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的這個詔令,是他真正改變以往那種好大喜功、不惜民力、窮兵黷武的作風和政策的開始,由此而把治國的重點從戰爭轉向了發展生產、與民休息,實行富民政策。在對外關係上,他既不願意再對匈奴用兵,也不願意接受桑弘羊屯田西域的請求,總之是抱著十分消極的退守政策。在國內問題上,主張恢複西漢初年“休養生息”的政策,更提出了富民養民問題。所有這些都說明,漢武帝晚年對內、對外的統治方針、政策,確實真正改變了,徹底走上了“與民休息”的道路。
輪台之詔頒布後僅兩年,漢武帝便逝去了。他的罪己詔雖然不能像所謂的“禹湯罪己,其興也悖(勃)焉”那樣,臻漢室於鼎盛,但它畢竟挽回了漢室將頹之局,產生了許多積極的效果,遍布於各地的農民暴動暫時緩和下來了,一些尖銳的社會矛盾也得到了緩解。輪台之詔既為以後漢昭帝、霍光建立“守文”局麵提供了便利條件,也為“昭宣中興”之世的出現奠定了政治基礎。
總之,輪台之詔標誌著漢武帝末年統治政策的轉折點,漢武帝正視自己的過失,勇於改正自己的錯誤,停止連年征伐,強調“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複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漢書》卷九十六《西域傳》,把政策的重點放在了發展生產、減輕農民負擔、恢複民力上,因而出現了社會安定的轉機。對此,司馬光評價說:“孝武窮奢極欲,繁刑重斂,內侈宮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遊無度,使百姓疲弊,起為盜賊,其所以異於秦始皇哉無幾矣。然秦以之亡,漢以之興者,孝武能遵先王之道,知所統守,受忠直之言,惡人欺弊,好賢不倦,誅賞嚴明,晚而改過,顧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禍乎!”《資治通鑒》卷二十二《漢紀》。
本書第五章第三節引用的一首詩曾就輪台詔感慨雲:“輪台一詔嗟遲暮,多少春閨恨未平。”林散之:《茂陵二首》。不過,用曆史的眼光來看,似乎更需要重視這樣的意義:漢武帝在治理西漢王朝的偉大事業上一往直前,探索不息,不僅善於謀策取勝,而且也善於從失敗、挫折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把西漢王朝繼續推向前進。他在遲暮之年翻然悔過,根據新的形勢,重新製定促進社會繼續發展的策略,保證了西漢王朝數十年的盛世,也把他的宏偉一生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第二節任用趙過推行“代田法”
一、富民政策指導下的新舉措。
漢武帝“晚而改過”,在統治政策上實現了重大轉變。他轉變的核心內容就是放棄既往好大喜功的作風和對外用兵的做法,而把治國的重點轉移到發展農業生產、實行富民政策上。這是具有深遠戰略意義的抉擇。按照現代的觀點來看,隻有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才能真正實現國富民強。處於帝國時代的漢武帝在其富民政策的指導下,采取了許多與民休養生息的新舉措,對當時爭取民心,澄清時政紛亂的局麵,穩定統治秩序,發展社會生產力,起到了巨大作用。漢武帝所采取的富民措施,概括起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早在太始二年(前95),趙中大夫白公上奏建議修築灌渠,為武帝所采納,自穀口(今陝西淳化南)引涇河水至櫟陽(今陝西臨潼櫟陽鎮),全長近二百裏,是為“白渠”。白渠修成以後,灌溉了沿途田地四千五百餘頃,對發展當地農業生產起了重大作用。對此,本書第五章第二節已有專論,茲不複述。再者,漢武帝一生都重視農業生產,特別重視農田水利建設,在晚年那種極端困難的情況下,他仍然堅持進行農田水利建設,對發展農業生產、真正富民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還是輪台之詔頒布前的征和四年三月,漢武帝最後一次外出巡遊時,當他經過钜定(今山東饒北)時,看到當地農民正在忙於春耕,便親自下田參加勞動,以示勸農。他的這種“親耕”行動雖屬效法祖輩之舉,但卻具有特殊意義,在當時農民反抗鬥爭極為激烈的山東乃至於全國都產生了重大影響。
再次,在富民政策的指導下,漢武帝任命丞相田千秋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養民”《漢書》卷九十六《西域傳》。前文已經指出,田千秋本無突出才能,更無戰功,隻是由於上書為衛太子申冤,後又提出罷斥鼓吹神仙的方士而得到信用,由郎官至大鴻臚而再躍為丞相。漢武帝重用田千秋的目的就在於向臣民表示自己痛切思過之意,而現在又封他為“富民侯”,意在表明自皇帝、丞相至平民百姓皆“力本農”。全力發展農業生產,當然會使民富,民富國亦強,民富國強,西漢王朝就會自然既無內憂又無外患。漢武帝“富民侯”之封,用意深遠矣。
另外,上文曾說過,漢武帝於征和四年(前89)四月明確宣布,從今年以後,凡是有傷害百姓之舉,有浪費人才之事,一律停止,堅決廢止鋪張浪費及無益百姓之事。漢武帝的這些決定,直接減少了國家財政開支,相應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其直接目的和效果亦為富民。
最後,最為重要的是,漢武帝頒布輪台之詔後,又頒布了一條同樣重要的“力農詔”,把發展農業生產放在首位,任命趙過為搜粟都尉,推廣被稱為“代田”的精耕細作的農業耕作方法,改進農業生產耕作工具,鼓勵發展農業生產。趙過推行的“代田法”是最具代表意義的富民新舉措,其收效亦最大,在整個中國農業發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義(詳後文)。
還有,漢武帝在“晚而改過”中妥善安排後事,順利實現權力平穩過渡,為後世繼續推行其富民政策鋪平了道路,奠定了基礎。這樣一個和平、穩定的社會環境,同樣也是富民的基礎。對此,下文有專節論述,茲不贅。
總之,漢武帝末年當他把自己的統治政策調整到以發展農業生產為重點之後,通過與民休養生息,在富民政策指導下實施一係列新措施,來實現他的富民目標,達到穩定社會形勢的目的,而他的這些措施也確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雖然富民政策實施不久漢武帝就死去了,他未能再次看到西漢王朝國富民強,但後來的“昭宣中興”盛世也不無他的功勞。漢武帝的在天之靈也可以稍稍得到寬慰了。
二、代田法及其推行。
代田法是一種新的土地利用方法,《漢書·食貨誌》稱其為“古法”。其實,它是由漢武帝時任搜粟都尉的趙過,綜合、總結前人和當世勞動人民的生產經驗而發明的。代田法的推行,是漢武帝發展農業生產、實現富民目標的最具體、最有效的措施。據《漢書·食貨誌》記載,漢時推廣的“代田法”,包括以下三方麵內容。
(一)代田法的具體方法。概括地講,代田法是一種更為有效、充分的利用土地資源的耕作方法。“代田”就是在把田地翻耕整平後,開挖出壟和圳(即溝),當時一畝田被劃分為三壟三圳。漢武帝時已經通行二百四十步長、一步寬的麵積為一畝的進製,步的長短可能還是以秦的六尺為一步的製度。這樣,在一畝地大小的麵積上,就分布著六個寬一尺、長二百四十步的壟和圳。壟和圳相間排列,如下圖所示:
播種時,將種子播於圳中,幼苗就在圳裏生長,這樣,既可以減少幼苗葉麵遭風吹而蒸發水分,也可以減少圳中水分的蒸發,如此,幼苗就可以獲得充足的水分,健壯成長。以後隨著幼苗的生長,則結合著中耕除草,逐步將壟上的土鋤下培植苗根,直到農作物完全長成,壟土則全部植於苗根。農作物根深稈壯,不僅能夠吸收更多的養分,而且還能夠經受更大的風吹和幹旱,因此可以獲得豐收。所謂“代”,就是壟和圳交替代換,亦即今年之壟,明年易為圳,而今年之圳明年則易為壟,這樣輪番使用地力,不必休閑卻可以起到休耕的效果和作用。圳的耕法是用耦犁,即兩犁並耕,當時犁的寬度大約為漢尺五六寸寬,兩犁並耕的土壤正好一尺寬。耕時隻耕圳而不耕壟,亦即隻耕土地總麵積的二分之一。因此,代田法較之一般不開壟圳的“縵田”種植方法的好處,大致有以下幾點:首先,代田法在壟和圳之間交替種植農作物,既充分利用了土地又能夠保證地力恢複,不失為一種連年穩產、高產的耕作方法。特別是在施肥不足的地方,可以使土地不至於因連年耕作而變得十分貧瘠。其次,利用壟間土培苗,使作物根深稈壯,可以抵抗更大的風旱,而圳又可以保持更多的水分供幼苗生長需要。這在北方風旱自然災害比較嚴重的地方所起到的作用更大。其三,代田法每年隻耕種土地的一半,還可以大大節省勞動力,騰出的勞力就可以去耕種更多的代田。所以,這種代田和傳統的縵田相比,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和優勢,難怪《食貨誌》記其“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以上,善者倍之。”這種先進、科學的代田法,和西漢末年成帝時勝之所發明的“區種法”,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漢時兩種新發明的土地使用方法。代田法主要是通過大麵積的改進耕作技術而獲得增產,而區種法則更進一步要求在小麵積上的精耕細作而少耕種多收獲,走類似今天之園藝化道路。但它們都體現了西漢農業生產發展所達到的較高水平,也反映了我國農業生產的優良傳統。
(二)代田法使用過程中新農具的製作和發明。一種新的土地耕作、利用方法的發明,必然會引起也要求新的農具的製作和發明。代田法亦是如此。《漢書·食貨誌》中說在代田法的使用中,“其耕耘下種田器,皆有便巧”,又說“大農罷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受田器,學耕種養苗狀。”這些都說明當時由於代田法而引起了新農具的製作和發明。很遺憾《食貨誌》沒詳細說明到底製造和發明了哪些新農具,其構造、功能和使用方法到底如何。不過,北魏賈思勰的《齊民要求》一書曾提到過趙過發明的用於下種的耬:“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犁,皆取備焉,日種一頃。”這種“三犁共一牛”的耬,可能就是三腿耬,與現在北方仍常用的兩腿耬雖有區別,但在結構和使用的方法、原理上,可能是一致的。使用這種耬,“日種一頃”,比用手播或其他播種器顯然快得多了。僅從這一種耬的發明和使用,我們可以推知當時肯定會有更多的田器被改進或發明。漢武帝時鐵器的使用已經普遍推廣,廣泛使用鐵器再加上農具的新改進和發明,必然改善了以前鐵器粗製濫造、不適合於耕種的情形。更加科學的鐵器的發明和使用,必然會更進一步改進耕作技術,進而提高當時農業生產力。
(三)代田法的推行。代田法的推行過程特別值得注意和研究,因為它運用了比較科學的試驗和驗證的方法。正如《食貨誌》所記載,趙過在推行代田法以前,他首先在皇帝離宮旁的空地上進行代田法的試驗,結果“課得穀皆多其旁畝一斛以上”,證明代田確實能夠達到增產的目的。一旦證明了代田法優於一般的縵田種植方法後,趙過便召集“令長、三老、力田及裏父老善田者”,先教授他們學習新的農具使用方法和新的耕作方法、技術,再通過他們向廣大農民普遍推廣,像當時很多農民都缺少耕牛,不能在雨後抓住有利時機及時耕地,有一個退職的平都縣令叫光的,建議趙過用人力拉犁。趙過便上奏皇帝讓光作為他的副手,組織農民之間換工協助共同以人力拉犁。當時,人多的一天就能耕三十畝,人少的也能耕十三畝,這樣,更多的田地都被及時地開墾和耕種了。本來代田法就可以節省勞力、增加產量,通過多墾田地,農作物的種植麵積和總產量都大大增加了。那時,代田法一直推廣到邊郡以及居延(今內蒙古額濟納旗)地區,“是後,邊城、河東、弘農、三輔、太常民皆便代田,用力少而得穀多。”看來,代田法的發明和推廣,真正達到了漢武帝富民的要求和目的。
總之,由於趙過的“代田法”的發明和推廣,由此而引發的新農具的製作使用,都為當時發展農業生產提供了堅實的物質、技術基礎。更加之漢武帝特別注意實施其富民政策,在全國相當部分地區極力推廣代田法和新農具,使當時的勞動效率和土地單位麵積的產量大大提高,再加之新墾辟出大量田地,農作物的總產量更是大幅度增加。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的處境日益得到改善,當時的階級矛盾也就逐漸緩和下來了,社會逐步趨向穩定。漢武帝提出的富民政策,特別是代田法的推行,在他死後的昭帝(前86—前74在位)、宣帝(前73—前49在位)統治時期終於顯示出了它的巨大效果。《食貨誌》在介紹代田法後緊接著說,“昭帝時,流民稍還,田野益辟,頗有蓄積;宣帝即位,用吏多選賢良,百姓安土,歲數豐穰”。兩代均保持著繁榮的“小康”局麵,即後世所說的“昭宣中興”。因此,漢武帝末年所推行的代田法的作用,對當時以及後世社會的發展,都是不可低估的。第三節後事安排
一、鉤弋故事。
漢武帝晚年在轉變統治政策的同時,還在不停地思考著另一個重大問題:後事安排。衛太子劉據之死使他提前實行了治國方針的轉變,也迫使他必須加緊安排自己的接班人。這不僅是為了身後自己新政策的繼續貫徹執行,更是為了漢王朝的穩定和長治久安。作為一位非凡的政治家,漢武帝在生命最後階段通過各種手段最終安排好了自己的繼承者——少子劉弗陵。而處死劉弗陵的生母鉤弋夫人更是其中精心策劃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