的白鹿皮幣);郡國五銖錢;赤側錢。其間因盜鑄而被殺者不可勝數,史稱“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史記》卷三十《平準書》。而每一次幣製改革,商人即乘機搶購囤積,哄抬物價,製造市場混亂從中牟取暴利,借幣改“富國抑兼並”的構想徹底落空。由於主持幣改工作的重臣張湯因罪自殺,進一步實行改革的任務就曆史性落在桑弘羊等一批新財政政策的執行者身上。在接受現實與曆史的教訓的基礎上,他們已清楚地認識到:隻有穩定幣值、穩定物價,才能使民眾生活安定,才能避免財政收入的虛假現象,而不隻是依靠鑄幣來彌補財政虧空。欲完成這一根本性轉變,則必須使貨幣信用牢固樹立,幣價與其實際價值相一致。更重要的是,鑄幣權必須收歸中央,嚴禁任何形式的私鑄、盜鑄,從而徹底整頓貨幣流通市場,穩定民心,解決財政危機。
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的建議為武帝采納,再次宣布新的幣製改革政策:廢罷“赤側錢”;同時禁止郡國鑄錢;統一回收舊幣,由中央鑄造新幣此舉或記為元鼎四年(前113年)。本書從《通鑒》。新幣鑄造集中於上林苑,由水衡所屬之鍾官、辨銅、技巧三官分工負責鑄造,審定成色,刻範製模此用陳直說。見《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7頁。新幣稱為上林錢,或水衡錢,也稱三官錢。新幣成為唯一合法鑄幣,麵值五銖,值同其重,至此,西漢貨幣歸於統一。由於新五銖錢製作精細、量足質優,一般盜鑄者因成本奇高而無利可圖,就不再冒險於此;而郡國及豪商亦憚於苛嚴的法律,私鑄之風終於刹住了。
貨幣改革發武帝新經濟、財政政策之先聲,其曆時之久、曲折反複也體現了帝製國家初步探索經濟規律的執著與進取。桑弘羊貨幣改革的成功在於他在繼承前人理論、吸取曆史教訓的基礎之上終於抓住西漢幣製混亂的根本症結所在,並進而把單純的經濟問題同強化集權這一曆史趨勢有機結合起來。在創造一個穩定有序的帝國經濟運作環境的同時,也為強化控馭、削弱豪強提供了進一步的可能。
二、總一鹽鐵。
武帝所推行的新經濟政策,就本質而言無非是要達到兩個目的:求財與集權。既要解決政府財政危機,又欲限製、削弱商人地主集團及地方郡國諸侯經濟實力。求財是前提,集權是效果。在疏浚財政收入渠道的同時,武帝及其興利之臣還不斷擴大財政收入來源,總一鹽鐵的構想正是基於此而提出的。
食鹽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管子·海王篇》講:“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鐵則既是當時製造工具的重要生產資料,又是該曆史階段軍事手工業的戰略性物資。鹽鐵製造及其流通都是關係到帝製王朝國計民生的工商業核心部門,是與農業並稱齊舉的帝國經濟中的重中之重。
自漢初以來,政府原則上廢棄了鹽鐵國家專利,在產品極為貧乏的前提下,政府對於鹽鐵私營基本上采取“放任”態度。而民營鹽鐵大發展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盡快滿足社會需求的作用。同時在此過程中,一部分人暴發成為新興的巨商豪富,並逐步對鹽鐵產業進行局部性壟斷。地方政權特別是諸侯國,亦利用其資源占有權與鹽鐵巨商相勾結,為其僭越等級的奢侈耗費及對抗中央政策製造經濟基礎。“上爭王者之利,下錮齊民之業”《史記》卷一百二十九《貨殖列傳》,成為經濟上具有雄厚實力、政治上享有特權的新貴階層。
元狩三年(前120)秋,作為鹽鐵巨商的代表性人物,齊地大鹽商東郭鹹陽,南陽大鐵商孔僅,被詔入長安,不久便被破格提升為大農丞,轉身一變成為西漢政府的高級官員,專掌鹽鐵事務。而武帝寵臣桑弘羊則以侍中身份對其實行輔佐、協助。這表明西漢政府已開始拉攏鹽鐵商,推出了“以商治商”收歸鹽鐵生產、經營權的政策。毫無疑問,“鹽鐵官營”的建議,也是桑弘羊等興利之臣的又一份傑作。
果不其然,元狩四年(前119),孔僅、東郭鹹陽以鹽鐵丞的身份,通過大農令向武帝提出了“鹽鐵官營”的理論依據及具體實行辦法:“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屬少府,陛下不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敢私鑄造鐵器煮鹽者,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便屬在所縣。”《史記》卷三十《平準書》。武帝當即首肯了這個由他心腹一手炮製的奏議。不久,東郭鹹陽、孔僅二人奉命乘專車巡行天下,大力宣傳鹽鐵專營法令,建立專賣機構,推行專營專賣政策。
鹽業政府壟斷的具體做法是:在全國各地產鹽區建立專營、專賣機構。以政府官員(多為當地大鹽商)為鹽官,由官府提供生產工具,招民自籌資金生產,所產食鹽全部由國家低價收購,再統一定價銷售。任何人不得私自製、售私鹽,違者趾。
鐵業壟斷的具體操作是:在各地產鐵區設立鐵官(亦多為當地鐵商擔任),集采礦、冶煉、收購、專賣為一體。實行“鐵官徒”法,由服役農民及刑徒及部分官屬技術工匠組成具有相當生產規模的生產工場,集中生產,產品歸國家無償占有,不得私製、販,違者趾。不產鐵地區設小鐵官,負責廢鐵的回收工作,全麵杜絕私人冶煉的現象。
鹽鐵官之長官稱令長,副職稱丞,級別相當於縣令或縣丞。
相比較而言,鹽鐵商是“鹽鐵官營”政策的最大損失者:其賴以生財的致富之路被封堵;原本無償占有、開發的資源一夜之間被收歸國有,使用權亦被完全剝奪。這些鹽鐵巨子們麵前隻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接受東郭鹹陽、孔僅的拉攏,向政府投降、靠攏、合作,退出經濟領域而充當鹽鐵官,至少不至於輸得一無所有。
“鹽鐵官營”在地方亦遭到郡國諸侯的強烈反對。他們頻頻向武帝發出訟狀,攻擊主持該政策運作的有關人員;並希望武帝能收回成命,以繼續保留其經濟特權。從國家安危的長遠角度考慮,武帝采取了較為堅決的態度,力排眾議,支持桑弘羊等堅決貫徹執行既定政策,“鹽鐵官營”在一片喧囂聲中衝破阻力基本得以實行。
不難看出,鹽鐵官辦極大地降低了鹽鐵的生產成本,直接生產者對產品無所有權及經營權,專賣價格卻由政府任意敲定(一般比私製為高),因此壟斷鹽鐵的利潤是驚人的。在漢進行的對羌、南越的連續戰爭中,所耗財富及征發費用“皆仰給大農”。鹽鐵官營,對根本性緩解財政危機,削弱地方勢力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當然,鹽鐵官營中所暴露出的一些問題,諸如“質次價高”“工藝水平低”等也是顯而易見的。而所置的鹽鐵官的生產規模(鹽業三十六,鐵業四十七)也並不能完全滿足社會需求量,因此,在一些偏遠地區及特殊郡國中,私製鹽鐵在一定時期內長期存在,並未完全禁絕。
三、均輸、平準。
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曆史條件下,商品經濟運作的最重要形態莫過於轉運貿易。作為商品的物資通過生產、集中貯存、中轉、銷售而最終實現其價值,商人正是利用價格差額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定的利潤。這種商業運作無疑是自發性的,沒有統一的指揮、引導。由於長期以來生產水平較低,市場供求並不平穩,因此豪商大賈看中社會產品有限這一基本規律,競相囤積居奇,在一定時間、空間內進行買賣投機、壟斷傾銷,從中牟取暴利,積累了巨額財富。他們憑借雄厚的經濟實力,甚至敢於利用政府統購物資、貨幣改革之機來從中漁利,常常導致市場秩序出現混亂。元封年間,國內市場秩序極為混亂,物價飛漲,正是巨商大賈們興風作浪的結果。此外,商賈轉運販賣獲利奇厚,而所納賦稅卻極薄。這一切都是武帝及其興利之臣們所不能坐視的。
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統領鹽鐵商業,上疏武帝建議增設專職商業官吏,擴大官營商業範圍、規模。其目的在於總一鹽鐵之後,再把專賣及統購統銷法加以鋪開、擴大。鑒於當時作為郡國供給皇室貢物的物資缺乏統一調度、安排而不能物盡其用,因此,整頓市場秩序、擴大官營商業的改革進程,就從“均輸”開始了。
所謂“均輸”,就是指“調劑運輸”。原來漢廷各部門采辦物資,多直接與市場發生聯係,商人們正是利用這種時機借以哄抬物價、製造混亂。而各郡國長途運輸、貢獻給皇室的物資又不一定符合需求,財物浪費現象極為嚴重,且運費也極高甚至超過貢物本身價值。因此國家應盡可能地對全國物資運輸給予充分宏觀調劑,使物盡其用;同時亦可平抑物價,更好地對市場加以控製引導,為國求財,把分散到豪商手中的財富盡可能地集中到皇帝名下。具體做法是設置數十名大農部丞,分部主郡國,於各地置均輸官;將各郡國應繳的貢物,按當地市價折換為商人一向販運出境的豐饒而廉價的土特產品,交給當地各均輸官;由均輸官將其中一部分運往京師,除供官需外,所餘交予“平準”機構出售,另外的部分則運往價格較高的地區出售;有時將所得現金又轉買當地土特產易地再售。這樣一來,事實上就把作為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部分——郡國貢獻,最大可能商品化,利用國家所獨具的宏觀調控職能,最大限度發揮商品使用價值,從中獲取最佳商業利益。一般說來,“均輸”之功能無非在采辦商品時遵循“就近去遠、就賤去貴”的原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皇帝最大限度、最有效率地提供商品服務及商業利潤。
與“均輸”相配套的另一項重要經濟政策稱為“平準”。
所謂“平淮”,即由中央在京師設立一個專職機構,置平準令一人,屬大司農,掌握由政府控製的物資,並對其買賣及價格統一管理、籌劃安排。“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準”《漢書》卷二十四《食貨誌》。這就是說,平準令通過各地均輸官,將其收購並運入京師的貨物,以及大農諸官所掌握的物資,官營作坊製造的部分器物統轄管理,並根據長安地區市價,進行調劑性投放、收購。在為皇帝創收的同時,對長安及京畿地區市場物價起到平抑作用,從而達到維持正常市場秩序、保持良好交易環境之目的。與“均輸”相比,“平準”作為“國有商業實體”具有坐賈性質,主控首都零售市場,與“均輸”正好互為補充,相得益彰,聯係密切。
總體看來,“均輸”“平準”政策的正式提出是建立在一個較長時期的試行基礎上的。元封元年向全國推行的“均輸”及在長安推行的“平準”,是桑弘羊經濟思想的一次全麵展示,具體實踐。其基本觀點在於把帝製國家作為一個獨特的經濟實體,使其介入帝國商品經濟領域,依靠國家特權及雄厚資產,通過全國均輸、京師平準構建起一個跨越全國的商業集團;同時依托帝國法律、行政手段來直接幹預既有的商品流通形態及利潤分布格局,從而奪取原本屬於豪強巨賈們的巨額商業利潤,“與民爭利”是也。但另一方麵,客觀上對於帝國商品流通起到了宏觀調控的作用,保證了帝國經濟秩序的持續穩定,抑製商業發展,緩解了商業資本的聚集及其向土地的轉移,有利於保持自然經濟發展,從而鞏固帝製王朝的經濟基礎,緩和社會基本矛盾。
四、算緡、告緡。
在西漢中期所施行的一係列緩和財政危機的措施中,有一項“求財運動”所造成的恐慌、騷動卻也是極度劇烈的。雖然它本身實行的時間並不長,對後世的影響也並不深遠,但確實造就了整整一代人的悲哀與慶幸、恐懼與瘋狂。而當所有的一切歸於沉寂時,人們才發現,撥動他們命運之弦的也正是這一場狂熱運動的最大受益者——武帝。正是他和他的寵臣們,一同編織了這場浩劫與迷夢——“算緡”與“告緡”。
正如當初製作“白鹿皮幣”是為了強行索取諸侯貴族們的大宗財物一樣,“算緡”令的出發點是要富裕的中產階級直接拿出錢來讚助“雄才大略”的當朝皇帝,但範圍更廣,數量更大,手段更具強製性。
武帝的態度是堅定而又明確的,天下雖大,財富分布卻極不平均:“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史記》卷三十《平準書》。“民不齊出於南畝,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史記》卷三十《平準書》。武帝聚斂與其冒著天下揭竿而起的風險去逼迫那些“無立錐之地”的赤貧農民,還不如直接向中小商人、地主、手工業主這些富裕者伸手,讓他們自動拿出一部分來助其渡過難關。
元狩四年(前119),經過一番精心的籌劃,武帝正式頒行新稅法。之所以稱之為新稅法,是因為這一次納稅的標準同以前稅法大相徑庭。它在以往所征的經營稅(如舟車稅、山澤稅等)的基礎之上,又加征資產稅,主要內容如下:
凡經營商業的商人及靠借貸生利致富之人,囤積貨物取利之人,無市籍但從事諸如販運等商業活動之人,都必須到有關部門如實申報其資產總數,並按照百分之六的稅率向政府足額繳納資產稅,即兩千錢抽稅一算(一百二十錢),稱“算緡”。其他從事手工業品生產、售賣者,資產稅額比商人減半,按資產總額百分之三繳納;此外“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史記》卷三十《平準書》。
這裏所說“軺車”即是指由一馬所駕之車,亦稱輕車、小車。“一算”“二算”的不同稅額亦是根據車船所有者的身份而有所區別。為保證新稅製得以有效貫徹執行,又頒發詔令,對敢於違抗者嚴懲不貸:凡隱匿財產不報或呈報不實者,罰戍邊一年,並沒收其全部財產。另又規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家屬不得占有土地,違令者土地予以沒收。
在頒行“算緡令”的同時,武帝還特地樹立了一個“先進典型”,供國人仿效。此人便是後來官至禦史大夫的傳奇性長者——卜式。
卜式以經營田畜而發家,在漢匈戰爭最激烈的時候,曾上書官府願意把其家產的一半捐獻出來幫助國家進行反擊匈奴戰爭。武帝聞之很奇怪,便親自召見他,詢問他是不是想做官,還是家裏有什麼冤仇需要朝廷幫助。卜式答道:我既不願為官也並無冤仇之人,隻不過希望早日消滅匈奴,自己能為國家做一點兒力所能及的事情罷了。武帝對他的行為很是讚賞,隻是由於當時丞相公孫弘強烈反對才未予以過多封賞,隻好把他打發回家了事。卜式歸鄉後依舊辛勤勞作,牧羊種田而自得其樂,從無任何怨言。
兩年後,西漢財政日窘,政府動員富戶捐獻,卜式又向河南太守捐款二十萬錢。太守將名單呈報給武帝,武帝又見到卜式之名,一下子想起從前的事,覺得有些對不住他,便又“賜式外徭四百人”《史記》卷三十《平準書》,不想卜式又轉交於政府。當時算緡之風正起,富豪大戶爭先恐後地藏匿財產,卜式這種公而忘私的行為更顯難能可貴,“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史記》卷三十《平準書》。
但無論武帝方麵如何動作、號召,天下豪商仍不肯就範,緊緊抓住錢袋不肯多出一錢。這種無人理睬的尷尬使武帝大為惱火,他決心采取一場非常運動來徹底打倒那些敢於和他這位大漢天子捉迷藏的守財奴們。一場新的浩劫正在醞釀之中。
元鼎三年(前114),武帝頒發“告緡令”。針對豪商大戶肆意隱匿財產的行為,他鼓勵全民舉報:凡能告發隱匿資產、呈報資產不實之人,經查證核實無誤,將被告資產全部沒收,其一半給予舉報人以示獎勵。這一篇短短的詔書猶如向一個寧靜的池塘投入一塊巨石,全國一片嘩然,緊接著,一場轟轟烈烈的告密求財運動在西漢帝國的大地上迅速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