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因斯坦也為這個問題進行了長期的思索。1905年的一天,他終於想通了,他解決了這個既同時又不同時的問題,因此也創立了相對論。
要解決這個問題,愛因斯坦認為首先要解決"什麼是同時性"的問題。
如果兩件事發生在同一個地點,還容易比較,如果兩件事是發生在兩個地方呢?不能隻是想當然,必須給予嚴格的定義,賦予它以物理意義。愛因斯坦是這樣給同時性下定義的:
還是以火車通過車站為例,如果這時突然雷電大作,兩個雷電一個擊中車頭A′,一個擊中車尾B′。車頭A′遭受雷擊時,正好經過站台A點,所以A點的柱子也同時遭受了雷擊。車尾B′,遭受雷擊時正好經過站台B點,所以B點的柱子也同時遭受了雷擊。我們把車頭A′和柱子A遭受雷擊稱為事件Ⅰ,把車尾B′和柱子B遭受雷擊稱為事件Ⅱ。那麼就可以得出定義:"如果柱子A和柱子B遭受雷擊時發出的閃光信號同時達到AB的中點C,我們就說,事件Ⅰ和事件Ⅱ對於地麵參照係來說是同時發生的。同樣,如果這兩個閃光信號同時達到A′B′的中點C′,可以說事件Ⅰ和事件Ⅱ對於火車參照係是同時發生的。"
什麼是同時性?這就是愛因斯坦在相對論運動學部分第一個小節中解決的問題。
下麵再回答既同時又不同時的問題。對於牛頓經典力學是無法回答這個問題的,在愛因斯坦相對論裏卻成了最基本的原理,那就是:"在兩個相互做勻速直線運動的參照係裏,對一個參照係同時,對另一個參照係就必然不同時。"地麵上C點的鐵路工人和火車中C′,點的乘客是分別在兩個相對做勻速直線運動的不同的參照係中,如果地麵上C點鐵路工人,看到事件Ⅰ的光信號和事件Ⅱ的光信號同時到達,那麼對於行進中的火車中央C′點的乘客來說,因為火車運動是向著A點,離開B點的,事件Ⅰ的光信號到他那裏走過的距離近,事件Ⅱ的光信號到他那裏走過的距離遠,而光速又是不變的,所以他看到事件I的光信號比事件Ⅱ的光信號先到達,兩者必然是不同時的。
原來,在相對論裏,兩個地方遭受雷擊這兩件事,在以地麵為參照係的C點上看是同時的,在以火車為參照係的C′點上看就必然不同時,這根本不是什麼自相矛盾,而是千真萬確的真理。所以愛因斯坦說:"兩個地方發生的兩件事情沒有絕對的同時性。同時性是相對的。"這正是他在相對論運動學第二小節中解決的問題。
同時性是相對的,多麼簡單的一句話,但這是多麼革命的思想,和我們的經驗相距多麼遠,需要多麼豐富的想象力!時空觀念從此和牛頓的絕對時間和絕對空間決裂了。新的相對論的時空觀念建立起來了。
按照牛頓的說法,全宇宙隻有一個時鍾,它指示的時間就是絕對時間。如果絕對時間是8點鍾,那麼宇宙間任何地方,無論是在地麵上、火車上,還是在其他星球上,通通都是8點鍾(這裏不考慮地球上經度造成的時間差,絕對時間就是8點,可能在A地8點是在早上,B地8點是在下午)。既然時間是絕對的,同時性當然也是絕對的。如果兩件事都發生在8點鍾,不管它們是不是發生在同一地點,也不管我們是在地麵上看,還是在火車上看,它們通通都是同時的。如果兩件事發生在不同的時間,不論它們發生在什麼地方,也不管我們是在哪裏進行觀察,它們通通都是不同時的。這就是牛頓的絕對時間概念,也是幾千年來人們所習慣了的、從現實生活中直接獲得的關於時間的概念。直到今天,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發表之後,可以這樣說:地球上大多數沒有學過相對論的人,在時間概念上依舊停留在牛頓時代。即使有些已經學過了或者知道了相對論的人,自己也認為已經打破了牛頓的絕對時間概念,但是往往在碰到一些具體問題時,又會糊塗起來,在自覺或不自覺中又回到了牛頓的絕對時間裏去。舉一個最普通、最簡單的看法:一個時鍾,不管你把它放在中國還是美國,也不管把它放在火車上還是飛機上,它所顯示的時間不都是相同的嗎?時間和地點無關,和參照係的運動也無關,這不是明明白白的嗎?這不正是牛頓的絕對時間嗎?